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殘忍

來源: YMCK1025 2020-07-31 15:50:5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303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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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有的人會對同類如此殘忍? | 何襪皮 一席第787位講者

 何襪皮  一席
2020-07-27
 
 
 
何襪皮,沒藥花園創始人
 
通過殘忍,凶手們是在“錯誤地”尋找力量,試圖建立一個人和人的秩序。在這個秩序中,他們把自己放在其他動物,甚至其他人類之上。




 

為什麽有些人會製造殘忍?
2020.07.11 美國西雅圖
                                            
 
 
 
大家好,我是何襪皮。
 
本來呢,我現在應該在現場做這個演講。但因為疫情原因,回國機票一直被取消,所以隻能和大家以視頻的方式見麵了。
 
可能很多人不認識我,我在公眾號“沒藥花園”上,寫過許多國內外案件,絕大部分是謀殺案。經常會有人問我,為什麽要寫這樣的題材,為什麽寫犯罪?
 
一方麵這和我的個人興趣有關。我過去出版過幾本小說都是偵探題材;我在美國讀人類學博士期間,研究的課題有關空間安全和都市犯罪,所以我對這樣的主題一直很關注。
 
另一方麵,我相信案件故事可以幫助我們更了解自己。當一個人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或者剝奪自己的生命時,這其中的人物關係、情感和矛盾衝突往往是最極致的、最有代表性的。因此許多案件報道在我看來,就像是寓言,是象征性的。
 
平常在網絡上,或者媒體上,我們會感覺這世界仿佛有一道玻璃牆,隔在罪犯和大眾之間。一旦大眾中的某個人犯罪了,TA就會被拎到牆的另一邊,被圍觀、驚歎、鄙視、咒罵、議論……而牆這一邊,大眾永遠是“安全”的,盡管沒人知道“大眾”裏麵到底包括了什麽樣形形色色的人。
 
接觸案件越多,越了解犯罪心理,我便越認為玻璃牆兩麵的人性是相通的。罪行或許離奇,但作案動機往往代表了人性中普遍的欲望。普通人,如果給予一定的外部條件,也可能成為那些故事中的當事人。這也是為什麽我們要保持警覺的原因。
 
 
 
殘忍取樂
 
說到這裏,今天我要討論的是一類動機最無法被理解的犯罪:殘忍取樂。大家可能聽說過香港的hello kitty藏屍案,日本的綾瀨少女水泥藏屍案,還有1993年發生在英國的這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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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在英國利物浦,兩個10歲男孩從購物中心偷走了一個兩歲幼兒,他們帶著他走了幾公裏的路後開始淩虐他。他們把偷來的藍色顏料潑進他眼睛裏,把電池塞進他嘴裏,用石頭和磚頭砸他……最後用一根10公斤重的鐵條把他的顱骨打碎,把他的屍體橫置於鐵軌上。
 
在這類案件中,謀殺不是主要目的,罪犯追求的是殘酷折磨受害人的過程。
 
我雖然寫過各類案件,但這一類卻是我一直抗拒的。因為我覺得首先它們是隨機作案,其次他們太過殘忍卻又沒有理由,所以哪怕去重新講述它,也很難有社會意義。
 
我的想法發生改變,是有一天在遊樂場上看到一幕。我看到三個4歲左右的孩子舉著充氣大錘不斷追打一個差不多年紀的小女孩。那個小女孩一直在尖叫躲閃,看上去很恐慌、惱怒,但她越是躲,另外三個孩子就越興奮,越是盯住她不放。直到有大人站出來阻止才結束這一切。
 
這是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一幕,我相信那三個孩子這麽做並惡意,隻是出於“好玩”。
 
但這一幕讓我開始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麽在特殊的場景下,兒童會覺得,對方的恐懼、尖叫、沮喪可以變得“很好玩”?
 
