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劉鑫的權利,但她這個聲明寫的太……

來源: YMCK1025 2022-01-24 16:58:5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877 bytes)

上訴是劉鑫的權利,但她這個聲明寫的太……

海邊的西塞羅 海邊的西塞羅 2022-01-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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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滑溜”了。

 

各位好,本來不打算更稿子,結果今天出了個新聞,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江歌案的當事人劉暖曦(原名劉鑫)已經委托代理律師向青島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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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發出後,很多人在網上罵劉鑫“不要臉”。
但這裏我要說一下,對案件不服提起上訴,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法院審判的邏輯,就是要讓每個人都享有並盡可能窮盡所有司法救濟的手段。當你把這些都用完之後,最後得到的判決,應該會是相對公正的,於是法律的尊嚴得到了保障,受審者也就無話可說了。
所以我們應該尊重劉鑫的上訴權,被上訴人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也在第一時間表達了這個觀點——同時她也表示自己會奉陪到底。
但是,劉鑫在提交上訴的同時,還寫了一份很長的“特別聲明”。
看了這個聲明之後,我……我感覺我做人的良心催促著我應該寫幾個字,吐槽一下這個事兒。哪怕我今天真的不想再動筆了——在我看來,這篇文字裏,其實也就藏著這個人為什麽一直被公眾追著譴責的原因。
我看到的這個版本文很長,在我看來寫的也挺沒邏輯的,主語一會兒是“劉鑫”一會兒是“我”,閱讀感極差。如果劉鑫真的有公關團隊代筆,那我鄭重建議她一定要解雇這個替她起草文件的人——這啥文筆啊?千把來字兒,寫的跟分屍現場一樣。
但我還是想貼過來,大家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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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的話,劉鑫這個聲明,其實就講了三層意思:
第一,她對案件本身的看法和對判決的種種不服,這個我們之前已經討論很多了,這裏也不再詳述,其中是非,二審法院自然會去審、會去判。
第二,劉鑫在文章中再次強調了她與江歌之間的“友情”,說她們兩人之間有著“絕世友情”,說江歌生前曾把她稱作“I like you 少女”。
通篇讀下來,感覺劉鑫好像是在暗示她與江歌的之間的關係已經超越了“友誼”甚至“閨蜜”,有了某種“特殊關係”。但你非說她是在暗示啥吧,聲明裏又沒有把這張窗戶紙捅破。反正看完以後給人感覺就是張三爺在長板橋上罵的那話:“戰又不戰,退又不退,卻是何故?”——你倆到底啥關係啊?你說明白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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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劉鑫為什麽非要在聲明中對兩人關係把握這種“我就蹭蹭,不進去”的感覺,是可以解釋的。早在幾年前,劉鑫和她的團隊以及支持者就曾經先後暗示甚至明示說她與江歌之間是同性戀的關係。試圖以這種說法促成輿論的翻轉,引導公眾認為陳世峰殺江歌是爭風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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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個說法一經曝出之後,立刻引起了江歌媽媽和很多網友、和知名媒體人的澄清與加倍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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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激怒了國內的同性戀群體,有同性戀人士直接就懟到了劉鑫的臉上,讓她不要利用大眾對真正同性戀關係的不理解就試圖給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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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看輿論鬧得無法收拾,劉鑫自己就把這樣的言論給收回了,然後反而倒打一耙,說江歌媽媽和譴責她的公眾輿論曲解了她的意思。
而在這次的聲明當中,我看到她好像又試圖故技重施,而且說的更隱晦更巧妙了:我就說我們倆人之間是“絕世友情”,江歌說過“我喜歡你,少女”,反正這鍋我甩了,但你們別想歪了哦!想歪了是你們的事兒,我可啥也沒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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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說呢,看得出,這幾年,她行文精明了不少。文章整體邏輯雖然還是不通,但用詞更“厲害”了,不像當年還能被抓住把柄。
第三,也是最重要,劉鑫在文章中一再表達了她對江歌的愛,對江母的“虧欠”之情,說自己願意賠給比法院判決更多的賠償(雖然她表示暫時沒錢),並且願意“當牛做馬”孝敬江歌的母親。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一直追蹤關注江歌案,你對劉鑫的這種表態不會感到陌生。就像她自己說的,早在當年接受《局麵》采訪的時候,她就做過非常類似的表態,什麽從此她就是江歌媽媽的女兒啊,她一定會“孝敬”江歌媽媽啊之類的。
