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巴窯殺童案&香港奶昔殺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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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窯殺童案:新加坡靈媒廣攬“聖妻”,殺害兩名幼童,警方循血追凶

安非銳 沒藥花園 2022-10-14 20:00 Posted on 美國
 
提起新加坡,大家會想到什麽?
 
富庶整潔的花園城市、廉潔高效的政府還是嚴厲的執法?新加坡擁有全球最低的犯罪率,總是給人一種相當安穩的印象。
 
然而在1981年,一起罪案卻震撼了新加坡全國。這起案子不僅冷血殘忍,還充滿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性變態、血祭和虐童等細節,讓它成為幾代新加坡人無法釋懷的驚悚記憶。
 
今天由安非銳向大家介紹這起“大巴窯殺童案”。
 
(字數:7,155)
 

 

組屋外的血跡
 
1980年代初的時候,75%的新加坡人都住在政府組屋。所謂的“組屋”(Flat),是由新加坡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DB)承建的公共住房(新加坡大部分土地國有,同時嚴格禁止開發商囤地炒房)。組屋的位置通常不錯(靠近輕軌),為了避免各個族裔之間“抱團”,分配上也會盡量做到“多民族大融合”。組屋中的居民們大多維持著禮貌但疏離的社交距離,非常重視個人隱私,對鄰居的生活基本不願過問。
 
(組屋/Block 8 Jalan Bukit Ho Swee)
 
大巴窯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組屋社區,它始建於1960年代中期,位於新加坡核心城區的北部,當時被稱作“大巴窯規劃區”。經過十幾年的不斷擴建,到1980年代初,大巴窯已成了一座人煙稠密的新城。
 
人口的迅速遷入和原有社會連結的喪失,讓這座新城陷入了混亂和無序。當時的大巴窯,被媒體稱作“東方芝加哥”,是新加坡最大的犯罪集團和幫派的所在地。1981年的“大巴窯殺童案”,無疑是大巴窯大小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起。
 
(1972年,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參觀大巴窯的組屋/ British High Commission Singapore)
 
1981年1月25日淩晨2點20分,一個年輕的木匠看完夜場電影回家,發現大巴窯第七巷11座組屋一層的電梯外,放著一隻奇怪的旅行袋。小木匠拉開袋口拉鏈,一顆小小的頭顱露了出來,那是一具女童的屍體。
 
(發現女童屍體的旅行袋/ST FILE)
 
警方很快確認了女童的身份,她名叫黃秀葉(英文名叫Agnes Ng Siew Heok或Agnes Ng Siew Hock),年僅9歲。黃秀葉生於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家中有9個孩子,她是最小的那個,在聖嬰女校(Holy Innocents' Chinese Girl School)上學。
 
1981年1月24日下午4點,黃秀葉在大巴窯的耶穌複活堂(Church of the Risen Christ)上完宗教課程,等著姐姐寶林(Pauline)一起回家。但寶林下了課卻沒有見到妹妹的蹤影。
 
發現黃秀葉屍身的地方,距離耶穌複活堂隻有一公裏,黃秀葉的家住在第233座組屋,相距也不遠。
 
(黃秀葉)
 
屍檢結果顯示,黃秀葉死於窒息,生殖器官上有傷痕,直腸內還檢測出了精液。
 
雖然警方展開了深入的調查,但沒有獲得任何線索。黃秀葉遇害後一周,她的母親還接到了一通恐嚇電話,威脅要把黃秀葉的姐姐寶林也“剁碎”。
 
打電話的是一個陌生的女人,傷痛欲絕又驚恐萬分的黃家人和警方一樣,對此毫無頭緒。
 
黃秀葉遇害兩周之後,又出現了第二名受害者。
 
1981年2月7日,在大巴窯第七巷第10座與第11座組屋(黃秀葉的屍體被發現的地方)之間的樹籬下麵,發現男童加紮利·馬祖基(馬來語:Ghazali bin Marzuki)的屍體。
 
(加紮利·馬祖基)
 
加紮利年僅10歲,就讀於亨利公園小學,此時正值中國春節假期,加紮利來到位於金文泰 (新加坡西南部的另一個住宅區)的奶奶家小住。
 
2月6日,加紮利和兩個表兄弟正在奶奶家附近學校的操場上玩耍時,一個陌生女人向他們搭話。女人說,想請他們幫忙,從一個朋友家搬點東西,熱情友好的加紮利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跟著這個女人上了一輛出租車。
 
在此之後,加紮利就消失了蹤影,再被發現時,已經成了一具死屍。
 
現場的法醫判定,加紮利死於溺斃,他的背部有3處電擊造成的灼傷,手臂上有一個小孔,推測是被注射了某種鎮靜劑,接著被人將頭按進水盆裏淹死,他身上沒有性侵跡象。
 
僅僅半個月之間,發現了兩具距離如此相近的屍體,很難相信這一切僅僅隻是巧合。警方再次詳細勘察了環境,這一次,他們在加紮利的屍體周圍,發現了一些不易察覺的血跡。
 
這些血跡是加紮利的鼻血。溺死的受害者,由於水壓壓迫,常常會導致髒器/呼吸道出血。之後在打撈/搬運屍體過程中,由於氣壓改變,淤血便會從五官流出。
 
殺害加紮利的凶手顯然不知道這一點,在搬屍過程中,沒有留意到從屍體鼻孔滴落的血跡。警方追循著這點點滴滴的線索,很快來到了相鄰的第12座組屋的7樓,血跡一直延續到公共走廊,在第一個單位(門牌467F號)外戛然而止。
 
(紅色部分: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圖左和圖中分別為11座和10座,2008年後由高樓取代)
 
最先來到現場的佩雷拉(Pereira)探長回憶說,單單是467F號的大門,就讓他感到不寒而栗,因為門上懸掛著一個十字架、一麵鏡子和一把刀,三種截然不同的宗教“法器”,詭異地組合在一起。
 
走廊裏站著一個男人,年紀四十左右,他自稱名叫林寶龍,就是這裏的屋主。佩雷拉警官於是詢問林寶龍,能不能允許警方搜查他的住宅?
 
林寶龍很快地同意了,甚至沒有詢問警方搜查的理由。
 
警察們一走進公寓,立即感受到一種難以言說的怪異氣氛。大廳頂部是三盞雕花吊燈,投射出琥珀色的光芒(然而此時還是大白天)。淩亂的沙發後麵,是一座奇怪的祭壇,祭壇上方掛著一張耶穌受難像,畫像的下麵,擺滿了中國和印度神祗,不少神像上還沾染著疑似血跡的汙漬。
 
(林寶龍的公寓)
 
警方在淩亂的房間裏仔細地搜索,很快就在廚房地板上,發現了一塊疑似血跡的東西。
 
林寶龍起初聲稱這塊汙漬是蠟油,後來又改稱是之前殺雞時留下的雞血。警方又搜出了一張紙條,上麵竟然寫著兩名被害兒童的個人資料(年齡、姓名等等),林寶龍對此的解釋是,加紮利曾因流鼻血上門求醫,這張紙是他的“病曆卡”。
 
這番蹩腳的解釋自然不會令警方信服,佩雷拉又召來了更多同僚,開始對公寓進行徹底搜查。
 
他還打電話給大巴窯警局,要求他們向自己提供林寶龍的背景資料(佩雷拉隸屬於刑偵處,和大巴窯警局不是一個部門)。
 
(警方在林寶龍的公寓外/ST FILE)
 
在此期間,兩個年輕女人回到了公寓。林寶龍向警察們介紹說,她們是自己的妻子和“女朋友”——陳梅珠(妻子)和何家鳳(女朋友),與自己同住。
 
這個坦然的“三人行”說辭,也和這間公寓的氛圍一樣詭異。
 
不久之後,警方找到了一雙拖鞋、一條短褲和一塊手帕,它們都屬於林寶龍,並且全部血跡斑斑。
 
垃圾桶裏還有何家鳳的一件襯衫,同樣沾滿了鮮血。另外,他們發現了一支注射器(裏麵殘存著加紮利的血液)和一些藥片(後經化驗和加紮利所服的鎮靜劑一致)。
 
在警方調查時,林寶龍偷偷拿出藏在地毯下麵的幾縷頭發,想要衝進馬桶,被警方抓個正著。後來經法醫鑒定,這些頭發屬於第一位受害者黃秀葉。
 
(林寶龍的“祭壇”)
 
大巴窯警局此時也向佩雷拉反饋了調查結果,原來這位林寶龍,正在接受一起強奸案的調查。
 
一旁的林寶龍,一聽到了佩雷拉和大巴窯警局的對話,情緒突然變得非常激動,對警察大喊大叫,何家鳳也配合地跟著高聲尖叫。兩人的舉止更讓警方確認他們卷入謀殺,接著警方將這間公寓封鎖為罪案現場,將林寶龍、陳梅珠和何家鳳三人一並逮捕。
 

 

“惡魔三人組”
 
(從左到右:林寶龍\陳梅珠\何家鳳)
 
林寶龍(Adrian Lim)
 
林寶龍出生於1942年,案發時39歲,是一個中產階級家庭三個孩子中的長子。林寶龍的妹妹在出庭作證時稱,林從小就“脾氣火爆”,但除此之外,對於林寶龍的童年時代,幾乎沒有什麽其他信息。
 
林寶龍曾就讀於名校英華自主中學(Anglo-Chinese School),但在十幾歲時就輟學了。
 
輟學之後,林寶龍曾短暫擔任過內部安全局(新加坡情報和安全機構)的線人。1962年,他進入麗的呼聲廣播公司(Rediffusion,總部在英國),在那裏做了3年電工,之後升任收債員(bill collector),這份工作他做了11年。
 
(香港麗的呼聲廣告\1949-01-13《華僑日報》)
 
1967年4月,林寶龍與青梅竹馬的第一任妻子結婚,結婚時他為了妻子皈依了天主教,兩人育有兩個孩子。林寶龍一家人先是租房居住,1970年,他買下了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門牌467F號的三室公寓。
 
大概在這個時期,林寶龍開始師從一位名叫“威力叔叔”的馬來巫師,學會了一些作靈媒的入門技能,並於1973年“出師”。他在家外租了一間房子,開始做兼職靈媒。
 
關於林寶龍的這個“兼職”,中文資料裏一般泛稱為“靈媒”,英文資料裏則稱之為“Bomoh”。
 
Bomoh這個詞主要在馬來西亞、文萊和新加坡使用,在印尼則被稱之為“dukun”(兩者職能上相差無幾)。
 
(馬航370航班失聯期間,一名馬來巫師用椰子占卜航班去向)
 
Bomoh在南洋一代非常盛行,身兼醫生、草藥師、精神媒介和風俗專家等重要角色,他們被認為擁有超自然的法力和破壞力(比如傳說中的“下降頭”)。
 
在新加坡,雖然華人所占比例最高,但這種在“原住民”馬來人中盛行的原始宗教,隨著一個世紀的移民間的文化融合,也逐漸為移民們所接受,成了一種普及的“民間信仰”,尤其為老一代和不太西化的底層人士所認同。
 
