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這樣,如果在遞交485的時候,
EB1和EB2還沒有開始排期,但是現在審理到
我了,沒有理由拒絕啊
如果這樣的話,豈不是2005年10月1日之前,2004年1月之後遞交
的EB1的485,2003年1月之後遞交的EB2的485,如果被
移民官給審理了,就給人家拒絕了嗎?沒有道理吧
回複:回複:回複:回複:485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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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當然不能鋸了. 他的案子是在PD 不CURRENT時遞的,肯定 -mytwocents- ♂ (11 bytes) () 03/17/2006 postreply 16:04:48
• 回複:那當然不能鋸了. 他的案子是在PD 不CURRENT時遞的,肯定 -不想注冊- ♂ (36 bytes) () 03/17/2006 postreply 16: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