因此,我們可以不去講述那些案件細節,但依然有必要去理解這種行為。
 
 
 
“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我先講一起2006年發生在北京的真實案件。
 
5月的一個淩晨,17歲的雙胞胎兄弟小明、小剛(化名)帶著各自的女友一同出門閑逛。當時天上下著雨,幾乎沒有行人。
 
在宣武區的一個公交站台上,他們遇到了30多歲的受害人劉女士。
 
當時受害人拿一把傘、正準備接在外麵喝酒的丈夫回家。這四個少年前幾天晚上剛剛虐待過一個智障的流浪老太太,便想再玩一次。其中一女孩故意碰撞受害人後,假裝自己摔在地上,誣賴是受害人推倒她。
 
他們以這個借口團團圍住受害人,將她挾持到附近一個廢棄的拆遷房屋裏麵,搶走了她身上的100多元和一部小靈通。但是,他們並沒有離開。
 
接下來,他們脫光受害人的衣服,用帶釘子的木棍毆打她的頭和身體,又用煙頭燙、用打火機燒她全身的毛發。他們不顧受害人苦苦哀求,用殘忍的手段折磨、侮辱了她一兩個小時,將她活活打死。
 
我相信大部分人讀到這類案件時,會和我一樣感到憤怒、惡心、心疼,此外可能還會有一絲茫然:這四個少年和劉女士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為什麽要這樣做?
 
在絕大部分案件中,精神正常的罪犯作案都有動機。舉個例子,一個人怕自己的婚外情敗露而失去名譽、事業、家庭,他會鋌而走險殺死情人。
 
我自己也寫小說,我知道當作家創作小說時,每個人物的行為同樣需要合理的動機。所謂合理,是指能讓大部分讀者看得懂,能理解這些動機背後的理性和邏輯。當然,能理解不代表會產生共鳴,也不意味著讚同。
 
但是問題來了,你看不出這一類罪行有任何理性可言。如果說是為了財產,他們當時已經搶到了錢和小靈通,可以離開現場了;如果是為了滅口,他們應該殺完人就走,而不是在現場逗留一兩個小時慢慢折磨受害人。
 
被抓後,其中為首的小明和警方有這樣一段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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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純粹以傷害為樂趣,享受看到受害人飽受痛苦、恐懼和屈辱。
 
因為一般人無法理解這樣的殘忍, 我們通常會稱那些罪犯禽獸畜生把他們的所作所為和最凶殘的動物比較。也就是說,我們放棄了用人類的理性去理解這種行為。
 
但我記得Hello kitty藏屍案的主審法官說過一句話: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她是對的。絕大多數動物並不會這麽對待同種生物。
 
有人或許會說,貓在抓到老鼠後經常會玩弄它好一陣再吃掉。但是,貓和老鼠不是同種,是捕食者和食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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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和獅子會打架,但幾乎都有可以理解的“動機”,要不是為了爭奪領地、獵物,要不是為了爭奪交配權。
 
在這種爭奪中,他們會撕咬對手,但極少會用殘忍的手段去慢慢折磨、戲弄對手,更不會無緣無故去對待一個對自己的利益沒有威脅的同類,因為這種“惡行”不符合動物最核心的本能——種族繁衍
 
換言之,殘忍取樂的行為既不是理性的,也不符合動物本能。
 
 
 
通過觀賞殘忍而尋求刺激
 
事實上,通過殘忍來尋求刺激、樂趣的人並不少。如果他們手中握有權力,就更可怕了。
 
在中央集權的等級社會中,殘忍就經常用於統治和娛樂。古希臘西西裏島的暴君法拉裏斯最愛創新酷刑。據說有一天,一個銅匠給他獻了一個空心的銅牛。把人關進去後,在下麵點火炙烤,受害人的慘叫聲通過一個特別裝置傳出來,聽上去很像野獸的吼叫。他們以此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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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類殘忍取樂的行為在戰爭和動亂中更為常見。
 
BBC曾報道過2002年發生在烏幹達(Pajong村)的一起屠殺事件。當時,反叛的士兵闖入一個村莊。據一個婦女回憶,這些士兵踢死了她兩歲的孩子。隨後,一個女兵走上前,逼迫她親手把自己5歲的孩子在柱子上撞死。如果她不照做,或者撞的力氣不夠,士兵就會抽打她。當時留在村子裏的幾個母親被迫親手撞死了共七個孩子。
 
