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的理由是移民局和FBI拖延,所以法官的決定不能限製移民局做什麽性質的決定,如果發出tough的RFE從而最後拒絕了I-485,那你隻能再告一次,並要向法官證明這個決定為什麽不對,那時就是另一個案子了。
從事聯邦訴訟的律師當然希望你告的次數越多越好,移民局即使拒絕你的I-485,肯定也不會以因為你告了移民局做為拒絕的理由。當然如果你的案子特強,比如比如和公民結婚並生了孩子的,或是如朗平姚明李連傑之類,那即使你告了,移民局找麻煩的可能也基本是零。因為找不到任何能否決的理由。
我同意Mytwocents的意見,法官會要求移民局在一個合理時間內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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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y IF USCIS bother to take up the lawsuit... -holala- ♂ (0 bytes) () 08/25/2006 postreply 19: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