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三年半前我持J1從中科院來美國做postdoc。經延長後,我的J1簽證15個月後到期。這段時間想來想去,還是想辦豁免。有一些問題要請教你們:
1、現在開始著手辦,來得及嗎?
2、我是公派自費來美國的。雖然在原單位不再領工資,但是人事關係仍然在原單位。來美國前原單位給我分了房子,我也已經買了下了,錢全部付清。這種情況下原單位會不會同意豁免?我看過一些資料,說要結清經濟關係。對我來說,難道就要把房子退回去才能辦?可是我知道有人一買下房子就去新加坡讀書,和原單位拜拜了,原單位也沒有要回房子呀。
3、象我這種情況,要申請豁免,需要注意些什麽?
真的希望你們看了之後能給我三言兩語。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