大家可以想象,這對於這些母親和孩子來說,是怎樣一幅地獄的場景。其實那些士兵完全可以自己動手、速戰速決,但是他們似乎很享受戲弄那些母親,看到她們經曆世間最痛苦的掙紮。在日本侵略戰爭期間或者納粹屠殺猶太人期間,類似虐殺的遊戲數不甚數。
 
當然,製造殘忍的人畢竟隻是少數,但那種通過觀賞殘忍而尋求刺激的行為就更為普遍了。
 
取樂型殘忍的儀式和活動一直都很有流量。大家都知道古羅馬角鬥場。裏麵所謂的演出異常殘酷,猛獸從圈中放出,角鬥士被驅入賽台。獸和人之間必須有一方死亡才可收場。每次演出時,羅馬角鬥場可以容納幾萬名的奴隸主、貴族和自由民同時觀看。
 
中世紀歐洲經常在廣場上公開處決罪犯或放火燒死異教徒、女巫,每次都會吸引到大批的民眾圍觀。
 
如今,殘忍和暴力依然是娛樂產業的重要IP。譬如1999年發生香港的Hello kitty藏屍案。三個男性把一個23歲的性工作者囚禁在尖沙咀的一間公寓裏,毆打和燃燒她的身體,喂毒品、潑滾油、在傷口上塗辣椒油,並逼迫她發出笑聲……他們殘忍虐待她幾個星期。在她傷重死亡後,他們肢解並煮熟屍體,並把她的頭顱縫進一個Hello Kitty公仔玩偶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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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慘絕人寰的情節在香港被接連改編成兩部電影。這些片子的分類都是恐怖片、三級片。我查了下票房也都有幾百萬。它們鮮有社會意義,純粹就是為了販賣感官刺激來追求票房。
 
當然,還是有許多人不愛看恐怖片,譬如我。但是我發現,殘忍的元素就連在老少皆宜的兒童片裏都很多。
 
相信大家都看過Tom和Jerry(貓和老鼠)。Tom貓總是被擰成麻花、切成片、炸飛、壓成肉餅、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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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閃過一個念頭,那隻貓好可憐啊。但好像每次貓被虐的時候,就是大家覺得最好玩的時候。如果不那麽殘忍,整個情節就似乎沒那麽好笑了。
 
 
對同類殘忍是在人類基因裏的嗎?
 
當我們難以解釋殘忍行為的時候,我們會把這類虐待動物或者人的施暴者稱作惡魔,以此來撇清他們和大眾之間的關係。
 
邪惡是一個宗教概念。很少有人會問惡從哪兒來,它本身就存在於世間,隻要有善的地方,就會有惡,就像光和影子總是相伴。但其實,“惡”這個詞沒有說出殘忍的本質到底是什麽。隻要貼上“惡魔”的標簽,對其源頭的思考也終止在這裏了。
 
因此,有不同的學科都試圖從科學上去理解殘忍。
 
60年代起,有不少理論都認為,我們要了解社會和人的特性得從源頭思考,追溯到我們以狩獵為生的祖先是怎麽生存的。為這個理論做出貢獻的大都是美國文化人類學家,也就是我的專業。
 
基於Man-the-hunter(男人是獵人)的理論呢,2006年,心理學教授Victor Nell提出了疼痛/血/死亡情結(PBD情結)
 
他認為,人類祖先從樹上下來時,最初是在陸地上采集果實,後來演變為吃腐食。而從幾百萬年前開始,直立人開始狩獵,主要的食物蛋白質來源自動物。有考古證據顯示,當時的直立人不僅吃狒狒、河馬這些大動物,甚至很可能吃自己同類。因此,Victor Nell認為,人類身上“殘忍”這種特性,也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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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沒有有效的工具,原始人捕食其他大型動物是一項艱辛的工作,過程中會經曆緊張,也會受傷。這時,驅使他們去狩獵的就是一種“疼痛/血/死亡情結”。在被捕殺時,獵物會十分恐懼,拚命想要掙脫,鮮血直流,並在受傷和被啃噬時發出呻吟聲。
 
