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我的律師,他說回國以後可以將我的NIWEB2移到廣州. 但是, 批準後我仍需提供在美國同領域的JOB OFFIER. 我記得以前在這網上說隻要在中國從事同類工作即可. 到底應刻如何, XIAOBAITU能給個答複嗎? 如有相關的政策和規定, 能給個LINK 嗎?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