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0號高速公路南邊,VERMENT出口處不到一點的地方,有兩棟棕色小樓即是。是個人隻要給錢,耗上兩年的時間就可以拿上一個“法學博士”鳥!
當年該律師還在“華明盛律師事務所”幫人打工的時候,俺不知中了什麽邪,竟也去找他,麵談之後覺得此人不妥,遂找了借口沒有當下開支票,當時就覺得該律師臉色一變。
沒想到兩年之後,鳥槍換炮,自立門戶,正感慨之際,忽見網上討伐聲聲,該律師更發奇文一篇,舉世震驚。遂更為歎服。
附:萬幸當年棄暗投明,如今綠卡已經揣在兜裏快一年了。阿迷陀佛!
這個“加州法學院”俺知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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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o, why didn't you tell your story earlier? -11061- ♂ (0 bytes) () 04/07/2006 postreply 09:01:45
• 那不就是什麽"克萊蹬"大學嗎??? 回複:這個“加州法學院”俺知道滴 -iamclientofsteve- ♀ (0 bytes) () 04/07/2006 postreply 1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