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那些人以前是有遞解令在身的,在沒有法官判決的

情況下,隻要你已經合法入境,ICE一定要先把你告到法官那裏,如果法官同意發出遞解令,才能遞解。好多人都是沒有出席法庭聽證,那肯定是這個結果。
如果你後來一直沒有再犯法,還有Baby,法官這樣判的可能性非常小,通常移民局的attorney會研究這個案子移民局勝訴的可能性,如果認為當事人多半會贏,一般就不會告。就像那些拿庇護綠卡回國又回來的人似的,很多律師都說會有問題,但移民局根本沒有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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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一次,法官判什麽,都要有LAW BASE.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43 bytes) () 08/31/2006 postreply 15:20:23

我的意思是, 很多以前CONVICTED 的人,ICE漏掉了,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37 bytes) () 08/31/2006 postreply 15: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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