本次聲明中劉鑫對《局麵》欄目有個指責,說這些表態被節目組“剪掉了”,其實不是的,至少在我的印象中,最後播出的版本裏,《局麵》對劉鑫的這類表態、承諾還有著大量保留。劉鑫說她以後會對江媽怎麽好,會定期去看她,孝敬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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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現在說節目組把她的某段這種表態給剪掉了。我覺得她誤會了《局麵》。應該是製作人員在後期剪輯的時候覺得她這種表態做的太多了、太重複了、甚至太肉麻了,隻保留了一部分就可以了。
但這些其實無關緊要,對一個人來說最為重要的,不是她怎麽說的,而是她該怎麽做的。說了那麽多,你做了嗎?劉鑫在接受《局麵》的采訪是在2017年,如果她後來真做到了“給您做女兒……替江歌盡孝”,甚至哪怕“定期去看”江媽,也不會有今天這些事情。
但事實上,我們後來看到她沒這麽做。8月底她做的表態,9月初她就開始在微博上攻擊江歌母親。
再後來,還有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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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別說是女兒對母親了,就算是一個普通晚輩對家裏長輩,你對鄰居大媽,都不會忍心說出口。
甚至我們說的過分一點,但凡你是個人,也不會這樣在一個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無論你們之間有什麽樣的誤解。
然而劉鑫就是這麽“孝敬”江歌媽媽的。
被這種“孝敬”震驚到的朋友,請把“孝死我了”寫在留言裏。
所以今昔對比,我隻能猜測劉鑫這人,可能對“閨蜜”“絕世友情”“孝敬”這些詞,跟呂布對“義父”一樣,有什麽理解偏差,至少跟我們普通人常說的不是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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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她在聲明中更進一步,說她“女兒”都不要做了,要“當牛做馬孝敬三叔媽媽”……
我第一反應是:姐們,嘴下留人!你這又要幹嘛啊?有事兒咱說事兒好不好?走法律程序解決好不好?法院判你賠你就賠,若上訴把案翻了,你不用賠了也算你本事。你千萬別再提“孝敬”人家了好不好——你這個“孝敬”法,一般個人怕是擔待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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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侯快快請起……
是的,從這個聲明中我們能看到劉鑫為什麽這些年在這起事件中越描越黑、越陷越深的原因——這個人的處事原則和讓人討厭的原因是什麽?就她太“不老實”。
像我在《日本人對劉鑫的態度,為何會與我們大不相同》一文中分析的一樣,她始終想在各種價值觀、各種人際關係契約之間來回橫跳,隻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那一部分遵守:
當初案發的時候她是這麽幹的:江歌人活著的時候,我要按中國朋友的規矩,住到你家裏,讓你保護著我;等人死了,我要按日本社會的規則,跟你劃清界限,日本警察讓我幹啥我再幹啥。
後來與江媽起了糾紛,她還是這個邏輯:我說我要當你的女兒,一輩子“孝敬”你,那意思是讓你不要再在網上再曝光我了。但輪到要我對你好的時候。那對不起,話不算數,你就是我的“阿姨”而已——“阿姨,血餛飩好吃嗎?”
所以你看,她從不把話說死,每句話都跟泥鰍一樣讓人抓不住——
當初說“我要給你做女兒”,“孝順”你,但前提條件是要“等工作賺到錢”了以後。沒賺錢,那當然就不用賠了。
後來暗示江歌和她有特殊關係,說她們彼此是“絕世好友”,但也隻是暗示一下而已哈,不要想多了,想多了就是你們“刻意曲解”她的話。
直到這紙聲明中,她還在說:“願意賠給三叔媽媽更多的錢。”但緊接著立馬跟上了一句“但以劉鑫現在的能力,隻能蒼白的說一句:對不起。
是夠蒼白的,但跟康師傅紅燒牛肉麵上那行“包裝僅供參考”的小字一樣,卻又是最關鍵、統領全文的。
你看她所有的話裏都會留著一個後門就像那個夜晚發生的一樣,隻要一遇到危險、要自己兌現承諾、承擔義務的時候,她就呲溜一下鑽到門後麵去,呯的一聲把門關上,然後萬事不關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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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麽多年了,劉鑫其實一直在自己的這個“滑溜”的邏輯裏,在各種規則間反複橫跳。
而我們得承認,現實中,這種泥鰍一樣“滑溜”的劉鑫,其實很多——這種人也最TMD的討厭!
我想這就是為什麽江歌媽媽從不諒解她,那麽多網友要追責她的原因所在——社會公論就是這樣,你越是滑溜、不老實,大家就越是想要追責你、捉住你,把你摁在某個邏輯上,非要讓你真正結結實實的道一次歉,賠一筆錢。
錢多少無所謂,江歌媽媽已經公開承諾要將賠償金公開捐出了,我覺得她跟劉鑫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她至少是一個會把話說死了的人。
而正如殺人者最應得的懲處是償命,貪財者最懼怕的懲處是罰金,強奸者最解恨的懲處是化學閹割,對於一個總在各種規則間反複橫跳,泥鰍一樣滑溜的“精致利己者”來說,最好的懲罰是什麽呢?
就是無休無止、不達目的不罷休的追責。
也許劉鑫會覺得,上訴是她又一個“後門”,但其實不是的,這次上訴,隻會拖長公眾對她的關注,讓這次追責,變得更漫長。
因緣果報,果然絲毫不爽。
Image我們會一直問的,因為你真沒知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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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盡於此吧,結尾再給劉鑫或者她的公關團隊一個建議:以後寫這種文章,不要再管江歌一口一個“三叔”了。看你在上訴狀裏都這麽寫,不僅太不嚴肅,而且會加深公眾對你的那個印象:你這個人,實在太“滑溜”,太不老實了。
甭管喊“三叔”、“幹媽”,還是要“當牛做馬”,都不如實打實的承諾:先做個人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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