林寶龍的客戶們也不外乎這兩種。
 
第一種是迷信的男人和老婦,對這種客戶,林寶龍隻騙錢。
 
林寶龍最常用的伎倆,是事先用蠟燭的燭煙將一枚針熏黑,再將這枚針小心翼翼地插入一隻生雞蛋,繼而用粉末將針孔封住,讓雞蛋表麵看去毫無異樣。之後在“作法”念咒時,林寶龍會將做了手腳的雞蛋交給客戶,要求客戶將雞蛋敲開。
 
目睹雞蛋中赫然出現了黑針,客戶驚恐地認定自己已經“中邪”,於是隻好“破財消災”。這招“針與蛋”絕活,林寶龍屢試不爽,他的客戶們深信他擁有超自然的能力。
 
第二種顧客,是輕信又有很嚴重的私人問題的年輕女性,通常是酒吧女郎、舞女和性工作者。
 
這些女性大多有抑鬱、焦慮或是其他心理創傷。1980年代初,公眾對這些精神疾病缺乏了解,患者要麽羞於啟齒,要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裏,以為自己是“中邪”或者“頭痛”。
 
對這些患者,林寶龍通常會先讓客戶服用麻醉劑/鎮靜劑放鬆身體,接著將她們的雙腳放在盛水的水盆裏,在她們的太陽穴連接電線,最後接通電源,讓電流通過客戶全身。
 
林寶龍的這一通操作,其實就是自製山寨版的電休克療法(ECT)。
 
電休克療法經常用來治療嚴重的抑鬱、躁鬱和精神分裂症。雖然電療在影視作品中經常被描述得極為恐怖,但它其實是相對安全的一種療法(當然必須有麻醉和肌肉鬆弛劑的輔助,更重要的是,需要患者的同意),所以林寶龍的家庭電療,也幾乎沒出現什麽人身意外。

 

 

(電休克療法/《飛越瘋人院》)

 
電療之後,病人通常會產生短暫的欣快感,由於全身麻醉,往往還伴隨著短暫的意識混淆和失憶,林寶龍會將這些快感和副作用,渲染成“通靈”後迷幻的神奇體驗,這些客戶也會對他愈加篤信不疑。
 
騙取這些客戶的信任之後,林寶龍就深入到私人層麵,承諾要為她們“根除”厄運。這些客戶大多是歡場女子,她們的問題,大多是對年齡外表的焦慮和情感生活中的缺愛和不安全感,所以林寶龍就聲稱,通過“作法推拿”,能夠讓對方更加年輕美貌和更有異性吸引力。
 
“作法”之前,林寶龍會要求客戶將衣服全部脫光,他也脫得精光,腰間佩戴小神像,用來揉擦對方的身體和生殖器,最後與對方發生關係,美其名曰“傳召”神靈。
 
針對不同客戶,這些神靈也不盡相同(比如印度時母或是印尼神祗),不過他最常召喚的,是名叫“Phragann”(警方報告中的稱呼)的“暹羅(泰國古稱)性愛之神”。
 
然而我在搜索資料時,卻發現查無此神,唯一近似的是Phra Ngang/Phra Ngan,源於柬埔寨的山神,中文稱作拍嬰/帕罌,一般是紅眼睛+頭上有一隻角的模樣。
 
(拍嬰)
 
拍嬰一般的功用是阻止黑魔法,在柬埔寨文化中,它還有幫助主人變得更性感的附加功效,但無論如何,林寶龍“暹羅性愛之神”的說法,顯然是無稽之談。
 
受過天主教洗禮的林寶龍,“一視同仁”地崇拜著各個宗教的神明,當然這種“兼收並蓄”,隻是為了盡可能地與不同信仰的客戶產生“共鳴”,他本人對每一種神明,都沒有任何虔誠可言。
 
林寶龍的兼職事業蒸蒸日上,大約在1973年末/1974年初,他認識了後來成為他第二任妻子的陳梅珠。
 
陳梅珠(Catherine Tan Mui Choo)
 
陳梅珠出生於1953年或1954年,是家中的長女,還有兩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陳梅珠成長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13歲的時候,就被父母送進了技校(離家住校),從小到大,幾乎得不到父母的任何關注。
 
唯一對陳梅珠表現出些許關愛的,是她的祖母。陳梅珠17歲時,祖母突然離世,這讓她陷入了沮喪和傷痛之中,也因此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早已被父母忽視的陳梅珠離開了家,她沒有學曆、沒有任何技能,隻能在酒吧做吧女。
 
這樣的日子過了幾年,一個酒吧的同事將她介紹給了林寶龍,陳梅珠於是成了林寶龍的固定客戶。
 
(陳梅珠)
 
1975年,在林寶龍的堅持下,陳梅珠搬到林家居住,林寶龍則對當時的第一任妻子聲稱自己和陳梅珠關係清白,還在耶穌像前賭咒發誓。當然,同居在一個屋簷下的兩人,很快就因偷情而暴露。
 
林寶龍的妻子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家,並於1976年提出了離婚,1977年6月,林寶龍與陳梅珠兩人登記結婚。
 
林寶龍也辭掉自己在麗的呼聲廣播公司的工作,開始全職當靈媒。他的生意相當興隆,曾有過從某客戶那裏月賺6000-7000新元的光輝“業績”。
 
林寶龍通過暴力(電擊和毒打)、恐嚇和洗腦,完全馴服了新妻子陳梅珠,還強迫她賣淫和表演脫衣舞以“補貼家用”。
 
林寶龍對陳梅珠稱,自己“必須”與年輕女性(其中包括陳梅珠未成年的妹妹)發生關係,才能保持身心健康。他還“指示”她也與年輕男性“多多交流”,這樣才能“青春永駐”。
 
陳梅珠在丈夫的命令下,和好幾個未成年男孩發生關係,甚至和自己16歲的親弟弟亂倫。
 
陳梅珠成了林寶龍的得力助手,盡心協助丈夫招攬客戶,說服其他女性進行林寶龍的“治療”,自己則負責引誘其他的男性客戶。林寶龍豐厚的收入,則讓陳梅珠能夠享受華服和高檔化妝品、保健品,她從未想要離開他。
 
有了陳梅珠的協助,林寶龍的“事業”更加順風順水,1979年,他又遇到了“女朋友”何家鳳。
 
何家鳳(Hoe Kah Hong)
 
(何家鳳)
 
何家鳳出生於1955年,家中有6個孩子,她是老三。何家鳳8歲時喪父,之後被送到馬來西亞姑母/姨母家,直至15歲才回到新加坡。回到母親身邊後,何家鳳覺得母親更偏愛一直留在身邊的姐姐,因而心懷不滿,經常為此大發雷霆。
 
回到新加坡後,何家鳳先後做過裁縫、工廠女工和惠普公司的操作員。1978年,23歲的何家鳳和羅嶽華(Benson Loh Ngak Hua)結婚。
 
(惠普-新加坡/1977年)
 
1979年,何家鳳的母親經人介紹認識了林寶龍,被他“針與蛋”的伎倆所蒙騙,深信林寶龍“法力無邊”,於是帶著何家鳳也來參加法事,希望林寶龍能治好她的“壞脾氣”。
 
親眼目睹“針與蛋”後,何家鳳也立即成了林寶龍的忠實信徒。
 
林寶龍對何家鳳相當中意,打算讓她做自己的“聖妻”。他不斷地給何家鳳洗腦,讓她相信自己的家人道德淪喪,她其實是私生女(所以母親對她不好),另外丈夫羅嶽華對她也是虛情假意,將來會強迫她去賣淫……
 
在林寶龍的誘騙和教唆下,何家鳳和家人日漸疏遠,對自己的親人和丈夫全都懷恨在心,不但對母親大打出手,對丈夫也視若仇敵。
 
和林寶龍初次見麵後的第三個月,何家鳳離家出走,跑到林寶龍家開始三人同居。
 
何家鳳表現出來的思維障礙(迫害妄想)和情感障礙(極度易怒和攻擊性),其實都是很典型的精神疾病先兆,然而她的家人認為她的問題隻是“脾氣不好”,還認為林寶龍在盡心盡力地為她“治療”。
 
何家鳳離家出走後不久,丈夫羅嶽華找到林寶龍的公寓,打算住下來觀察妻子的“治療情況”。
 
1980年1月7日清晨,何家鳳說服丈夫和自己一起進行電擊治療,兩人並排坐在一起,手臂也被鎖在一處,但兩人的腳分別放在不同的水盆裏。
 
何家鳳被擊昏(這屬於“正常”的治療)後,林寶龍偷偷換成了高壓電,活活電死了羅嶽華。
 
何家鳳醒來後,林寶龍告訴她,治療過程中,她身上的“惡靈”跳了出來,殺死了羅嶽華。
 
林寶龍編造了一番說辭(羅嶽華被漏電的風扇電死),要求何家鳳以此應付警方。這番說辭並不算嚴密,裁判官也將此案紀錄為“存疑裁決”,但警方沒有對此進行深入調查。
 
羅嶽華死時年僅25歲。
 
盡管憎惡丈夫,但羅嶽華的死讓何家鳳變得異常消沉,開始出現幻聽和幻視症狀。1980年5月底,瀕臨崩潰的何家鳳被家人送進了板橋醫院(新加坡專門治療精神病患的醫院)。
 
 
(板橋醫院)
 
何家鳳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入院接受治療。同年7月初,何家鳳康複出院,之後持續到醫院複診,後續檢查的結果顯示,何的病症處於緩和狀態,案發之時,她也基本上保持著冷靜和清醒。
 
何家鳳出院後,對家人的態度有所緩和,但她仍然和林寶龍夫婦同住。林寶龍則依舊用電療折磨何家鳳,並不斷“提醒”她,羅嶽華的死,完全是她的責任。
 
有陳梅珠和何家鳳做助手,林寶龍的“事業”更加興旺,截至他被捕之日,林寶龍“迎娶”了40個“聖妻”。
 
為了提高性能力,林寶龍經常去私人醫生楊鵬義(音譯)和洪耀華(音譯)的診所注射激素。兩個醫生還在未經問診的情況下,為林寶龍提供處方藥品,這也是兩起謀殺案中,兩名受害者體內鎮靜劑的來源。
 
然而,在1980年底,林寶龍的神聖事業卻遭遇了一個重大挫折——警方以強奸罪起訴並逮捕了他。
 
是什麽人控告林寶龍強奸?林和他的妻子、女友為何殺害兩個兒童?
 

