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律師(老美老中都包括)慣用借口
來源:
prob
於
2005-10-06 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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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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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差點氣背過去,他們隻有自認為必要時才和你TALK。我的原則是有自己標準, 小事沒回音就算了, 大事絕不放棄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