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逾期居美的人如果在加拿大登陸成為PR後,申請豁免取銷10年不準入境

請問xiaobeitu。

1)在加拿大成為PR後和美國公民在加拿大結婚. 這樣可有理由申請豁免取銷10年不準入境限製?在哪裏結婚有區別嗎?

2)是在美駐加領館申請嗎?

3)申請過程須多久?

4)獲批準的可能大嗎?主要提供何文件?

謝謝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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