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點是,如果當初是真結婚,隻要離婚是你提出的,99%

回答: 隻證明當初是真結婚是不夠的david03222006-06-22 19:29:04

你可以拿到綠卡,但是必須對移民官說真話,通常這種情況移民官會推遲審理,直到離婚完成,才同你麵談。如果你現在隱瞞,一旦要求麵談(這種可能至少50%),你再馬上改成離婚單方申請,還會有人信你當初說的是真話嗎?用我們的話說,這樣的案子就做死了,往下沒法翻案了。我要是你,如果移民局不批準,隻要我是真結婚,有足夠證據,應該毫不猶豫地要求移民局把案子移交移民法官審理,真的假不了,在充分的人證物證前,看敗訴的是誰。
我的感覺,移民官有比較武斷的,但法官通常都是比較客觀,重證據的,因為他們至少都做過十年以上的律師,才能考上法官,而且聽證一般都持續幾個小時,雙方論辯加舉證,如果是移民局草率判定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申請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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