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香港工作,lg以受養人身份和我過去再找工作
我知道受養人簽證現在也允許工作,如果我不失業的話,他用受養人簽證和工作簽證有
什麽地方不同麽?去深圳什麽的有什麽不方便麽?
如果他找到長期工作後還需要不需要換成工作簽證?如果換的話會有什麽不方便麽?因
為聽說從美國直接回去辦工作簽證,比從大陸過去省事,不需要什麽優才計劃的。不知
道大陸人到了香港之後是怎麽辦的呢?在考慮他是先找到工作再過去,還是過去再找
多謝~~
受養人的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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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受養人的工作問題 -zzz321- ♂ (766 bytes) () 03/02/2009 postreply 0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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