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問題請談談你們的看法
1。AP入關和雇主的信
有人提到持AP回美時要有EMPLOYMENT LETTER,我懷疑這一點,當然有雇主的信是個幫助,但信不是INS的要求,或者說,雇主的信可要可不要。因而,當持AP出美探親旅遊時,也就沒有必要要雇主寫明職位研究範圍等等的說明信。
2。EB1-OR的職位要求和工作轉換。
我LG的兩年前批準的140是基於EB1-OR。他是RESEARCH ASSOCIATE的頭銜,學校出具了雇主信,明確指出是永久職位。最近我看到INS要求必須是TENUE或tenue Track的職位才可申請EB1-OR。實際上INS的內部政策也在不斷調整,各種MEMO不斷提出。調整後的政策對以前已經批準的140會有什麽影響(應該不會改變)?對待批的485有何影響?就是說INS會 不會隻批準TENUE或tenue Track的職位的485?
如果要有負麵影響的話,是不是現在找個相關領域的工作,如公司永久職位或大學教授的就可除掉這種負麵影響?
3。EAD RENEW
我要申請EAD延期。我還要提供我LG的140批準件麽?還是隻提供我的485收據就可?
(如果要提供我LG的140,我還要提供結婚公證,485收據等材料)
感謝你們的回答,看到在這裏華人幫助華人,我很高興。祝福各位春節快樂,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