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已批,I485 pending,在TSC區域。現換工作到加州, 必須辦理轉

來源: 2006-01-19 21:42:0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申請NIW,我的現在地址是我親戚的,可以繼續使用,因此我的律師說可以繼續保留我的case在TSC,不用轉移到加州中心。但我很擔心因為到了加州就必須換那裏的駕照,我是用EAD工作因此USCIS一定會知道我在加州。
如果我一定要轉,我知道要填AR-11表,而且要寄到TSC和Washington兩個地方。結果會如何?聽說case會被轉到local office,會發生什麽事?擔心死了。

謝謝有經驗的朋友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