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現一個大問題,緊急求助小白兔!或其他大俠!

我媽媽今年5.1持B2來探親,第一次來,Visa上注明5month visit L1 daughter, in NY, no intent to overstay or extend.這樣的話就是10.1之前應回國。但我們給她買的機票是按半年買的,11.1日回程的。但她入境的I-94給她到11.1日,但突然想到I-94 處境時是要被收回的,那麽下次簽證,簽證官會不會認為她上次超過10月1日(5個月)而拒簽她?這才發現,緊急求教到底是以Visa上的annotation為主還是以I-94 批準的返回日期為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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