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律師的文章把我搞糊塗了

範律師原文:
"目前優先日期大排長龍,因此大家要擔心H-1B延長的事。基本上H-1B六年之後的延期分為三類:

1,如果LC申請超過一年以上或是I-140申請超過一年以上,H-1B六年之後的延期總共隻有三年,而且是一年一延。

2,如果I-140已經批準,正在等名額,可以一次延三年,但是沒有時間的限製。

3,I-485已經申請,可以因此提出H-1B的延期,每次一年沒有時間的限製,直到I-485結果出來。

前二類型不能適用於配偶,因此配偶在可能的範圍內也該申請LC,如此才能自己延期H-1B.現在申請PERM可能會碰到另一個大問題,因為PERM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就批準,所以造成很多人既不能延H-1B,也不能申請EAD。受這影響的人可能很多,因此,對於一些已經申請RIR還在等待的人來說,申請 PERM與否是個兩難,尤其是DOL提議一個人隻能申請一個勞工卡。萬一PERM批準,RIR便失效,反而不能延長H-1B。我們相信在不久CIS應該會有新的政策來解決此一問題,目前也隻是耐心等待。

還有另一類型可以延期H-1B的就是提出EB-1a,b,EB-2NIW的人,因為AC21對此並沒有LC已經批準的要求,所以按法律來說應該是可以適用的。除非CIS對此將來有任何的修正。"

我的問題是:文章中的配偶是指持有H1的配偶,而不是持有H4的配偶吧?
H4應該可以一直和H1一起延下去吧??
大蝦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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