捕食者在體驗這一場景時,感受到的是一種多巴胺式的、興奮刺激的情緒,因為它的身體知道馬上就會獲得養分。因此,在原始人吃到食物之前,這個捕獵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獎勵的體驗。這就是PBD情結。
 
當人類不再茹毛飲血,並發展出社會後,部分殘忍被保留了下來。像2006年北京站台的案件中的情節,一個或者幾個凶手淩虐一個受害人,這畫麵很像原始人圍獵一個獵物。受害者的痛苦、害怕、絕望、憤怒、掙紮都可以喚起捕食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興奮。
 
Victor Nell的這個理論得到一些考古學、神經科學的證據的支持。
 
但PBD情結也遭到了許多同行的反駁。一些人覺得他把殘忍當成基因,有點像“性本惡”的論調,太悲觀主義了。再說,人對待自己的獵物如此不代表會對同類如此,中間好像還是有點跳躍。
 
目前科學家觀察到,唯一會像人類一樣殘忍對待同類的動物,就是和人類基因最為接近的動物黑猩猩,兩者大約98.6%的DNA是重合的。因此有人認為,這再次證明了殘忍是深深紮根在人類的基因裏的。
 
但著名的黑猩猩研究者John Mitani博士說過:就算真的如此,我們也不用悲觀,因為我們有道德準則,而黑猩猩沒有。
 
這個道德準則既包括正式的譬如法律、宗教,也包括非正式的,譬如約定俗成的習俗、倫理。
 
一方麵人類身上有和黑猩猩相似的基因,另一方麵人類千百年來崇尚道德準則。這兩者之間的矛盾也體現在人類文化的主題“善惡爭鬥”中。善惡之爭也是宗教、文學、藝術的永恒的主題。
 
而我們若仔細看取樂型謀殺案的話,這些參與者多半長期活在社會邊緣,對社會中的道德準則缺乏感知。
 
日本綾瀨水泥埋屍案的罪犯是一群無業不良少年,很早輟學,平日裏就搶劫、勒索、打架,他們的父母壓根不敢管;北京的那起案件也是這樣,雙胞胎和他們的兩個女朋友都已經輟學了,他們家境貧寒,父母忙於生計在外打工,平時不對他們進行管束。
 
這些凶手基本上脫離了同齡人正常的生活軌道,脫離主流社會環境。
 
這也導致他們進入一個小團體後,更容易被身邊的人影響,而更快將道德法律拋諸腦後。
 
 
 
恐懼管理理論
 
前幾年,一些社會心理學家提出,人類的殘忍是一種社會心理現象,是幾千年前才出現的。他們用“恐懼管理理論”來解釋人對其他動物和同類的殘忍。這個理論的根基是人類學家Ernest Becker 在1974年寫的書《死亡否認》,這本書獲得了普利策獎。80年代“恐懼管理理論”就逐步發展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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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恐懼管理理論?它認為:人和其他動物一樣,本能需求就是生存。但當進化具備認知能力後,我們人類才認識到,死亡是個體不可避免的終極命運。幾乎每個人都怕死。為了應對對死亡的恐懼和焦慮,人類創造出了宗教、集體道德、文化信念等等,這些都屬於“世界觀防禦”。
 
所以,從西方到東方,在絕大部分宗教裏,人死後都不會煙消雲散,而是會重生、投胎、靈魂上天堂……這些文化世界觀讓我們相信,自己和其他動物是不一樣的。
 
當一個群體的世界觀被另一個群體的世界觀威脅時,殘忍和暴力就發生了。所以很多戰爭是為了意識形態或者宗教信仰開戰。文化越強大,戰爭就越殘忍。那時候,殘忍就成了一種彰顯權力、保衛文化世界觀、建立社會秩序的手段。
 
而在個體的層麵,2017年美國亞利桑那大學一個實驗表明,一個人潛意識裏越有死亡焦慮,就越可能去認同殺害動物的行為。
 
當人們潛意識裏有死亡焦慮時,會做不同的事去緩解。籃球運動員可能會在球場上更奮力拚殺。而在這個動物研究中,潛意識受到死亡提示的人,更傾向於去殺害動物。支持這個理論的專家認為,這可能因為他們想證明自己和動物不一樣,這樣可以感覺自己是特別的,堅不可摧的,不朽的。
 
