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問題

等了三年的勞工卡終於批了,正準備140的材料。律師說過去的工作證明最好要打在公司抬頭的信紙上,可那個公司早就不存在了,而且證明人是以個人身份證明曾經做過我的MANAGER,這種情況下即使有過去公司的ELECTRONIC LOGO, 也好像沒有道理啊。應該怎麽辦? 請各位釋疑。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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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140問題 -closeby- 給 closeby 發送悄悄話 (147 bytes) () 05/20/2006 postreply 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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