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 30天job order, 10天 in-house, 還有其他網站, 報紙。 然後再等30天的waiting period....
Job order和in-house應該可以同時。真的是60天的話豈不是三個月了?
天啊, 又變成60天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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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看了一下DOL的網站,應該是selection之後的30-180天之間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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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6 postreply
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