同時我發現,虐殺動物的人以及連環殺手,他們在作案前往往因為各自生活的原因,產生一種無力感自卑感,拚命想要掙脫,想要證明自己有力量。舉個例子,殺害章瑩穎的凶手克裏斯滕森曾對他的女友說過這麽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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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連環殺手提到,受害人的恐懼、哀求、絕望,讓他們感覺自己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掌控他人生死,他們感覺自己在扮演神的角色。
 
通過殘忍,凶手們是在“錯誤地”尋找力量,試圖建立一個人和人的秩序。在這個秩序中,他們把自己放在其他動物,甚至其他人類之上。
 
 
 
殘忍的凶手會有共情能力嗎?
 
無論是PBD情結,還是恐懼管理理論,指向的都是人類的共性。
 
但是很顯然,人和人之間是有著巨大差異的。為什麽在現實生活中,當看到同類疼痛、流血、死亡時,大部分人會感覺到緊張、壓抑、害怕,而另一些人卻會感到刺激和興奮呢?
 
如果細看那些殘忍取樂的案子,你會發現總有一個帶頭的主謀。他們是提出作案的人,也是那個一步步把暴力升級的人;在法庭上,通常也是最無動於衷的那一個。這樣的主謀中有一些會被診斷為精神病態人格或者反社會人格。
 
我在這裏說的人格障礙不同於精神病反社會人格患者還是具備認知能力的,有的甚至在事業上可以獲得很大的成功。他們主要表現是:行為沒有社會責任感,無視他人的權益,沒有自省和愧疚之心,沒有共情能力,經常撒謊,藐視法律道德。
 
有不少實驗證明人和人確實是不一樣的。
 
譬如芝加哥大學曾做過一個青少年實驗,發現那些有行為障礙的孩子,如果看到有人被故意傷害的錄像,他們大腦中的獎勵路徑會變得活躍,也就是說他們可能會感覺興奮、愉悅。那些引起別人生理不適的畫麵,在他們這裏可以引起強烈舒適。
 
2013年重慶發生了一起10歲女童李某摔嬰的案件。那個李姓女孩在電梯裏抱走了一歲幼兒原原,無緣無故踢打他,把他拖出電梯、帶回家,最後把原原放在自家25樓的陽台上,導致原原掉到一樓,摔成重傷。
 
據記者采訪得知,李某在小區裏是“惡名在外”。她經常把其他孩子打哭,她會把自己養的蝸牛捏碎,她曾把一條狗從二樓扔下,把一個女孩的頭摁在水溝裏……她早先就對同學說過,她想把一個嬰兒裝在包裏,從25樓扔下去。
 
李某家人說她的頭部受過傷。不管如何,她和大部分兒童不一樣,似乎能夠從傷害其他生命的行為中獲得某種快感。
 
其實每次在殘忍行為之前,去人性化和物化受害對象往往更先一步發生。譬如,那些虐待動物的人會把這些生命當成可以隨意蹂躪的物品;那些強奸虐待女性的人必然在生活中物化女性;種族屠殺前,政治宣傳常常先把那個種族去人性化,貶為低等生物。
 
這些行為其實都在消除一個共情的基礎。
 
科學界普遍認為,共情能力是殘忍的克星。共情能力意味著我們有能力辨識到其他人的感受和想法,並以恰當的情感來回應。
 
和真正有共情能力的人在一起,你會感覺自己有價值,自己的感情和想法被聽到,並被尊重。
 
但人和人之間的共情能力並不是有和無的區別,多數人是在中間地帶上。譬如,我見過許多比我更有共情能力的朋友,他們的共情是如此強大,甚至沒法去讀那些犯罪新聞報道,因為他們會感受到強烈的恐懼和難過。
 
有一些嗜好殘忍的人,他們的共情能力是幾乎為0,或者隻對親近的人才有反應。
 
那麽,一個精神病態人格的人是不是不可能具備共情能力?
 
