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不一定每個移民官都對B簽證入境後結婚的抱有敵意,要看你遇到

現在的難處是:B簽證的I94快要到期(20天內),H4批準了信也寄了還沒有收到(在30天之後才能查詢,其實539的收據看來也是寄丟了),有重要的事必須要在15天左右回加拿大1-2天,返回的時候,看來還是用30天的規定是可行的(身份是AOS?),其他的證明也就是畫蛇添足了,對嗎?

所有跟帖: 

如果手裏沒有H4批準信也沒有AP,不可以離境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78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21:00

隻去加拿大1-2天,可以用30規則回來吧?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23:20

難道使用30天返美不適用AOS的人?必須還要有其他的身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26:21

你有一張AOS的I-94卡嗎?如果有,當然OK。但據我所知,要用AP回來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82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31:31

就是說30天是要同一張沒有失效的I94合並使用才可以,對吧?看來也要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33:50

應該說,有效的I-94是適用30天rule的依據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36:43

明白了,那主動補材料對I485有沒有壞處呢?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44:41

沒有必要畫蛇添足,等收到RFE或麵談通知再說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1:47:33

多謝多謝!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4/2006 postreply 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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