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申酉案(1977年)是繼張誌新案之後又一起引發重大反響的冤案。與張誌新不同,王申酉是在“四人幫”被粉碎六個月後被處決的。
根據相關曆史資料和後來平反過程中的披露,決定王申酉死刑的層級和過程如下:
1. 最終決定層級:上海市委常委
王申酉的死刑判決最終是由當時的上海市委常委討論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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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背景: 1977年春天,上海市革委會(當時上海的最高行政與權力機構)根據上級指示,決定在“五一”勞動節前公審並鎮壓一批“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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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過程: 據後來的資料披露,上海市革委會領導在一天之內聽取並批準了56個死刑判決案,平均每6分鍾通過一個。王申酉的案件就在其中。
2. 判決意見的升級
王申酉的刑期經曆了從“死緩”到“死刑立即執行”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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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法院意見: 普陀區法院最初對王申酉的判決意見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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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的改判: 上海市法院起初同意區法院的意見,但據報道,當時的法院負責人擔心被認為“右傾”,為了表現政治立場堅定,將判決改為了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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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黨委的推動: 王申酉所在的上海師範大學(現華東師範大學)黨委當時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1976年10月,校方向公安分局補送了正式公文,要求對王申酉“從嚴懲處”,並明確提出了建議判處死刑的要求。
3. 執行情況
1977年4月27日,上海市在盧灣區體育館舉行了三萬人的公審大會。王申酉在會上聽到判決後,沒有獲得申辯的機會,隨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年僅32歲。
4. 平反與昭雪
1979年後,在時任華東師大黨委第一書記夏征農以及上海市委領導陳國棟等人的推動下,王申酉案開始複查。1981年4月3日,上海市委主持召開了全市千人大會,正式為王申酉平反昭雪,追認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