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5年9月遞交NIW和EB1a申請(DIY),11月NIW被VSC批準。EB1a於今年4月轉至NSC, 5月收到補件通知,前天和今天連續更新兩次,下午獲得批準。
一點體會:
1.補件通知中提到9個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獲獎項目要求解釋該項目的意義、評選的標準、主辦方對該獎勵項目和獲獎人的表達的尊敬。(2)要求解釋作為審閱其他同行論文和研究項目的審閱人時,雜誌等對審閱人的選擇標準。(3)提出申請者研究應該由他人對其進行評價,不僅僅是推薦信描述,應該在其他媒體上有對你研究的成果的評價。(4)作為協會成員應該提供作為成員因具備的資格要求的證據。(5)要求提供協會或組織對申請者表達的尊敬的證據。(6)提供其他一切可以證明申請者傑出能力的證據。等等。
我沒有任何RFE的樣板,僅僅是針對上述問題逐條進行解釋。新補充了一2006年的一篇第一作者論文和一篇新的文獻綜述、Who's Who in Medical Science的邀請信、2006年新的引文、一篇描述我的研究是One of the first studies的其他學者撰寫的綜述。
2.我的體會是如果你有citation,一定下載引用你論文的文章全文進行閱讀,特別是在這些文章中,可能會提到你的研究的意義和其他對你申請有利的信息,在這些文章的對你研究的描述比你自己的描述更有說服力。
3.在引用你文章的作者中,盡量尋找出美國的院士或其他重量級人物,在陳述時強調你的文章被這些名人說引用。同時也在網上查詢這些名人的介紹,附在英文後麵。
4.如果你有文獻綜述,應該描述文獻綜述具有總結和指導進一步研究的意義,隻有在本研究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和該領域的領導人物才有資格進行文獻綜述。
5.在statement中沒描述一個項目時應該像研究論文一樣注明exhibit or supplement的number,以便移民官迅速查找。因為據說每個I140 case一名官隻有25分鍾審理時間。如果他不能迅速找到的話,很可能作為沒有該證據處理。
我總的感覺是對於EB1a的要求最重要是應該有其他人對你工作的評價(不單單是推薦信來評價),如大家有需要以後我會將英文問題和我的補件內容作進一步解釋。希望以上對大家的申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