大巴窯殺童案:性變態“靈媒”殘害兩名幼童,血祭“時母”,動機成謎

安非銳 沒藥花園 2022-10-15 20:00 Posted on 江蘇
 
強奸指控
 
起訴林寶龍的人名叫劉露西(Lucy Lau Kok Huang),是個上門推銷化妝品的年輕姑娘,陳梅珠是劉露西的客戶。在劉露西上門推銷美容產品時,林寶龍相中了她,準備將其也收為“聖妻”。
 
1980年10月19日,林寶龍告訴劉露西,她有“惡靈上身”陰魂不散,建議她和自己發生關係來驅邪。劉露西將信將疑,林寶龍便悄悄地在一杯牛奶裏放入鎮靜劑,告訴她這是驅邪的“聖水”,劉露西喝下後,變得昏昏欲睡,林寶龍趁機強奸了她。
 

接下來的幾周裏,林寶龍繼續利用藥物侵犯和虐待劉露西,劉露西的父母知曉此事後,一開始沒有報警,而是以此為要挾,向林寶龍“借”了一筆錢。林寶龍的“貸款”沒能達到他們的要求,於是在1980年11月,劉露西報了警,林寶龍因強奸罪被捕,陳梅珠也被指控為教唆罪。

 

林寶龍說服了何家鳳做假證,聲稱她當時也在場,從未目睹任何罪行。不過對何家鳳的證詞,警方並不信服,他們繼續調查這起案件。林寶龍和陳梅珠雖然被保釋出來,但每隔兩周就必須親自到大巴窯警察局報到交保。

 

(1980年代的大巴窯警局)
 
林寶龍對此怒火中燒,他本人的說法是,警方對他的調查“非常煩人”,因此決定製造出一起連環殺童案,來阻擾警方查案。
 
他告訴陳梅珠和何家鳳,自己被警方找麻煩,是因為被時母附了身,必須將兒童獻祭給時母,才能解除“厄運”。
 

 

(時母)

 

時母又稱為大黑神女或大黑女,是印度教的一個重要女神。是掌管時間、創造、保存和毀滅的女神,代表著自我成長和重生。在西方的文化裏,時母常常被曲解為女性力量之神和女性保護者。

 

無論是原教旨還是流行文化中的時母,都不會對林寶龍的“厄運”有任何幫助,林寶龍的這些無稽之談,隻不過是讓自己殺人合理化的手段。另外他還告訴兩個女人,“Phragann”(那個“暹羅性愛之神”)還“提醒”他,獻祭時母的時候,需要與女童發生關係(這當然也是胡說八道)。

 

何家鳳被命令去物色和拐騙獻祭的兒童,她先後帶來了三個女孩,但由於種種原因(比如太瘦或者被人看見),都被林寶龍拒絕了。直到1981年1月24日,何家鳳在附近的耶穌複活堂,發現了獨自等待姐姐的黃秀葉,將她引誘到了三人居住的組屋。

 

三人不停地給黃秀葉喂食混入鎮靜劑的食物和飲料,黃秀葉很快陷入了昏迷,林寶龍乘機性侵了她。將近午夜時分,三人抽出了黃秀葉的血液,飲用了之後又塗抹在時母像上(那張寫著死者個人資料的紙條是獻祭時的“祭文”)。隨後,三人將黃秀葉的頭按入水桶中,淹死了女孩,林寶龍又對屍體進行了電擊,以確保她“必死無疑”。接著他們將屍體塞進一個旅行袋中,放在11座組屋一層的電梯外。

 

在這之後,何家鳳還打電話給黃秀葉的母親,對她進行恐嚇。

 

接下來林寶龍又讓何家鳳去找一個男孩,並指示她“找個有錢的”,準備殺童之後“順便”向受害者一家勒索贖金。兩周之後,何家鳳帶回了加紮利,據她說之所以選擇加紮利,是因為他長得像亡夫羅嶽華。

 

三人也像上次那樣如法炮製,但加紮利的身體對鎮靜劑比較耐受,過了很久才昏迷,之後又驚醒掙紮,令三人非常慌亂。加紮利死前不斷嘔吐,而且大小便失禁,現場一片狼藉。林寶龍便讓陳梅珠留下來打掃房子,自己和何家鳳慌慌張張地將屍體丟棄。

 

此時是黎明時分,由於慌亂和外麵光亮不足,兩人沒有注意到加紮利滴落的鼻血,第二天,找上門的警方將三人拘捕歸案。

 

 

(在大巴窯玩耍的孩童們/The Straits Times/1975)

 

 

 

是瘋癲還是清醒?

 
由於證據確鑿,三人被捕兩天後,警方就以兩項謀殺罪控訴他們。
 
1983年3月25日,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受到新加坡舉國矚目,審判為期41天,進行裁決的兩位法官是辛那杜來(T. S. Sinnathuray)和佛雷德裏克·亞瑟·蔡(Frederick Arthur Chua),都是法律界的重量級人物。
 

 

(本案的兩位法官)

 
格林·奈特(Glenn Knight)副檢察司代表控方,陳梅珠和何家鳳也各自委派了律師,林寶龍則拒絕讓律師為他辯護,聲稱要選擇自辯。但新加坡法律規定,死刑嫌犯必須由法律專業人士辯護,於是法庭委任霍華德·卡信(Howard Cashin)作為林寶龍的代表律師(卡信並不情願),林寶龍也不肯和自己的辯護律師合作,經常在他提問的時候回答“不予置評”,令兩位法官相當無語。
 
三人的犯罪事實毋庸置疑,這起案子的重點,在於三位嫌疑人犯案之時,是否處於“精神失常”的狀態,雙方的精神醫師對此各執己見,這場審判也成了不折不扣的“精神科醫生之戰”。
 

一位資深精神科醫生黃葉章(音譯,來自中文維基,以下同)認為林寶龍患有輕度狂躁抑鬱症,所以才會相信時母,出現“虛假妄想”(殺人就可以擺脫強奸案調查),並且性欲極度旺盛。另外他還認為,隻有精神失常的人,才會在想要轉移警方注意力的時候,跑到家附近拋屍。

 

控方專家板橋醫院精神科醫生徐關誌(三個嫌疑人有不同的專家證人,控方隻有徐醫生一位)反駁說,林寶龍隻不過是利用宗教來謀取個人利益(性和金錢),信仰時母僅僅出於“宗教性質”,和“虛假妄想”毫無關係。另外林寶龍經常讓醫生給自己開鎮靜劑來“緩解失眠症”,而按照徐醫生的說法,躁鬱症患者沒辦法意識到自己有失眠問題。

 

(這個說法其實並不準確,但鑒於林寶龍把這些鎮靜劑都用來作法、迷奸和殺人,顯然他本人並沒有使用鎮靜劑。)

 

徐醫生最後總結道:

 

“(林寶龍)步步為營以達到目的,耐心規劃以等待時機,嫻熟地通過言語說服和偽裝表演,來攫取個人權力和肉體享樂。”

 

他顯然完全掌控著自己的行為。

 

精神科醫生納古連德蘭(R. Nagulendran)作證說,陳梅珠由於成長經曆和祖母病逝,患上了反應性精神病性抑鬱症(由重大事件引發的抑鬱症),之後林寶龍的肉體虐待和恐嚇,使陳梅珠病情加重,再加上濫用藥物,導致她產生幻覺,從而聽信了林寶龍的謊言。

 

徐關誌醫生對此不以為然,他說陳梅珠對林寶龍給予她的優質物質生活相當滿意,不僅經常身穿高檔服裝,還經常去美容院做護理。而患有反應性精神病性抑鬱症的人,通常對這種日常事務提不起興趣,也絕不會如此注重自己外表和穿著打扮。

 

另外,陳梅珠明確地知道林寶龍是個騙子,知情自願地當他的助手。雖然林寶龍的確對陳梅珠進行肉體虐待,但徐醫生堅稱她在案發時“精神狀態良好”。

 

 

(庭審期間法院門口聚集的人群/The Straits Times)
 
控辯雙方的專家對何家鳳的精神狀況,倒是達成了一致,都認為她在認識林寶龍之前,的確已經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直到在板橋醫院住院期間才逐漸痊愈。不過,納古連德蘭醫生認為,案發之時何家鳳舊病複發,變成了一個隻會執行林寶龍命令的“機器人”。徐醫生援引何家鳳出院後六個月(1980年7月16日至1981年1月31日)的複診記錄,認為她並沒有任何複發跡象,誘拐和協助殺人的時候,也表現得有條不紊,完全具備自我意識。
 

不過何家鳳的確對林寶龍的“法力”深信不疑,直到三人在警察局接受問話時,陳梅珠向她透露了“蛋與針”招數的底細,她才恍然大悟。

 

副檢察司奈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三人在殺害兒童時,步步謀劃而詭計多端,這絕不可能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所能做到的。何家鳳是因為被誤導(騙)才會犯案,而陳梅珠之所以會當林寶龍的幫凶,是因為“她愛(他)”。

 

奈特最後總結道:

 

“法官大人,林寶龍根本就是一個對無力反抗的孩童痛下殺手的懦夫,這才符合謀殺者的邏輯。林寶龍通過蒙騙他人,讓他們相信自己擁有超能力和法術,利用這點來威脅、恫嚇和勸服迷信、弱小與天真無知的人,以達到自己最下流、最淫穢的目的。”

 

1983年5月25日,法庭對殺童案做出了最終裁決,全程隻有15分鍾。辛那杜來法官和蔡法官一致不相信三名被告案發當時精神失常,他們認為林寶龍“可惡、邪惡”,陳梅珠則是個“狡猾、惡毒的人”,“願意協助(林寶龍)犯下令人憎恨、邪惡的罪行”。對何家鳳,兩人倒是有些許同情,認為她“單純”和“易受影響”,但兩位法官同時強調,雖然何家鳳曾經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謀殺案發生之時,她正處於緩解狀態(有能力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必須為所作所為承擔全部責任。

 

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陳梅珠和何家鳳對此默默無言,林寶龍則笑著叫道:“謝謝法官大人!”

 

之後陳梅珠和何家鳳對判決提出上訴,用盡各種渠道求助無果後,兩人似乎也平靜地麵對自己的命運。

 

等待處決期間,林寶龍重新皈依了天主教。一位名叫傑拉德·費爾南德斯(Gerard Fernandez)的修女,則風雨無阻地每周都去看望陳梅珠和何家鳳,並陪伴她們度過了生命中最後的日子。

 

 

(費爾南德斯修女是一位天主教修女,在新加坡以擔任死囚顧問聞名)
 
1988年11月25日,三人被送上了絞刑台。

 

林寶龍的兩位私人醫生,因為私自開售處方藥,於1990年受到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紀律處分。洪耀華被停職三個月,楊鵬義遭到除名,但第二年經過重新申請,又複職並且繼續行醫。

 

副檢察司格林·奈特因為此案聲名鵲起,被公眾認為是“將林寶龍繩之以法的人”,仕途上也一路凱歌高奏,直到1991年,他因貪汙罪鋃鐺入獄。

 

多年之後,公眾對此案仍然記憶猶新,它不但是20世紀80年代新加坡最為轟動的罪案,也成了之後衡量其他罪行的“標杆”。然而截至2021年,仍然沒有任何主流媒體,對案件中的兩位女性罪犯多年遭受的虐待問題進行過討論,也沒有人(公開)質疑,為何林寶龍得以逍遙法外數年,警方卻從未對此進行過任何幹涉。

 

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的那間“謀殺公寓”,從三人被捕當天起一直閑置,6年來無人居住,直到1987年,一個天主教家庭搬進了公寓。

 

 

(最終一個天主教家庭搬進了公寓)

 

 
動機之謎
(以下為個人觀點)
 
在許多新加坡人的心目中,林寶龍是“邪惡轉世”,是個超出正常人理解範圍的邪惡大魔頭。
 
當然,林寶龍犯下的罪行的確駭人聽聞,但在看似詭異的宗教外衣下,其實的確存在著某種“自洽”的邏輯。

 

林寶龍的諸多行徑中,最難以理解的,就是他殺害兩個無辜孩童的動機。也正是這種“徹底詭異、毫無邏輯的行為”,讓為他辯護的精神醫師黃葉章深信他精神有問題,因為“正常人絕不會這樣做”。

 

林寶龍本人對自己動機的說法是,警方對他的強奸調查“非常煩人”,因此決定製造出一起連環殺童案,來阻擾警方查案。

 

這種說法無論怎麽看都匪夷所思且腦回路反常,就算他能用殺童案來吸引警方的注意力,最多隻能使強奸調查暫時擱置,絕不會讓它消失(更別說強奸案和凶殺案壓根就不是一個部門管轄)。

 

如果說林寶龍想要製造混亂,趁機跑路還略可理解,但他顯然根本沒有這種打算。

 

問題在於,林寶龍供述的動機,是否就是他的真實動機呢?