2013年英國的一個實驗發現,精神病態人格大腦中好像有個共情能力開關,他們不會感性觸發,隻能理性打開。什麽意思呢?當他們看到一個人弄疼另一個人時,和對照組相比,他們的大腦毫無反應。但是當實驗者讓他們想象自己就是那個被傷害的人,當他們努力去體會那種疼痛,大腦那幾個區域才會有和對照組一樣的活動。
 
因此,這一類人不是不能體會你在遭受什麽,他們隻是不想去體會。所以呢,他們往往具有浮於表麵的魅力,當他們想要吸引別人時,完全可以猜到對方想什麽,假裝和你共情,而一轉身,他們又可以變得極度殘忍。
 
由於大部分人都具備或多或少的共情能力,所以,發自內心喜歡殘忍,能從極度殘忍中獲取樂趣隻是人群中極小一部分。這也是為什麽每當有這樣的罪案發生,不管在哪個國家、哪種文化中,都會激起公憤,引發全社會的聲討。
 
 
那些本性並不殘忍的人,為何製造殘忍?
 
好了,今天我嚐試探討這個問題:為什麽有些人會製造殘忍?學術界有各種爭論,有的認為人類基因中有殘忍的因子,有的認為這是一種文化心理現象,有的認為一些個體具有生理、心理問題,譬如大腦損傷、人格障礙。
 
以上的觀點並不是全部的回答。
 
一部分殘忍的罪犯有虐待傾向,享受殘忍、暴力,但另一些罪犯在心理醫生的測評中精神和人格都很正常。
 
當他們站在審判席上時,看起來就是一些很普通的人。他們也會懊悔、會哭泣、會歎氣,有的甚至在事後會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你很難想象這麽一個人會對另一個無冤無仇的同類做出那些超越人類底線的事。
 
那麽,那些本性並不殘忍的人,又為何製造殘忍呢?
 
原因有各種各樣。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案件都是群體行為,而從眾心理可以把一些人推向殘忍。這個眾不是指大眾,而是指小團體裏的多數人、其他人。這些案件中的不少罪犯輟學、無業、離家出走,脫離主流的社會環境以及道德準則。
 
他們進入一個小團體,會忍不住服從這種錯誤的價值觀,去謀求一種歸屬感和認同感。在這個小團體裏,善良、同情心、公正這種品質可能遭到嘲笑,殘忍反而是“有趣”而“強大”的。
 
其次,很多殘忍的罪行在發生時,每個參與者隻是承擔其中一部分行為。在神木少女被逼賣淫並被毆打致死的案子中,六個未成年罪犯在數個小時內,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把一個15歲少女毆打致死。他們中有的人踢了幾腳,有的人打了幾拳,或許每個人都認為自己製造的傷害不致命。但恰恰是這一個個行為疊加起來變成極其殘忍的惡行。
 
因此,從案例來看,不僅是一些有精神、心理、人格問題的人可能製造殘忍,另一些各方麵正常的人也可能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做出殘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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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戲、玩過界的惡作劇、校園霸淩、囚禁虐待、取樂型謀殺、戰爭中的屠殺,它們的程度是一點點加深的。
 
人們對於殘忍接受度,以及共情能力的差異,也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像一個旋轉調節的燈泡,是從光亮慢慢變成漆黑。
 
雖然製造殘忍的永遠隻有深色那端的極小部分人,但生性不殘忍的人在特殊的情境下,也麵臨走得更遠的風險。
 
怎麽才能讓我們自己以及身邊的人不要向深色發展呢?
 
如我前麵所說:道德準則;自我價值認同;共情能力。它們不僅是克製殘忍的有力武器,也對每一個人的人生有積極意義。
 
對於遊牧的原始人來說,殘忍有利於他們捕食獵物和生存,但是對於已經發展成為大型穩定社會的人類,具備道德感、自我價值認同,以及共情能力,才能更幸福地存活於世。
 
最後,感謝一席能提供平台讓我分享這個一直以來很關注的話題。我們與惡的距離並沒有我們以為得那麽遙遠。
 
沒藥花園會繼續關注發生在國內外的案件以及人性中負麵的特質,希望它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更了解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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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1468 bytes) () 07/31/2020 postreply 2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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