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又變成60天了?

來源: 2006-02-10 16:54: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律師說, 30天job order, 10天 in-house, 還有其他網站, 報紙。 然後再等30天的waiting period....
Job order和in-house應該可以同時。真的是60天的話豈不是三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