 

林寶龍在警局錄口供時,曾表示自己是“為報仇而殺人”,但他在正式庭審時很快改了口,堅稱自己之前的口供隻是為了“滿足審問他的警官”,並強烈否認強暴過黃秀葉(盡管證據確鑿)和劉露西。

 

 

(改編自本案的不太成功的電影《靈媒》/1992)
 
這個曇花一現的“為報仇而殺人”的自供,其實更貼近林寶龍的真實心聲。主流觀點也認為是因為林寶龍自視為魅力無限的風流情聖,警局對他的強奸指控,在他看來是對自己性魅力的侮辱和中傷,因此才怒火中燒、無法接受(The Straits Times,2016)。

 

另外根據新加坡法律,如果林寶龍強奸指控成立,他將麵臨最高20年的監禁(和至少12下鞭刑),鑒於他的所作所為,很可能會被執行最高刑期,那等他出獄之時,就已年近六十,相當於毀了他騙財騙色的“前程”。

 

雖然這兩點的確可以解釋林寶龍的憤怒,但卻難以解釋為什麽他苦大仇深的“複仇”對象,是警方而非劉露西(及其家人)。所以林寶龍的憤怒焦點,也許不在於劉露西的控告,而在於警方對自己立案和調查——這個行為,恰好戳中了他隱藏的心理痛點。

 

林寶龍生於中產家庭,不僅是家中的長子,還曾在名校就讀。雖然關於他成長期間的資料很少,但按照林寶龍妹妹的說法,“從小就脾氣火爆”,很可能是自命不凡、極度自我為中心(但現實又不斷令他“失望”)的一種外化表現。

 

為林寶龍辯護的黃葉章醫生,將林寶龍的性格概括為“自信滿滿”和“非常浮誇”,這是相當準確的評價。

 

林寶龍一方麵對自身能力和魅力極度誇大,盲目自信地認為自己理應享受特殊權力,並獲得他人無條件的順從。另一方麵,他的資質能力和糟糕的人際關係(自私、隻懂剝削利用他人),讓他幾乎不可能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夢寐以求的權力和成功。

 

這樣的情況下,林寶龍的職業生涯就很耐人尋味。輟學之後,他曾短暫擔任過內部安全局的線人,內部安全局隸屬於警察組織,和許多自戀型罪犯一樣,林寶龍也對執法部門情有獨鍾。但不同於正常人選擇執法職業的原因(追求正義、保護他人/福利好、鐵飯碗),執法部門對林寶龍的吸引力,主要在於“對他人行使權力的機構”。

 

換句話說,因為自身能力欠缺,他必須通過“借勢”,來滿足自己權利欲和操控欲,再將這些職業本身的特殊屬性,理所當然地視作自己本人擁有的權力。

 

因為學曆和能力欠佳,林寶龍自然無法成為正式的警察,所以他選擇了一個在他看來最為貼近的職業——國家安全機構的線人。

 

林寶龍的心中,大約將線人腦補成了“政府密探”、“幕後操盤手”,因此躊躇滿誌。然而林寶龍很快發現,線人隻不過是用來為警方提供信息的“社會外包”,不但毫無“實權”,警察們對自己也毫無敬意。

 

林寶龍的線人隻做了幾個月(一般線人的“臥底”時間都還蠻長的),沒有資料表明他是主動走人還是被內部安全局辭退,無論是哪種情況,林寶龍很可能對警察部門產生了“他們有眼無珠”的怨恨,或是“我才不屑與他們為伍”的鄙夷,他和警察之間,很可能早在此時就已經“結下了梁子”。

 

接下來他做了三年電工,這個職業除了讓他精進了日後的電擊技術,應該和他的“權力訴求”關係不大。

 

 

(另一部拍攝於1997年電影《神與狗》)

 

收債員這份工作卻不同,新加坡嚴格的法製和林寶龍所屬的英資大公司,讓這份工作帶有了很高的權威感。

 

麗的呼聲廣播公司的債務人,可能會對林寶龍屈尊哀求或是頗為恐懼,林寶龍的“工作職責”也允許他能夠合法地向債務人施壓、威脅、騷擾,也許還存在某些灰色地帶的暴力行為。林寶龍自然將對方對自己的敬畏(其實敬畏的是法律和大公司),理所當然地等同於自己的“威信”。

 

這種虛假的權威感,給了林寶龍極大的滿足,因此他奇跡般地“勤勤懇懇”工作了11年,似乎相當“安分守己”。

 

然而權力和自戀的胃口,通常永不饜足。收債員帶來的威嚴感,很快就不再能滿足林寶龍,於是他開始發展自己的“天職”——擁有“超能力”的情聖。

 

神靈和宗教,成了林寶龍新的“借勢”對象。某種意義上說,林寶龍也許的確相信這些神祗,但他們在他心目中,隻是“幫助我增加魅力的小夥伴”,毫無虔誠可言。

 

縱觀林寶龍的“靈媒事業”,雖然他也會不失時機地斂財,但對金錢的欲望並不強烈。也許是因為在擔任收債員期間,他已經體驗過金錢帶來的權力感,也許是因為正處於男性性能力危機感的年齡,林寶龍的終極目的,是獲得最多的性便利和性成就感。

 

雖然林寶龍的“聖妻”們,都是他通過蒙騙和誘奸得到的,但在林寶龍極度妄自尊大的思維裏,這些女人無一不是被自己的“魅力”所吸引,心甘情願地跟隨左右。

 

所以警方的強奸調查,不僅僅是單純的“麻煩”和幹擾,它無情地戳破了林寶龍自己營造的“情聖幻想”的泡泡,令他不得不麵對被揭穿底細時的巨大反差(你是個強奸犯,需要通過詐騙和下藥,才能騙女人上床)——而沒有什麽比強迫一個自戀人格障礙者直麵自己的“真相”,更讓他們震怒了。

 

所以林寶龍對警方的“報複”,更像是一種“泄私憤”,類似於“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所以他選擇了最容易引發公眾注意力、也易得手的受害者,於是兩位無辜的孩童,就這樣成了林寶龍怒火的祭品。

 

至於血祭、虐童這些重口味的行為,隻不過是林寶龍的“儀式感”,就像格林·奈特所說,“飲血隻是作秀的一部分”,即使是殺人,林寶龍也力求花哨和引人矚目。

 

另外在林寶龍極度膨脹的自信中,自己是永遠不會犯錯的,這也可以解釋很多腦殘的細節(比如跑到隔壁樓去拋屍、警察搜查現場時試圖銷毀證據……),因為在他的預設裏,根本不存在“我會被警方抓到”這個選項。

 

 

(林寶龍的“法器”,據警方統計有250種之多)

 

這種“我不看我不聽反正我很偉大”的態度,也貫穿了林寶龍的庭審始終。知道自己受到全國性的關注後,林寶龍表現得相當興奮,經常在肅靜的法庭上嘩眾取寵地隨便說話。如果是和自己立場一致的問題,他就會冗長地回答;如果遇到“不喜歡”的問題,就一概“不予置評”(即使提問的是自己的辯護律師)。當法庭質疑他證詞的真實性時,林寶龍幹脆偷換概念,大談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義務”。

 

即使是在林寶龍不得不直麵自己的“失敗”時,他也拒絕承認事情的真相,堅稱自己是為了“阻擾警方查案”,起碼讓自己在同警方的博弈中,掌握著“主動權”(實際效果則讓他看起來像個瘋子)。

 

陳梅珠和何家鳳的性格,相對而言就比較簡單。陳梅珠是個嚴重缺愛、自我價值極低的人。費爾南德斯修女回憶說,當她第一次聯係陳梅珠的時候,陳梅珠的反應是難以置信:“我做了那些事之後,你怎麽還會愛我?”

 

我不懷疑陳梅珠曾經換過抑鬱症,之後林寶龍的虐待,也讓她變得更加卑微和麻木(麻木就不再容易受傷,算是一種消極自我保護機製)。

 

然而她同樣滿足於林寶龍提供的優渥生活,看透了林寶龍的招數之後,依舊對他不離不棄(奈特所說的“因為她愛他”)。雖然林寶龍“娶妻”眾多,但作為唯一看透的女人,不知道陳梅珠是否在內心中,也偷偷產生出某種惡毒的幸災樂禍,以及“我是特別的”那種扭曲的滿足感(她雖然早就知道林的招數,但直到被帶到警局,才向何家鳳透露)。

 

雖然陳梅珠的抑鬱症狀,是審判時的焦點,但真正讓她成為凶手的,是她淡漠的道德感和冷血自私的心性——她知道林寶龍是怎樣的人(可能是他身邊的女人中唯一一個知道的),但隻要擁有他的“愛”和優渥的生活,她並不在乎其他人會遭受什麽。

 

相比之下,何家鳳則顯得更加“瘋癲”一點,很多律師認為,如果是在今天,她很可能會逃過死刑(精神問題作為辯護理由,在1980年代的新加坡,還不被廣泛接受)。但就像兩位法官所說,謀殺案發生之時,何家鳳處於清醒狀態,所以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而在何家鳳選擇第二位受害者的時候,究竟是單純地執行林寶龍的命令,還是和亡夫相似的臉龐,讓她燃起了為自己“複仇”的欲望?在殺害加紮利的時候,何家鳳究竟是為了“拯救”林寶龍和陳梅珠,還是為了宣泄自己的怒火?

 

恐怕何家鳳自己也未必說得清。

 

這起案子裏,有著很多宗教和精神疾病元素,所以我想在最後多說一句:精神疾病是一種“普適性”疾病,它可以困擾最善良、最聰慧的靈魂,也可能侵蝕最惡毒、最愚昧的心腸。

 

精神疾病不應該給患者貼上羞恥的標簽(實際上,精神疾病的病恥感,恰恰是林寶龍行騙得逞的一個主要原因),但也不應該是道德與良知的“減免稅”。

 

因為無論是哪一種宗教,都不應該是濫殺無辜的借口;無論是哪一種精神創傷,都不該是傷害他人的理由。

 

部分參考資料: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guilty-as-charged-adrian-lim-and-his-2-holy-wives-kidnapped-tortured-and

https://explorersg.com/unveiling-1981-toa-payoh-ritual-murders/

https://biblioasia.nlb.gov.sg/files/pdf/vol-13/v13-issue2_Murder.pdf

https://tnp.straitstimes.com/news/singapore/mum-boy-killed-adrian-lim-i-had-be-sedat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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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奶昔殺夫案:金融精英精心策劃離婚,揮霍太太一招致命

安非銳 沒藥花園 2022-11-05 06:58 Posted on 上海

 

2003年11月2日,在香港陽明山莊的豪宅裏,年僅40歲的投資銀行家羅伯特·基塞爾(Robert Kissel)(有的港媒報道稱其“簡崇諾”),喝下了一杯致命的奶昔,之後被妻子南希毆打致死。

這起被稱為“奶昔謀殺案”的凶案,在香港轟動一時,媒體們對此連篇累牘地進行報道,可以說是香港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涉及外籍人士的刑事案件。

羅伯特和南希夫婦,是香港的“頂級僑民”,丈夫是年輕多金的金融精英,妻子是活躍時髦的有閑太太——他們似乎擁有普通人夢寐以求的一切,究竟是什麽,讓他們最終走向如此慘烈的結局?

