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從他們的lawyer那裏拿到信說我可以哪?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了? 如果以後, 萬一出了麻煩, 責任會在我這一方嗎? email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我已經口頭, 和email 的形式告訴他們很多次了, 我現在是h-4, h-4是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的。 而且, 我的OPT也早在OCT 2003就過期了。

我不想讓他們以為, 臥在那裏沒事找事。

對了, 這是個公司, 不是non-profitable 或者educ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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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如果我從他們的lawyer那裏拿到信說我可以哪?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329 bytes) () 03/03/2006 postreply 15:58:50

太謝謝你了, 拿我要好好想一想了。 -我怕長皺紋呀- 給 我怕長皺紋呀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3/2006 postreply 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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