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兩個月定金不要了,馬上搬走,好一點的業主可能還會同意

如果想毀約,又想連那兩個月租金也不浪費,到最後可能會得不償失。就算你以後也不會回香港,但把信用弄壞了,總不是一件好事。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