今天由安非銳來講述這起奶昔謀殺案。

(字數14,902)

 

基塞爾一家

羅伯特·基塞爾生於1963年,家中還有哥哥安德魯(Andrew Kissel)和妹妹簡(Jane),兄妹三人在新澤西州長大。

 

(右羅伯特,左安德魯)

 

羅伯特的母親伊萊恩(Elaine)是個友好可親的女人,父親威廉則有很強的求勝欲和報複心,被形容為“無論是對競爭對手,還是對自己的家人,都經常評判欺壓”。

威廉·基塞爾是個草根化學家,他以製作複印機墨粉發跡,之後創立了一家名叫“Synfax”的冶金礦物公司。

陡然發財的基塞爾一家,在新澤西州的桑德河(Saddle River)畔買了一棟豪宅,這裏是不折不扣的富人區,距離紐約市隻有半小時車程。

他們的新家占地約700㎡,擁有泳池和遊艇,車庫裏停放著凱迪拉克和奔馳。不久之後,威廉又在佛蒙特州著名的滑雪勝地斯特拉頓山(Stratton Mountain)上購置了一處度假別墅,假日滑雪成了他們新的“家庭傳統”,三個孩子也很快成了滑雪能手,羅伯特尤為出色。

作為基塞爾家的二兒子,羅伯特稱得上樣樣出眾,完美無缺。雖然比哥哥小4歲,但他更高大英俊,體育上天賦異稟,功課門門拿A(還似乎毫不費勁)。

 

(左/羅伯特,右/安德魯)
 

這位優秀的少年從小就野心勃勃,父親威廉回憶,上高中時,羅伯特就經常凝視著哈德遜河(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的邊界)對岸曼哈頓的天際線,仿佛“把臉貼在糖果店櫥窗上的孩子”。

和努力創業致富的父親不同,羅伯特想更進一步,他夢想著“操控別人的錢”。

因此,他後來選擇了一種比較“老派”的路徑——進入金融行業,憑借資本的力量運籌帷幄。

高中畢業後,學業出眾的羅伯特,順利地考取了紐約大學商學院。那是華爾街的黃金時代,充斥著“文憑上墨跡未幹就賺了數百萬”的年輕人。

羅伯特一畢業,就在萊登伯格證券公司(Ladenburg Thalmann)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基塞爾一家從左到右:簡/羅伯特/威廉/伊萊恩/安德魯)

 

1987年,羅伯特在加勒比海的一個裸體海灘(另說是單身遊輪)上,認識了一個名叫南希·基申(Nancy Keeshin)的女招待。據羅伯特父親說,在此之前,羅伯特隻和三個女生約會過,戀愛經驗並不多。

 

(早年的羅伯特和南希)
南希比羅伯特小一歲(出生於1964年),出生在密歇根,在明尼蘇達州長大,父親開著一家麵包房。南希曾夢想成為藝術家,在帕森斯設計學院(紐約一家私立藝術設計學院)學習設計,但隻讀了兩年就輟學了。
 

南希漂亮性感,有些許藝術氣質,是那種在酒吧熱舞直到天明的“派對女王”。她對物質極為看重,渴望著光鮮靚麗的享樂生活,或者說,除了炫耀性消費和自我滿足之外,她幾乎沒有其他的人生追求——總而言之,是一位完美的“花瓶妻子”(trophy wife)。

(宴會上羅伯特和南希)

南希和母親的關係很糟糕,心智也不成熟。在描寫本案的非虛構作品《永不饜足》(Never Enough)中,作者稱她“長期處於青春期狀態”(大概類似於我們所說的“中二病”),自我為中心和自私,屬於那種“看到自己的美甲裂開就會失聲痛哭”的人。

一些朋友形容她是“會把條條框框(規則/法律/道德)統統掰彎來適應自己”的人,為了達到目的,能夠編造出最驚天的謊言。

南希和羅伯特一見鍾情,兩人很快就搬到羅伯特位於第九大道上的豪華公寓裏同居,羅伯特從萊登伯格證券公司辭職,前往紐約大學商學院讀研。

按照南希自己的說法,她擁有商科學士學位和設計碩士學位(而不是肄業),但為了幫助羅伯特實現抱負,她完全放棄了自己的職業目標。羅伯特讀研期間,她每天打三份工(在幾家餐館酒吧做服務員)來支持男友。

這種說法值得商榷,羅伯特家境富庶,還是“家之驕子”,讀研之前就已經能夠負擔得起豪華公寓的租金,即便是辭了職,他也絕非囊空如洗、需要女朋友打工養活自己的人。

即便羅伯特的確需要女友供養,如果南希果真擁有商科學士和設計碩士,那麽她完全可以找到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來支持男友(要知道那還是學士和碩士都相對稀有的1980年代末),完全無需辛辛苦苦做服務員賺取時薪。

所以南希這個“我放棄了自己的前程,辛辛苦苦扶持男友讀研成才”的說法,很可能頗有水分,目的是想通過強調自己的“付出”,在這段典型的男強女弱的感情裏,獲得一種“門當戶對”的平等感。

1989年,在羅伯特的母親去世六個月後,他就和南希在紐約東河遊艇俱樂部結婚。羅伯特的父親後來稱,這是因為羅伯特什麽都聽南希的,他不敢違背南希想要在這時候結婚的意願。
 

 

(南希和羅伯特結婚照)

 

1990年,羅伯特取得碩士學位,進入拉紮德(Lazard Freres)國際銀行工作。他雖然欠缺經驗和推銷技巧,但他在不良債務領域,卻有著非凡的才能。換句話說,羅伯特是個擅長“從失敗中賺錢”的天才。
 
和羅伯特相比,哥哥安德魯的事業沒那麽光鮮,但也發展得不錯。1992年,安德魯和前滑雪運動員兼白富美海莉·沃爾夫(Hayley Wolff)結婚,創辦了自己的房地產公司“Hanrock”(由海莉、安德魯、羅伯特姓名組成),羅伯特也投資了50萬美元以示支持(這時他在拉紮德國際銀行才剛剛工作兩年)。
 
(海莉·沃爾夫)
 

在某種程度上,羅伯特很尊敬哥哥安德魯,他們先後在佛蒙特州購置了相鄰的度假別墅。不過這對兄弟並不親密,南希與安德魯夫婦以及公公威廉都相處不好。而且這對兄弟的理財觀念也截然不同,安德魯屬於衝動揮霍型,羅伯特則精打細算(當然是精英水準的節儉)。

安德魯和羅伯特的母親伊萊恩病逝(1989年)後,他們的父親威廉就搬到了佛羅裏達州居住,和兩個兒子都不親近,還嚴苛地比較自己的兩個兒媳(南希是他看不上的那個)。即使是被他視為“完美兒子”的羅伯特,也和他頗有隔閡。羅伯特更喜歡南希的父親、自己的嶽父艾拉(Ira)。

1996年,羅伯特被高盛投資公司挖走,1997年,他被調到香港分部,南希和兩個孩子隨他一道移居香港(他們在香港生了小兒子瑞斯)。也是在那一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擅長從債務和損失中盈利的羅伯特,一下子賺得盆滿缽溢。

(南希和羅伯特)

幾年之後,羅伯特又跳槽到美林證券公司,他和妻兒住在香港地勢最高的豪宅陽明山莊,俯視著維多利亞港灣的璀璨燈火,過著遠離塵囂的奢華生活。

 

在外人看來,年輕有為的羅伯特和美貌活躍的南希,仿佛是“地球上最完美的夫妻”,然而在光鮮之下,早已生出了危險的裂痕。

 

 

(陽明山莊會所室內的羅馬遊泳池)
 
 
裂痕
 
金融行業的工作壓力和強度極大,羅伯特總是工作得很晚(一天十幾個小時),經常頻繁地出差。孩子們有保姆照顧,家務有女仆們打理,除了慈善活動,南希的大部分日常,就是去精品店裏買買買。
 
後來根據美國私家偵查的報告,南希的房子堆滿卡地亞、香奈兒、LV、普拉達等名牌,即使隻是光顧小鎮,她也必定會去逛珠寶店。她有時還會花5000港幣做頭發。
 
羅伯特似乎永遠有賺不完的錢,南希似乎永遠有買不完的東西,但再多的東西,也填補不了她內心的空虛。
 

 

(左/羅伯特,右/南希)
 

和僑民太太們在一起時,南希最喜歡說的話題有兩個,一個是自己在美國的“事業”(為了羅伯特犧牲的工作),另一個就是大肆誇耀自己和羅伯特的性生活(細致到讓聽者尷尬的程度)。

然而,一個人每每極力自誇的東西,往往恰恰正是他/她渴求卻欠缺的。在給一位美國朋友的一封郵件中,南希將自己和羅伯特的關係形容為“偽裝成宇宙中最好的婚姻的騙局”。

2003年春天,為了躲避SARS疫情,南希帶著3個孩子回到佛蒙特州的度假別墅暫住,羅伯特仍然留在香港。

南希為別墅訂購了一套豪華家庭影院,並和前來安裝電視的邁克爾·德爾·普裏奧雷(Michael Del Priore)談起了婚外戀。

邁克爾·德爾·普裏奧雷是佛蒙特州本地人,長相“粗獷英俊”(各大報紙的說法),離過兩次婚,居住在拖車裏。邁克爾的哥哥蘭斯(Lance)經營一家電器公司,基塞爾一家是這家公司的老主顧,邁克爾則給自己的哥哥打工。

 

 

(邁克爾·德爾·普裏奧雷)

 
南希給邁克爾買了好幾樣昂貴的珠寶,其中包括一隻價值5000美元(相當於今天的8000美元左右)的腕表,邁克爾也毫不掩飾地大肆炫耀。
 
他還領著南希去了當地的文身店,一直被丈夫嚴禁文身的南希,在肩膀上文上了孩子們的中文名字。
 

遠在香港的羅伯特,很快就發現了端倪。2003年6月,他委托紐約一家調查公司,搜集南希的出軌證據,私家偵探很快就找到了南希的出軌對象,但沒能拍到兩人的曖昧照片或者視頻(能用作呈堂證據的那種)。

羅伯特告訴私家偵探,他擔心自己的妻子會離開他,並把孩子也一並帶走。他甚至還表示,考慮由自己出錢,把南希的情人也“搬運”到香港,好讓兩人的婚姻能夠維持下去。

不過,羅伯特顯然沒有施行這個“三人行”計劃。2003年7月末,南希帶著孩子們回到香港,羅伯特從來沒有質問過妻子的婚外情,隻是經常有意無意地詢問她回國期間的事宜。

回到香港後,南希依舊和情人邁克爾偷偷保持著頻繁的聯係。2003年8月3日,羅伯特前往紐約進行了一個背部手術,南希也陪同前往。但在羅伯特手術期間,南希卻偷偷跑去中央公園,和邁克爾私會了一個半小時。

