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不太明白你的offer letter是什麽意思。我見過包括我自己的做法,都是預先簽了勞動合同的。雖然有些合同上有附加條件是subject to visa application。簡而言之,你必須有書麵證據說明該公司明確會簽你,主要的薪酬、福利信息,合同期限(若有)。。這些主要是保障你自己的利益。。對於visa本身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其實港府很窩囊的,隻要公司正式出了offer,極少聽說有拒簽的例子。。
第三,我很少聽說香港的公司要回國體檢和醫療證明的,這點比較奇怪。除非你的公司或是你的職業本身有啥特殊要求,否則我覺得這些大陸式的做法純粹是個莫名其妙的借口。。即使真要做體檢,也是在香港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