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律師(老美老中都包括)慣用借口

來源: 2005-10-06 20:41: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也曾經差點氣背過去,他們隻有自認為必要時才和你TALK。我的原則是有自己標準, 小事沒回音就算了, 大事絕不放棄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