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陳雲批評秘書:“你怎麽不早說?你要早告訴我這是潭秋同誌的兒子,我就不會那樣批示了。”

“1985年,《新疆冤獄始末》編寫組集中在人大會堂高登榜辦公處審稿。有一次羅 植楠從外麵進來對我們說,他在大會堂碰到陳雲秘書朱佳木了,朱佳木告訴他,陳雲聽說 寫那封信的人是陳潭秋烈士的兒子以後,批評朱佳木:“你怎麽不早說?你要早告訴我這 是潭秋同誌的兒子,我就不會那樣批示了。”

羅植楠知道我那封信的遭遇,無非是想用朱 佳木的話安慰我;但聽到朱佳木的傳話,我不僅沒有感到安慰,反而愕然。作為共產黨的 高層領導人,怎麽能以親疏關係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呢?“外人”寫的東西,不合自己的 意就無限上綱,而“自家人”寫的東西,錯了也可以格外寬容;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陳雲,這位過去威望很高的老一輩革命家,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降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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