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B-2簽證是2002年申請的,2004年婆婆來過美國,這次是今年一月份。不知這樣的頻率是否可行?
還有如果他們提前到五月初回加拿大(等於這次入境在美停留了三個半月),然後九月份再來帶三個月,這樣操作是否更保險些?
我還在上學,想讓他們來幫忙看一下孩子,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再一次感謝回答!
謝謝小白兔,還有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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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不是每次呆太久就問題不大,三個月應該OK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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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06 postreply
2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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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豬豬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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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06 postreply
22: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