之後兩人也電話和郵件往來不斷,9月份兩人就通話了52次,10月份多達106次,南希還用自己的私房錢(南希原來有5張信用卡,回香港後,羅伯特停掉了其中4張)買了手機,防止丈夫從電話賬單上發現端倪。

但南希不知道的是,她和孩子們一回香港,羅伯特就在家庭電腦上安裝了間諜軟件,用來監視妻子的收發郵件和網絡搜索內容(全部會備份給羅伯特自己的筆記本電腦)。

羅伯特也一直和紐約的私家偵探保持著聯係,2003年8月23日,私家偵探接到了他的電話。羅伯特聽起來似乎非常沮喪,說自己的威士忌“味道不對勁”,喝了之後“頭暈目眩”,懷疑是南希下了毒。

私家偵探立即建議羅伯特對威士忌進行樣本分析,同時去醫院進行中毒檢測,有必要就聯係警方。但是羅伯特稱“對自己懷疑妻子感到內疚”,雖然私家偵探敦促了幾次,但羅伯特始終沒有采納他的建議。

另一方麵,間諜軟件也不斷地將南希的郵件內容和網絡搜索結果“匯報”給羅伯特,南希對情人的熱情有增無減,火辣露骨的郵件一封接著一封。

另一方麵,她的網絡搜索內容也越來越詭異,開始出現“安眠藥”、“用藥過量”、“誘發心髒病的藥物”這樣的關鍵詞

2003年10月底,南希去了好幾家醫院,通過謊報自己的“病情”(失眠或者精神問題),在一周內得到了五份處方藥,一共包括:

10片羅眠樂(著名的“約會迷奸藥”,是一種強效安眠藥,通常會引發順行性遺忘);

20片右丙氧芬(治療輕度疼痛的止痛藥,並有局部麻醉作用);

少量安定文(治療焦慮和失眠的鎮靜劑);

少量阿米替林(治療抑鬱和偏頭痛的止痛藥);

少量思諾思(安眠藥)。

顯然,南希在策劃著什麽,結局也注定不會多麽美好。

 

 

致命粉紅奶昔

2003年11月2日這天,似乎一切如常。
 
上午9點,南希開著奔馳去猶太聯合教會(United Jewish Congregation)參加周日禮拜(南希和羅伯特都是猶太人),羅伯特則帶著三個孩子分頭前來。
 

上午11點,南希離開教堂,她先是開車送大女兒伊萊恩去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之後開車回家。

(羅伯特和大女兒伊萊恩)
 

其實早在10月末,羅伯特的同事和同行們,就已經聽說他打算離婚,並考慮爭取孩子們的撫養權,離婚理由是南希的“不忠”。羅伯特還告訴自己的同事兼密友大衛(David Noh),他將在11月2日下午和妻子討論離婚事宜。

不過南希似乎對此還一無所知。她後來自稱,直到那天回家之後,她查閱郵箱時,發現了一封離婚律師的郵件(羅伯特的律師發錯了郵箱,本該發到他美林的企業郵箱裏)。

大約在下午2點30分,羅伯特帶著二女兒瓊(June)和小兒子瑞斯(Reis)回到家。

2點45分,一位名叫坦澤(Andrew Tanzer)的男鄰居,領著自己7歲的女兒麗婭(Leah)來找瓊,兩個小姑娘在羅伯特家一起玩耍,坦澤則和羅伯特在客廳聊天。

坦澤回憶說,他當時就覺得有點奇怪,一向活躍熱情的南希,並沒有出來招呼自己。

大約45分鍾後,坦澤準備離開,並詢問是否可以給他一杯水喝?兩個小姑娘應聲去了廚房,結果拿來了兩個裝著奶昔的高腳杯,分別遞給了自己的父親。

奶昔是粉紅色的,似乎是草莓口味,味道相當濃重和甜膩,混合著香蕉和碎餅幹。
 
這時南希從廚房裏探出頭來,告訴坦澤這是用“秘密配方”製成的萬聖節奶昔。坦澤一方麵急著離開,一方麵也不忍心拂了女兒的好意,於是一口氣喝光了奶昔,羅伯特也是如此。
 
(大概是這種樣子)
坦澤和女兒一回到公寓,他的妻子就注意到丈夫的臉異常紅潤,沒過多久,坦澤就躺在沙發上睡著了。妻子試圖將他叫醒,但無論是拍打他的臉,還是衝他大喊大叫,坦澤依舊酣睡如故。
 

直到將近晚飯時間,坦澤才終於醒來,但他一直覺得“疲勞”,吃飯時不停地打瞌睡,吃過晚飯,坦澤衝進廚房,吃掉了整整三大桶冰淇淋,表現得像是“一個喜怒無常的嬰兒”(他妻子的形容)。等到第二天早上,坦澤對這一切渾然不知,仿佛經曆了一場失憶。

坦澤離開後不久,羅伯特帶著兒子瑞斯去了樓下的遊戲室,在那裏他同事大衛打了10分鍾左右的電話。

大衛記得,羅伯特的聲音聽起來疲憊而渾濁,似乎“心不在焉”,他們本來在談論房地產,結果羅伯特卻突然轉跳到了出口市場。

20分鍾後,南希派女仆去叫羅伯特和兒子回公寓(那天晚些時候,3個孩子都因為有活動離開了公寓),回去的路上,有人在停車場見到了領著兒子回家的羅伯特。

這是他最後一次在活著時被人看到。

第二天(11月3日),南希取消了所有的約會,並在給朋友的郵件中寫道:

“我丈夫身體不太好,我需要照顧他,再聯係。”

對丈夫的同事,南希則聲稱羅伯特周日(11月2日)就離開了家,自己也不知道他在哪裏,她又給遠在芝加哥的父親艾拉打了個電話,聲稱自己被羅伯特打得很慘……

為了應付不同的人,南希至少炮製了4-5個版本的故事。

南希吩咐女仆們不許進入主臥室,接著派一個女仆去拿膠帶,另一個女仆去買尼龍繩。

南希自己也開始瘋狂購物,其中包括一些包裝盒和在Tequila Kola家具店訂購的一塊價值不菲的地毯。

11月4日這天,南希給情人邁克爾打了6通電話,並去看了醫生,聲稱自己“全身都疼”,但她的醫生在事後作證說,南希的“疼痛”非常誇大其詞。

11月5日下午,南希找來了公寓的維修人員,讓他們把一些東西搬進地下室新租的儲藏室裏,包括幾隻箱子和一塊卷起來的舊地毯(新買的地毯用來替換這塊舊的)。

4歲的瑞斯為維修人員們開了門,維修人員回憶,地毯很沉,散發著魚腥味。

 

(儲藏室的地板)

 

這期間南希每天都和情人邁克爾通話,並購買了飛往舊金山的機票。

另一方麵,羅伯特的同事們一直聯係不上他,大衛先詢問了香港幾乎各家酒店(他知道羅伯特要和妻子談離婚,推測他會離家外住),一無所獲之後,於11月6日向警方提交了一份失蹤人口報告。

羅伯特在香港是有頭有臉的僑民精英,警方立即采取了行動。11月6日午夜時分,全副武裝的警察衝進了陽明山莊,在南希新租的那間地下儲藏室裏,他們發現了裹在地毯裏的羅伯特的屍體。

在幾隻儲物箱裏,警方發現了一尊8磅重的小雕像,這尊雕像是南希的外祖母留給她的“傳家寶”,法醫在雕像上,檢測出了大量腦漿。

在羅伯特的體內,還檢測出了至少4種鎮靜藥物(基本上就是南希搜集的那些處方藥)。

法醫推測,11月2日下午,羅伯特喝下的那杯粉紅色奶昔,是一杯“藥物雞尾酒”,晚些時候藥力發作,他變得神誌不清或者沉睡不醒。南希於是用那尊小雕像猛敲羅伯特的頭,她一共敲擊了五次,擊擊致命。

在這之後,南希把羅伯特的屍體卷進主臥的地毯裏,用尼龍繩將地毯捆綁結實,之後她和屍體一起睡了兩天。直到第三天新地毯到貨上門,她才叫來公寓的維修人員,把地毯和凶器(小雕像)搬進儲藏室裏。

 

(主臥中的血跡)
 

消息一出,“奶昔謀殺案”立即成了街頭巷尾的熱點話題,羅伯特代表的僑民精英,在香港一直都仿佛是高人一等、遙不可及的存在,這起案子給了香港百姓一個窺視“人上人”生活的窗口,極大地激發了他們的八卦熱忱。

 

 

南希的說辭

隨著案件的審理,披露的相關細節,一個比一個勁爆。

南希殺夫這件事本身毋庸置疑,然而南希卻聲稱,自己一直以來都遭受著羅伯特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殺人完全是處於自衛。

南希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自述,羅伯特是個吸毒成癮、酗酒、家暴的“工作狂惡魔”。

在她生完第一個孩子之後,羅伯特就嫌棄她身材走形,強迫她進行肛交,她成了丈夫淫威之下的性奴。

她還說羅伯特出差時會找男妓,經常觀看同誌主題的A片。

她承認自己的婚外情,但聲稱情人邁克爾隻是“暴風雨中的一個避風港”,甚至表示自己仍舊愛著丈夫。

 

(案發後南希改變了自己的發色和發型)
 

按照南希的說法,11月2日這天,羅伯特一如既往地強迫她進行肛交,並用棒球棍毒打她,南希為了生存,不得不拿起一尊小雕像進行反抗,這才“失手”殺死了羅伯特。

但物證方麵,南希的說辭也完全站不住腳。

屍檢結果明確顯示羅伯特生前攝入了若幹鎮靜藥物,鄰居坦澤也是活生生的“證據”。

但南希堅稱,自己從來沒在奶昔中下過藥。她表示自己之所以進行那些網絡搜索和收集處方藥,是因為再也無法忍受丈夫對自己的虐待,所以想要偷偷自盡。

按照她的說法,自己為了自衛,用小雕像和拿著棒球棍的丈夫進行了英勇搏鬥。

然而警方的物證專家,卻沒有在棒球棍上檢測出任何的金屬物質(也就是說小雕像和棒球棍根本沒有接觸過)以及羅伯特的DNA。

另外南希聲稱,羅伯特長期對自己實施肢體暴力和強迫肛交,嚴重到了遍體鱗傷和流血如注的程度,但她沒有任何相關的就醫記錄或者警方記錄,來佐證這番說辭(當然這不一定表明南希一定沒有受過虐待)。

隻有在案發後11月4日這天,南希去看了醫生,但也隻是聲稱自己“全身都疼”(醫生認為她誇大其詞)——南希的解釋是,自己為此感到羞恥,所以不好意思提起。

南希還宣稱,羅伯特對孩子們也很暴力,並指控他曾經打斷了女兒瓊的手臂。

然而他家的女仆卻作證說,瓊的手臂是因為玩耍時自己意外摔斷的,羅伯特則一向對孩子們十分關心和愛護。

關於羅伯特吸食可卡因的指控,也遭到了羅伯特親友們憤怒地一致反駁。

羅伯特的第一任女友卡洛在看到報道後,在網上發言維護羅伯特。她稱當年由於羅伯特太優秀,她和他約會時遭到了其他女生集體的嫉妒和排擠,稱他為“世界上最棒的男人”。

 

