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來源: 2006-04-29 22:24: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看周圍的人就當前的雇用問題被RFE, 律師寫的信都是說還被本單位雇用著, 人事處簽個字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