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兩個月定金不要了,馬上搬走,好一點的業主可能還會同意

來源: cocokwok 2009-01-07 23:25: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8 bytes)
如果想毀約,又想連那兩個月租金也不浪費,到最後可能會得不償失。就算你以後也不會回香港,但把信用弄壞了,總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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