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曾持J2來美國,同年與丈夫(持J1)一起回國,回國後9個月,2003年持H-1B來美國,丈夫在中國呆了2年多後,持H-1B來美. 目前, 我的勞工卡已經批準. 我是否可以遞交I-485,是否依然要Waive? 被批準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類似情況朋友,得到批準了嗎? 另外,有誰單獨用J2申請成功Waive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