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日本政府稱為對華二十一條要求(日語:対華21條要求),是日本帝國1915年向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提出的條約,要求中方讓日本控製山東、滿洲南部、內蒙古東部的發展,中央政府在政治、財政和軍事方麵須聘用日本人作顧問等。條約引起大量中國民眾不滿。
二十一條共分為五號,第一號有4條,是關於日本接收山東省內舊德國權利、並擴展築路權、定居權和通商權的要求。第二號有7條,要求將日本在關東州租借地、南滿鐵路、安奉和吉長鐵路的權益再展期99年,以及日本人在內蒙東部和南滿的開礦、定居、通商權利。第三號有2條,要求日本獨占漢陽、大冶、萍鄉的煤鐵事業。第四號要求中國不將沿海口岸和島嶼割讓他國。第五號有7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人擔任軍事和財政顧問,且日本顧問需多於他國顧問的總數。中國警察由中日合辦或聘用日本顧問。中國軍隊所需的軍械器材由日華合辦的軍械廠供應,或向日本采購。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鐵路建造權利交與日本。承認日本在中國各地醫院、寺院、學校的土地所有權,並承認日本的“布教權”。二十一條所有條款並非北洋政府簽訂的最終條款,最後簽訂的是《中日民四條約》。
孫中山獻給日本政府的賣國秘件大曝光
作者:李敖
四月二十五日,中國時報報導:“日美發現孫文《日中盟約》書柬,NHK電視網播出獨家節目,謂其上有孫中山與陳其美署名,且經大陸學者鑒定筆跡為真”雲雲,糊裏糊塗大炒他們也弄不清楚的曆史與新聞,令人好笑。
中國時報根據他們駐日特派員秦鳳棲二十四日東京專電,指出:“日本NHK電視網今晚十時二十分播出的現代史獨家紀錄特別節目,題目是‘孫文亡命九九三日之紀錄,被發現的孫文的日中盟約’。”“節目中繼報導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對德宣戰,派兵占領山東半島後,即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以擴大日本在中國之權益,從而引起全中國的反日運動。在此階段孫先生之反應為何,乃頗受重視,節目中特別提出孫中山於一九一五年(日本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以一項書柬致外務省外務局長小池張造,亦即是《中日盟約》。在這項書柬中提及中國軍隊采用日本製式,優先錄日本軍官為顧問,中國開發礦山、建設鐵路所需資本,優先引進日本資本等。”“這項旨在借由日本之援助,打倒袁世凱,完成孫中山先生第三次革命的書柬,其內容與日本所提二十一條極為相似,這項陳封已久的新資料,近被發現。如果孫中山先生致日本外務省外務局長小池張造的書柬(即日方所稱日中盟約)若成為事實,則一九一五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史實,均將改寫。”“據報導指出,孫先生這項書柬爭議頗多,有說是日本為侵略中國而偽造者,但因這項書柬真跡被發現,且係由孫先生及陳其美署名蓋章,並經中國大陸的中山大學榮譽教授陳錫淇鑒定筆跡為真。陳錫淇並且說,這項盟約可能是孫先生為革命成功,希望得到日本援助,並認為中國革命成功,盟約自可取消,這是他的不聰明,乃是當時的日本海軍省的海軍少將秋山真之,命山田純三郎把二十一條內容送給孫先生所引起。其後孫先生也曾要求日本的福田雅太郎、田中義一援助倒袁。嗣袁死段祺瑞執政,日本改支持段,而使孫先生受到挫折。”
為什麽我說中國時報糊裏糊塗報導NHK節目呢?因為我李敖這種曆史家,早就對這一問題提出研究與答案了。我在一九八五年三月八日孫中山逝世六十年之期前四日,就完成了《賣國大比賽》一文,刊登在同年三月十五日的千秋評論第四十二期,我早就指出孫中山怎樣賣國了。又何勞大陸學者今天再續貂呢?
關於這一秘件,國民黨中央日報出版《蔣總統秘錄》第三冊曾有如下文字:
最後再舉出一個流言,這是到了戰後才被發現的一件文書。
美國所獲機密文件
第二次大戰以後,駐日盟軍總部的美軍官員,在東京霞關日本外務省所保存的極機密文卷中找出了一封信。
這封信是夾雜有片假名的日文所書寫,署名“孫文”,並附有一張“王統一”的名片,發信日期為一九一五年(民國四年)三月十四日,受信人為當時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
美方將這封信用微粒膠卷攝影,帶往美國;在哈佛大學審閱,發覺其內容相當驚人。因為這封信的內容幾乎還沒有被公開過,現在特就日文原件引用如下:
大正四年(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孫文
小池張造殿
謹啟
閣下愈益勇建、至為迪吉,式符下頌!
