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兩個月定金不要了,馬上搬走,好一點的業主可能還會同意

來源: 2009-01-07 23:25: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想毀約,又想連那兩個月租金也不浪費,到最後可能會得不償失。就算你以後也不會回香港,但把信用弄壞了,總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