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曾持J2來美國,同年與丈夫(持J1)一起回國,回國後9個月,2003年持H-1B來美國,丈夫在中國呆了2年多後,持H-1B來美. 目前, 我的勞工卡已經批準.
我是否可以遞交I-485,是否依然要Waive? 被批準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類似情況朋友,得到批準了嗎?
另外,有誰單獨用J2申請成功Waive了嗎?
J2是否一定需要Waive, 才能遞交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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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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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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