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庭判斷這類NON-COMPETITIVE條款是否有效的標準是其是否“REASONABLE。” 這類條款是否合理和其限製相對於你工作的類型,職位,性質有關。
你原來簽的也許比較合理,修改版則顯然範圍太寬,尤其是對世界範圍的限製,盡管時間減為18個月,是有可能被判為不合理因而無效的。如果對你很重要,你應該谘詢專門的律師。
回複:請教通曉勞動法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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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回複:請教通曉勞動法的高手 -Rainman70s- ♂ (80 bytes) () 04/05/2006 postreply 16: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