回複:又不是說回國綠卡就沒戲了,為什麽要死撐呢?除非自己估計回國

我問我的律師,他說回國以後可以將我的NIWEB2移到廣州. 但是, 批準後我仍需提供在美國同領域的JOB OFFIER. 我記得以前在這網上說隻要在中國從事同類工作即可. 到底應刻如何, XIAOBAITU能給個答複嗎? 如有相關的政策和規定, 能給個LINK 嗎? 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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