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新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間最著名的冤案之一,其死刑判決的過程經曆了從“死緩/無期”到“死刑立即執行”的轉變。
根據曆史檔案和後來的調查(特別是1979年任仲夷主持的平反工作披露的資料),決定張誌新死刑的關鍵層級和人物如下:
1. 最終決定者:遼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
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審批了張誌新的案件。在這次會議上,毛遠新(時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革委會副主任,沈陽軍區政委,毛澤東的侄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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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遠新的意見: 在討論到張誌新案時,毛遠新曾公開發表意見,大意是:“張誌新死心塌地、罪大惡極,既然她堅持不改,那就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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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通過: 在當時的政治氣候下,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一致通過了判處張誌新死刑、立即執行的決定。
2. 判決過程的演變
張誌新的判決並非一蹴而就,經曆了多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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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 盤錦地區、沈陽市中級法院及遼寧省高院曾達成一致,擬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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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聯的幹預: 當時遼寧省的主要領導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曾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因此,張誌新最初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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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的改判: 隨著政治鬥爭升級,張誌新在獄中堅持不認罪並繼續發表批評言論。1975年2月,法院係統根據省委指示,將刑期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
3. 執行細節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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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被無視: 在死刑執行前,監獄方麵曾報告張誌新可能已經“精神失常”,但上級批示稱這是“假象,本質不變”,堅持按省委批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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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命令: 為了防止張誌新在臨刑前喊口號,行刑人員對其實施了慘無人道的“割斷喉管”。據後續調查,這一殘忍做法在當時的遼寧並非孤例,而是得到了一些“死黨”的默許或指示。
4. 平反
1976年“四人幫”倒台後,張誌新的家屬開始申訴。1979年,在時任遼寧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的強力推動下,張誌新獲得徹底平反,被追認為革命烈士。任仲夷當時指出:“張誌新案是林彪、‘四人幫’及其在遼寧的死黨(指毛遠新等人)製造的一起奇冤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