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難處是:B簽證的I94快要到期(20天內),H4批準了信也寄了還沒有收到(在30天之後才能查詢,其實539的收據看來也是寄丟了),有重要的事必須要在15天左右回加拿大1-2天,返回的時候,看來還是用30天的規定是可行的(身份是AOS?),其他的證明也就是畫蛇添足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