對於當前時局,就不才來持論及主張衡量,委實難安緘默,用特不揣譾陋,奉陳此書,敢煩明達如閣下者,賜予卓度。(中略)
不才等人,恒以東亞安全暨福利為念,確信舍“日、支(中國)提攜(合作)”之外,更無長策。為謀建立鞏固同盟,前曾草擬盟約草案如後,密示貴國有司,似此理想,在今日態勢之下,固知頗難實現;然當世界大勢紊亂、歐洲戰局變動極大之秋,益見日、支提攜之必要性已屬刻不容緩。然而當此時際,卻招致同文同種之兩國邦交有欠正常;更受異族(西洋)人種侮蔑,複將使其有可乘之隙,惓懷東亞永久和平,深用浩歎!當前,頗冀謀以何種方法挽回局麵,而講求可資真正合作之途徑,謹披瀝東誠,致請閣下勿吝明教……
盟約草案
日本及中華,為維持東亞永久福利,共同體認兩國合作之必要,茲特約定如左:
第一條 日中兩國合作,凡有關他國對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先行互相照會協商。
第二條 為便日中協同作戰,中華陸海軍使用之武器、彈藥、裝備等,均采用與日本同一型式。
第三條 基於與前條同一目的,中華陸海軍在聘用外國軍人時,以采用日本軍人為主。
第四條 為期日中政治確實合作,中華中央政府及地方官署在聘用外國人時,以采用日本人為主。
第五條 為期日中經濟協同發展,在日華重要都市設立“中日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第六條基於與前條同一目的,在中華方麵為經營礦業、鐵路、及沿海航線等,而需要他國資本或合營時,應先與日本協議;倘日本無力辦理,則可與他國協商。
第七條 日本為中華改良幣政(調整通貨)給予必要援助,俾早日完成。
第八條 日本協助中華改良內政、整頓軍備,俾建設為健全國家。
第九條 日本讚助中華進行改訂條約、自主關稅及廢除領事裁判權等事務。
第十條 在屬於以上各條範圍內之約定,非經兩國外交當局、或在本盟約簽署之兩國人認可,不得與他人締約。
第十一條 本盟約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間十年,並得依據兩國之期望予以延期。(完)
附記 上述盟約草案,乃屬吾人私案,務請勿予公開,特此奉肯。
《蔣總統秘錄》刊出這一文件,卻又否定它的真實性,認為是“流言”、是“偽造國父文書”,這是站不住的。
為什麽?
因為這封信既然直到三十年後才被美軍在日本政府檔案裏鹵獲,則說日本人用偽造文書的謀略來陷害你們孫總理,就是無的放矢了。——難道日本人偽造文書,是要給自己看著玩的嗎?是要給三十年後的老美看著玩的嗎?日本人怎麽知道自己的國家會戰敗,機密文件會落到老美手裏呢?
這一秘件發生日期是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正是袁世凱與日本開始談判二十一條(一九一五年二月二日)後第四十天,提出時機如此,真令人浩歎。據老革命黨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林故主席與美洲國民黨》追憶:“民四年夏間,日人強迫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款,國人大憤。留日之民黨議員一部組織歐事研究會,主張暫時停止革命運動,以免妨害袁政府之對日外交。章行嚴、穀鍾秀、楊永泰等所刊甲寅雜誌即持此種論調。上海各報複揭載,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陳炯明、鈕永建五人署名之通電,文中首向全國民引罪自咎,次則聲言願停止國內革命運動,以實行舉國一致禦侮政策。時黃君克強居費城,鈕君惕生居紐約,黃君致餘書,有‘請轉告中山先生慎勿驅虎進狼’之言。未幾,餘得子超先生自紐約函電,謂連日鈕惕生馬素二君約鄧孟碩鍾榮光謝英伯及森等聯名致電中山先生,請示對日意見,可否暫停國內革命運動,實行舉國一致禦侮,免為國人借口等語。餘即複電,謂總理在清季革命時期,夙主張以革命止瓜分之說,今日人之強迫袁政府,與清季各國之威脅清廷,事同一例,諒總理必不讚同暫停革命之議,去電千祈勿署賤名雲雲。及鈕、林、鄧、鍾、馬、謝數君去電後,旋接總理複電,稱‘袁世凱蓄意媚日賣國,非除去之,絕不能保衛國權。吾黨繼續實行革命,即如清季之以革命止瓜分’等話。果不出餘所料焉。”
如今孫中山給日本鬼子的秘件出土,原來稱“袁世凱蓄意媚日賣國”的孫中山本人,竟比袁世凱還“蓄意媚日賣國”!當時孫中山作冠冕堂皇的“總理複電”時,他的同誌,都被蒙在鼓裏。他萬萬沒想到,三十年後,美國人竟打敗日本,鹵獲到這些“乃屬吾人私案,務請勿予公開,特此奉肯”的秘件。國民黨再賴也賴不掉了。——孫中山是什麽東西,由此可見天日矣!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