(羅伯特和第一個女友Carol在1981年的高中畢業舞會)

 

不過物證專家的確在羅伯特的電腦上,發現了肛交的相關搜索(“anal sex in Taiwan”),以及同誌主題A片瀏覽記錄(但同樣有“三陪女性服務”網站和異性取向的A片)。

另外,南希的許多證詞本身就相互矛盾。

比如她一會兒聲稱自己從未考慮過離婚,一會兒說自己不堪忍受丈夫的暴虐,多次提出過離婚但丈夫拒絕;

她一會兒將香港形容成“肮髒的城市”,自己身在此處孤寂難忍,之後又說“香港是我的家,我從未想過要離開”……

而一旦涉及關鍵性質的問題(比如殺夫之後的處理或是和情人邁克爾的通話內容),她就稱自己處於震驚後的失憶狀態,一律記不起來。

 

(羅伯特)
 
南希的自辯不堪一擊,控方認為,南希的動機就是金錢。她想獨占丈夫的遺產,不想經曆“糟糕麻煩”的離婚,於是“擺脫”丈夫,就成了最容易、對她來說損失最小的選項。
 

2005年9月,南希的謀殺罪成立,她被判處終身監禁,何時可以申請假釋未定

 

 

爭奪遺產鬧劇

羅伯特死後,他的遺產高達1800萬美元,他當時的遺囑和保險受益人都是南希。

因為南希鋃鐺入獄,三個孩子的歸屬就成了一個大問題,他們中最大的伊萊恩不過9歲,最小的瑞斯隻有4歲,每個孩子都有500萬美元的遺產。

羅伯特的父親威廉、妹妹簡,南希的母親珍、父親艾拉(他和珍早已離婚,正和第三任妻子一起生活)、南希的同父異母弟弟布魯克(他的母親是艾拉的第二任妻子)等人,都紛紛來到了香港。

雖然羅伯特慘死、南希入獄,三個年幼的孩子無家可歸,但他們在媒體的鏡頭下,卻每每流露出燦爛的笑容。

 

羅伯特的父親威廉(右)
 

由於嶽父艾拉被指定為羅伯特遺囑的執行人,所以從法律上講,他現在成了三個孩子第一順位的遺產監管人(管理三個孩子的財產,等他們成年繼承)。

羅伯特的父親威廉對此極為憤怒,認為這是羅伯特為了“討好”南希才“被迫”寫上了艾拉的名字(而不是他自己)。

艾拉則振振有詞地聲稱自己和女婿羅伯特“親如父子”,羅伯特這樣做完全是因為喜歡和認同自己,他和威廉彼此仇視指責,對三個孩子的監管權問題激烈地爭吵不休。
 
不過,最終他們還是暫時達成了一致:艾拉會暫時撫養三個孩子,將來再商量一個“對雙方都有益處”的解決方案。
 

 

南希的父親艾拉(中)和弟弟布魯克(右)/2011年南希再審期間

 

就這樣,艾拉帶著三個孩子離開香港,其他人也陸續返回。隻有南希的母親珍留了下來,整個審判過程中都一直陪在女兒身邊。
 
(南希和母親珍)

然而僅僅過了一個月,艾拉就覺得自己“無力承受”,把三個外孫丟給自己年僅24歲、還在醫學院上學的兒子布魯克撫養,還理直氣壯地宣稱:“好多24歲的人都養孩子的。”

得知這件事的威廉怒火中燒,他認為這是南希的家人故意報複,決定“拯救”自己的孫子孫女。

他威脅布魯克,如果他不放棄撫養權,就要讓艾拉破產、吊銷布魯克未來的行醫資格、並毀掉他身邊所有的親朋好友……

就在兩家再度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羅伯特的哥哥安德魯,以救世主的姿態出現了。

他開著租來的私人直升機(花銷記到羅伯特遺產的賬下),風風光光地將孩子們接到了自己位於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Greenwich)的豪宅裏,然後將撫養他們(以及自己的2個孩子)的任務,完全甩手丟給了自己的妻子海莉。

 

(安德魯)
 

羅伯特的死讓安德魯深感“人生無常”,開始變本加厲地及時行樂(雖然他之前就很奢侈)。他派對狂歡、吸毒、酗酒、出軌濫交,並且瘋狂購物。

他有一艘80英尺(24米)長、價值280萬美元的拉茲拉遊艇,至少14輛收藏款複古車,其中一輛1957年的奔馳,就價值42萬美元。

安德魯每月可以從羅伯特的遺產中提出8000美元,僅僅用於孩子們的“生活費”(學費之類的大頭不算)。

為了讓羅伯特的孩子們能夠“感受到溫暖”,安德魯把餐廳和臥室全部翻新,總共花費17萬美元,花銷也全部記到羅伯特遺產的賬下(安德魯還為自己收取了30%的“辛苦費”)。

另一方麵,海莉要獨自一人撫養5個孩子(當然也有保姆女仆之類的人幫忙),安德魯則享受著“好哥哥”的美名,和情婦們在豪華餐廳吃喝玩樂,一邊稱為5個孩子打理生活的海莉為“總是管我要錢的*****”。

2004年夏天,海莉最終忍無可忍,決定和安德魯離婚。她在2005年初正式向法院遞交了離婚申請,海莉帶走了自己的兩個孩子,把羅伯特的三個孩子暫時交給了羅伯特的妹妹簡。

 

失去了監管權也意味著安德魯不再能從羅伯特的遺產中支取經費。安德魯憤怒地打電話給妹妹,認為她“背後算計”自己,並堅決要讓羅伯特的三個孩子回到自己身邊,絕不放棄自己的監管權。

他對打算離開自己的海莉同樣怒火中燒,甚至宣稱離婚之後,要讓海莉支付自己“贍養費”。

不過對安德魯來說,此時有比離婚和被妹妹奪走監管權更讓他頭痛的事。

2005年7月夏天,FBI開始調查安德魯,他被控在三個州進行詐騙。此時人們才赫然發現,安德魯那個看似生意興隆的房地產公司“Hanrock”,隻不過是建造在華麗謊言之上的空中樓閣,是一場“拆東牆補西牆”的龐氏騙局。
 

(安德魯被FBI調查)

 
2005年9月,簡向紐約法庭遞交了更改監管權申請,並聯係了一位《紐約時報》的記者,曝光了哥哥安德魯和(前)嫂子海莉的許多隱私(在輿論上先聲奪人),為了羅伯特的三個孩子(以及他的巨額遺產),一家人再度大打出手。
 

南希的父親艾拉也重新站隊,全力支持安德魯,還聲稱:“就算安德魯馬上就會進監獄,你也不能說他們家的環境不利於孩子們的成長吧!”。

遠在香港的南希(她此時剛剛被判處終身監禁)也寫來了一封長達5頁的請願信,雖然她一直討厭海莉,但卻對她極盡溢美之詞,還是希望她能撫養。

她懇求法官不要將孩子判給簡,因為她“就是衝著遺產去的”。

不過這些“抗議”都是徒勞的,就像一位律師(這場聽證會至少有七位律師出席,三個孩子各有一個律師,訴訟費和律師費都記在羅伯特遺產的賬上)所說,安德魯即將進監獄,海莉準備離婚,並堅決不願再接手,三個孩子也隻能歸簡撫養。

2006年3月末,安德魯對詐騙指控供認不諱,作為簽署認罪協議的交換條件,他將麵臨8-10年的監禁,並將作為汙點證人出庭作證(安德魯還涉及為其他組織洗錢之類的犯罪活動)。

然而就在出庭前幾天(4月1日),幾個搬家工人發現了安德魯的屍體,他被綁住了雙手雙腳,被刺死在自家的地下室裏。

因為安德魯的“仇人”實在太多,警方的調查一度陷入了困局。直到2008 年3月,警方才鎖定了嫌疑人,逮捕了安德魯的前司機卡洛斯·特魯希略(Carlos Trujillo)和其堂弟倫納德·特魯希略(Leonard Trujillo)。

警方的理論是,卡洛斯和倫納德曾參與過洗錢活動,他們害怕安德魯將自己供出,因此搶先殺人滅口。不過這個理論並不令陪審團信服,最終卡洛斯被判處6年徒刑,隨後被驅逐回哥倫比亞,倫納德則以過失殺人罪被判處20年徒刑。
 

(左卡洛斯/右倫德納)

 
很多人仍對安德魯的死存有疑惑,對它的各種“內情”也眾說紛紜,不過那畢竟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安德魯的葬禮在故鄉新澤西州舉行,和弟弟羅伯特埋葬在一起,參加葬禮的人寥寥無幾,他那些花天酒地的“朋友”和“女朋友”們無一人出席。

2010年,南希以法律錯誤為由上訴要求重審,2011年3月25日,她再次被判謀殺丈夫罪名成立,刑期不變。

南希目前在香港大欖女懲教所 (TLCW)服刑,仍然堅持認為自己是一個“受害者”。

 

 

難解的真相

(這部分僅為個人觀點)

轟動一時“奶昔謀殺案”,至此塵埃落定,但這起案子中,仍然有很多地方非常蹊蹺,其中最奇怪的地方恐怕就是:

為什麽頭腦精明、對妻子的舉動密切監控的羅伯特,明明知道妻子謀劃著危險的“下毒計劃”,卻既不聽從私家偵探的建議化驗和報警,也不聽從離婚律師的建議,更改遺囑和保險的受益人呢?

雖然羅伯特告訴私家偵探,南希的外遇令自己“傷心欲絕”,但他的所作所為——不動聲色地監視取證、長達數月隱忍不發,似乎不太符合一個肝腸寸斷的丈夫的模樣。

其實早在南希出軌之前,兩人的婚姻就已名存實亡。羅伯特的妹妹簡回憶,2002年的家庭聚會時,嫂子南希就“從不和哥哥對視”;

2003年年初,羅伯特和南希前往澳大利亞探望朋友,朋友也一致察覺到,這段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2003年6月,羅伯特聯係上了一位老朋友,給他發了幾張家庭照,裏麵也根本沒有南希……
 

當然,羅伯特也曾向朋友們表達過對南希出軌的憤怒,但他的憤怒點,並不在於妻子對自己情感上的背叛,而是“一想到他們在我的孩子們睡覺時胡搞,我就氣不打一處來”。

 

他還曾向同事兼密友大衛•諾抱怨,小兒子瑞斯最近脾氣很壞,因為南希經常和情人煲電話粥,忽略了管教孩子。

 
所以真正讓羅伯特決議離婚的,是南希心不在焉,不能再履行自己為人母的職責這一點(用他的話來說,“已經成了一個壞母親”),這個“黑暗、自戀的女人”(他對朋友們的形容),已經無法達成花瓶太太的KPI,必須被“裁員”了。
 

在法庭陳述時,南希曾經哭訴,自己曾經多次提出過離婚,但都被羅伯特一口否決了,因為羅伯特告訴她:“你沒有資格提離婚,我說離婚才離婚。”

雖然我對南希“早就多次提出離婚”這一說法非常懷疑,但羅伯特這句“你沒有資格提離婚,我說離婚才離婚”,卻可信度很高。

這場男強女弱的婚姻裏,羅伯特應該掌握著絕對的“話語權”,他在死前幾個月的行為,其實是一個決意離開的掌控者,在從容不迫、步步為營地在籌劃著結束這場婚姻——他搜集南希的出軌證據、谘詢律師、知會自己的同行和朋友……

而這一切,都是在南希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11月2日他和妻子“討論”離婚事宜,其實更像是“通知”,他隻是向南希宣布離婚的“既成事實”(包括財產的分配和撫養權)。

 

(曾經看似幸福的家庭)
 

所以羅伯特對南希種種潛在的危險行為“視而不見”,就很難用“愛令人盲目”的姑息軟弱,或是為了維持婚姻的隱忍來解釋。

從南希的網絡搜索內容(“安眠藥”、“用藥過量”、“誘發心髒病的藥物”)來看,她在使用鎮靜劑類藥物方麵,顯然一竅不通。而且她在2003年10月末才獲得5份處方藥,但早在2003年8月23日,羅伯特就告訴自己的私家偵探,自己的酒裏疑似被妻子投了毒。

所以2003年10月之前,手上沒有藥物的南希,是如何給丈夫下毒的?

