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養人的工作問題

來源: 2009-03-01 21:55:1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去香港工作,lg以受養人身份和我過去再找工作
我知道受養人簽證現在也允許工作,如果我不失業的話,他用受養人簽證和工作簽證有
什麽地方不同麽?去深圳什麽的有什麽不方便麽?

如果他找到長期工作後還需要不需要換成工作簽證?如果換的話會有什麽不方便麽?因
為聽說從美國直接回去辦工作簽證,比從大陸過去省事,不需要什麽優才計劃的。不知
道大陸人到了香港之後是怎麽辦的呢?在考慮他是先找到工作再過去,還是過去再找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