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律師(老美老中都包括)慣用借口

來源: prob 2005-10-06 20:41:5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4 bytes)
回答: 也論律師問題JDJ2005-10-06 20:14:20
我也曾經差點氣背過去,他們隻有自認為必要時才和你TALK。我的原則是有自己標準, 小事沒回音就算了, 大事絕不放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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