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條文限製,一般

來源: 2005-07-08 12:25: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律師不建議拿到就走,一般認為等3個月就安全了
立刻就走的風險在於,如果雇主生氣,給移民局告發,認為你沒有為該公司服務的意圖,單純利用該公司辦綠卡,綠卡是通過欺騙所得,那麽可能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