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B-2簽證是2002年申請的,2004年婆婆來過美國,這次是今年一月份。不知這樣的頻率是否可行? 還有如果他們提前到五月初回加拿大(等於這次入境在美停留了三個半月),然後九月份再來帶三個月,這樣操作是否更保險些? 我還在上學,想讓他們來幫忙看一下孩子,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再一次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