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已批,I485 pending,在TSC區域。現換工作到加州, 必須辦理轉

我是申請NIW,我的現在地址是我親戚的,可以繼續使用,因此我的律師說可以繼續保留我的case在TSC,不用轉移到加州中心。但我很擔心因為到了加州就必須換那裏的駕照,我是用EAD工作因此USCIS一定會知道我在加州。
如果我一定要轉,我知道要填AR-11表,而且要寄到TSC和Washington兩個地方。結果會如何?聽說case會被轉到local office,會發生什麽事?擔心死了。

謝謝有經驗的朋友答複。

所有跟帖: 

你 的 信 息 不 完 全 準 確 ﹐ AR-11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369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22:52:59

謝謝答複,也就是說該地址並不是一定要轉移中心, 是嗎 -129180- 給 129180 發送悄悄話 (498 bytes) () 01/20/2006 postreply 06:52:30

My answer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234 bytes) () 01/20/2006 postreply 18:14:29

謝謝,以下是我對USCIS網站更改地址說明的理解 -129180- 給 129180 發送悄悄話 (783 bytes) () 01/20/2006 postreply 07:12:42

USCIS網站,如何理解這些句子 -129180- 給 129180 發送悄悄話 (449 bytes) () 01/20/2006 postreply 07:18:12

回複:I-140已批,I485 pending,在TSC區域。現換工作到加州, 必須 -70107- 給 70107 發送悄悄話 (74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22:57:2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