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的H1是08/30/2006過期,當時律師給填的新的H1開始日期是08/01/2006,為的是在我的OPT的Grace period 過期前和我的H4一同開始。
(2)I-797C receipt上的received date 是 05/18/2006,notice date 是 05/31/2006。
(3)Approval notice 上的receipt date 卻是 05/31/2006,notice date 是08/07/2006,開始日期卻是08/30/2006,也就是老公舊的H1的過期日。這樣的話,我的身份就出現了GAP,08/05/2006(OPT的Grace period結束)-08/30/2006之間我是沒有身份的。
(4)我的問題是:我們正在準備485,這樣的GAP是否會有影響? 還是應該要求移民局更正? 如果移民局可以更正,那開始日期是否也隻能是08/07/2006(notice date)? 這樣我是注定要有幾天的GAP了。很迷惑,不隻如何是好,希望諸位幫忙解答,本人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