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來源: toosad 2006-04-29 22:24: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9 bytes)
我看周圍的人就當前的雇用問題被RFE, 律師寫的信都是說還被本單位雇用著, 人事處簽個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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