南希在法庭上對這個問題言語支吾,她說自己曾經在回美國度假的時候,偷偷把丈夫的“思諾思”(安眠藥)放在威士忌裏,希望他“不會對孩子們那麽咄咄逼人”(暗示丈夫對孩子們家暴)。

至於在香港的時候,她是否嚐試過同樣的事情,南希的回答是“好像有過,但我後來把下了藥的酒倒掉了”。

這個回答當然很拙劣,真實的情況大概是,在回美國度假的時候,南希曾經可能因為爭吵等原因,報複性地偷偷給丈夫的酒裏“加料”。

8月末在香港的這次“投毒事件”,和之前在美國的也是同樣的性質,她放在羅伯特酒中的藥,也隻能是他自己的“思諾思”(按照她的供詞來說,就是“好像嚐試過和之前同樣的事”)。

我猜測情況可能是這樣:南希回到香港之後,羅伯特對她進行了“經濟製裁”,5張信用卡停掉了4張。自我為中心又極度物質的南希,極度憤怒,便像從前那樣故技重施。

然而嚴密注視她一舉一動的羅伯特,輕易就發現了南希的行為(畢竟是用他的藥給他的酒“下毒”)。

下藥未遂和搜索內容這兩件事,或許是精於博弈的羅伯特隱藏的“王牌”。羅伯特想以南希的不忠(有各種證據和記錄)迫使妻子離婚,無條件同意自己關於財產和撫養權的全部決定。

如果南希“頑固不化”,那麽羅伯特可能就會拋出南希的“犯罪證據”(並且有紐約的“專業人士”作為證人):

不想離婚(同意我的財產/撫養權分配)是吧?那我就把你送進監獄。

當然這些證據隻能算是一種“籌碼”,我也不認為羅伯特真的想要把南希送進監獄,他隻是想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離婚。

至於不更改遺囑和保險受益人,一方麵可能是避免南希起疑(他正處於秘密搜集她出軌證據的階段),一方麵可能是羅伯特覺得自己掌控一切,真心沒有感覺到任何危險。
 
(改編自基塞爾一家經曆的電影《The Two Mr. Kissels》)
 
我們再看南希這期間的行為。
 

雖然在庭審期間,控方將南希的殺夫罪行稱之為“冷血的謀殺”,她的種種舉動(網絡搜索、搜集處方藥)也的確表明她在“預謀”著一場謀殺,但我想說的是,南希的種種行為,其實從頭至尾都帶有明顯的衝動和情緒化性質,其實更接近於一場“久懷殺意的激情殺人”。

就像上文我們分析的那樣,南希是一個極度自我、人格和情緒上都很不成熟,為了自己的欲望,會對規則都不管不顧的人。

這樣的性格其實更接近於一個被慣壞了的孩子,無法接受指責和麵對現實,寧願用最荒誕不稽的謊言去掩飾,也很容易因為憤怒或者恐懼,做出極端的、衝動的、毀滅性的不明智舉動。

8月末的那次“投毒未遂”後,南希才開始在網絡上搜索“誘發心髒病的藥物”這樣的下毒基本常識(但比較“具體”的搜索發生在10月末),然後通過謊報病情搜集藥品。

所以這一個多月的時間,才應該是南希的“構思”時期,大概直到此時,她的頭腦中才有了想要殺死丈夫的明確“計劃”。

那麽南希的情人邁克爾,在這期間究竟扮演了什麽角色呢?庭審期間,控方將邁克爾形容為這場謀殺中的“默許和鼓勵者”,羅伯特的親屬更是認定邁克爾才是幕後主謀。

安德魯打電話給邁克爾的哥哥蘭斯,痛罵“你弟弟殺了我弟弟”,威廉更是對記者們言之鑿鑿地宣稱:“南希的所有計劃和說辭,肯定都是邁克爾·德爾·普裏奧雷教的(她絕對沒有這個腦子)”。

然而,整個審判期間,南希的這位情人,從來沒有受審(似乎也沒有接受過調查),不僅如此,控辯雙方甚至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讓他出庭作證。這也可以說明,起碼沒有任何的實質證據,能夠證明他牽涉其中。

南希在法庭上,將自己和邁克爾的婚外情講述得堪比文藝言情電影(邁克爾發現她被丈夫虐待,對她由憐生愛,她則因為邁克爾對自己的憐惜,由友誼“自然而然”地發展為戀情)。

但根據邁克爾的哥哥蘭斯所說,弟弟或許是因為貪圖物質利益和“我睡了千萬富翁的老婆”的成就感才追求南希的。

邁克爾因為這樁婚外情而洋洋自得,即使是哥哥蘭斯苦口婆心地勸告他趕快結束這段不倫之戀,邁克爾卻認定南希是自己的“金礦”,甚至為此兄弟反目。

(南希和情人私會被偷拍)
 

按照搜索內容(“用藥過量”、“誘發心髒病的藥物”)推測,南希的思路,應該是造成一個羅伯特不慎服藥過量的假象,但她手中的這些藥物,沒有一份是致死量(5份混合在一起也沒有致死)。

所以按照南希的計劃,之後可能還會有更多次的“就醫”,直到積攢夠足夠的藥量。

然而南希不知道的是,自己的丈夫早已“搶先一步”,打算將自己從這段婚姻中“開除”。

我們再回顧一下11月2日這天的時間線:

參加周日禮拜的時候,南希和羅伯特都仿佛一切如常,很多證人也表示南希表現得和往常一樣活躍健談。離開教堂後,南希先回了家,結果發現了羅伯特離婚律師的郵件。

下午2點30分,羅伯特才帶著孩子回家,15分鍾之後,鄰居坦澤就領著女兒前來,南希則一反常態地躲在廚房裏。

在這15分鍾裏,南希也許激烈地質問羅伯特,為什麽你會有離婚律師的郵件?而羅伯特則在此時實施“和妻子討論離婚事宜”的計劃,可能“通知”她,自己打算離婚,接著將南希所有的“把柄”,全部抖落出來,不容反駁地告訴南希,自己對財產和撫養權的安排。

這時坦澤帶著女兒其前來,羅伯特前去招呼鄰居,將南希一人丟在廚房裏。

南希則完全目瞪口呆,等到她終於緩過神來,一下子怒氣填胸,咬牙切齒。這裏的情感應該很複雜,有“你竟然拋棄我”的怨恨受傷、婚外情被勘破的惱羞成怒、“你耍我算計我”的憤恨……

所有這些情感,和婚姻裏積累已久的嫌隙以及早已萌生的殺意混雜在一起,“氣瘋了”的南希,不再管什麽“計劃”、會不會留下證據(鄰居坦澤無疑就會是活生生的“證據”),她隻有一個想法,就是想讓丈夫去死。

於是南希把手上所有的藥全部放在奶昔裏,她很可能並不確定這杯“藥物雞尾酒”的最終效果是什麽,是會致死還是昏迷?

但為了確保羅伯特一定會喝下一杯,她不能阻止坦澤喝。這大概也是羅伯特沒有疑慮就喝下奶昔的原因,他應該沒想到南希會這麽瘋狂。

這些藥物沒能“藥死”羅伯特,於是南希舉起外祖母留給她的“傳家寶”(凶器的選擇也顯然是即興的),帶著無盡的恨意和怒氣,狠狠打擊想要“拋棄”她的丈夫的頭,一共五下,擊擊致命。

羅伯特死後,南希漸漸冷靜下來,這時她才開始驚慌失措,因為她完全沒想過該如何“處理”這場謀殺。

邁克爾的哥哥蘭斯回憶,大概在案發後不久,邁克爾曾經驚慌失措地給他打了一個電話,並告訴他“南希告訴我,羅伯特把她打得可慘了!”

邁克爾顯然被嚇得不輕,他完全沒有想過,這段“天降好運”的婚外戀,會是這樣的劇情走向,但此時他已經被“套牢”了,所以隻能幫助南希“處理後事”。

兩人在案發後頻繁地、高密度的通話(如果是籌劃好的作案同謀,應該謹慎地避免聯係),以及南希讓女仆買膠帶繩子、自己跑去訂購地毯、殺夫後才去租賃儲藏室等種種細節,也都表明這場案件的“臨時性”。

因為之前設想的“服用安眠藥過量致死”完全用不上,她隻能倉促地炮製出一個“自衛殺人”的說辭,並且試圖“佐證”,於是南希在11月4日這天假裝去看醫生(“證明”自己遭受了羅伯特的毒打),但她又不敢讓醫生具體診治(因為根本沒有傷),隻好含糊地聲稱自己“全身都疼”。

因為是慌亂間臨時構思出來的版本,很容易漏洞百出,所以南希的證詞前後矛盾、不堪一擊。

羅伯特的屍體被發現後,邁克爾立即嚇得躲了起來,不過除了記者之外,並沒有什麽人找他。

不久之後,他就另覓新人,和一個名叫特蕾西的開著奔馳的女人同居。

南希卻似乎對邁克爾餘情未了,2006年的春天和夏天(此時南希已經被判終身監禁開始服刑),邁克爾每天都會收到從香港大欖女懲教所寄來的情意綿綿的情書,最終他不得不給香港大欖女懲教寫信,表示自己一概拒收。

南希的情書都很冗長,寫滿了紙張的反正麵,暢想的都是自己“自由”後和邁克爾的“美滿生活”。(她最近的一次申請假釋,在2018年被駁回)

“美滿生活”的內容倒是千篇一律:晚飯之後,兩人一起親密地洗碗,之後再纏綿到床上,想象中的邁克爾會對南希深情呢喃:

“我永遠不會離開你的,小寶貝…在我的臂彎裏你永遠都很安全。”

參考資料:
https://nymag.com/news/features/16861/
https://www.investigationdiscovery.com/crimefeed/murder/milkshake-murder-millionaire-banker-robert-kissel-killed-in-hong-kong

https://www.nytimes.com/2007/12/16/books/review/Shacoch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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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版“馬加爵”案 -FormatRun58- 給 FormatRun58 發送悄悄話 (194 bytes) () 04/24/2023 postreply 1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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