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就走的風險在於,如果雇主生氣,給移民局告發,認為你沒有為該公司服務的意圖,單純利用該公司辦綠卡,綠卡是通過欺騙所得,那麽可能有麻煩
沒有條文限製,一般
立刻就走的風險在於,如果雇主生氣,給移民局告發,認為你沒有為該公司服務的意圖,單純利用該公司辦綠卡,綠卡是通過欺騙所得,那麽可能有麻煩
所有跟帖:
• Rosalinda has a point, but -ranchabc- ♀ (304 bytes) () 07/08/2005 postreply 14:18:53
• 我說的3個月意思是,3個月以後走,公司就算投訴,也不要緊 -Rosalinda- ♀ (569 bytes) () 07/08/2005 postreply 14: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