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小民(106)

抓住那個跟蹤廠花的流氓

2020-07-23 1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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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藍

基層民警,文學門外漢

2014年12月底,一天中午,47歲的精神病人趙金柱當街追打前機械廠保衛處長陳誌。

接到報警後,我和朱警官趕往現場,隻見陳誌在前麵跑,趙金柱拎著半塊磚頭在後麵追。沿途行人紛紛避閃,朱警官用警車擋住趙金柱的去路,我跳下車撲上去奪磚頭。趙金柱一口咬在我的肩膀上,拉扯中把肩章弄壞了。

很快,我們就用約束帶把激烈掙紮的趙金柱綁了起來,陳誌氣喘籲籲地回到警車跟前。陳誌說,當天下午他和居委會小劉照例去給趙金柱送大米,本來一切正常,趙金柱還跟他倆閑聊了幾句,但突然犯了病,掄起凳子就要打。

陳誌和小劉邊跑邊躲,在岔路口分了頭,趙金柱隻追陳誌,先是丟凳子,後來就撿路邊的磚頭朝陳誌扔。我們趕到前,陳誌身上已經挨了至少三塊磚了,手上也帶著傷。

“好在腿腳還能跑,不然被追上了,非得在醫院裏過年不可……”64歲的陳誌感慨道。

朱警官卻麵露不悅,“老陳你也知道趙金柱不能見你,為啥還要去招惹他?”

陳誌解釋說,到年底了,他隻是想給趙金柱送點米麵。朱警官再次打斷他,說送米麵可以讓居委會的人代勞,“你為啥一定要親自去?”

陳誌歎了口氣,沒再說話。

1

當天下午,我和朱警官把趙金柱送往精神病院。臨走前問陳誌,被砸的那幾下要不要緊,用不用去醫院看看。陳誌說不用,身上衣服厚,磚頭沒傷到肉;手上也隻擦破了皮,自己回去包紮一下就行。

陳誌提出想跟我們一起送趙金柱去精神病醫院,朱警官要開車,他怕我一個人在後麵控製不了。又說自己當保衛處長時經常處理趙金柱的事,“別看這人瘦,發起病來一股子蠻力”。

我和朱警官謝絕了,一是趙金柱此次發病就是因陳誌,兩人不方便同車;二是陳誌已年過六旬,能不能幫上忙還在其次,萬一趙金柱鬧起來再傷了他,我們也擔待不起。

眼看跟車無望,陳誌隻好作罷,但發車前,又悄悄往我手裏塞了兩包黃鶴樓,我推辭不要,陳誌麵露難色,說如果趙金柱在路上又發病,麻煩我“控製好力度,別傷了他”。

我有些詫異,不知這家夥葫蘆裏賣的什麽藥。駕駛位上的朱警官卻轉過頭說:“這事我們心裏手裏都有數,老陳你趕緊回去吧。以後少讓趙金柱看到你,我們就謝天謝地了。”

車子發動了,陳誌把兩包煙從窗口扔進來,說了句“他也是可憐,照顧一下。”便扭頭走了。

 

那年,朱警官已臨近退休,放在其他單位,已經可以“內退二線”了,無奈公安局警力不足,朱警官肩負一個社區的警務工作,年紀大了難免有些事照應不過來,上級便讓相鄰警區的我幫他分擔一部分——其中就有需要重點關注的趙金柱。

與其他有暴力傾向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發病時“無差別打擊”不同,趙金柱每次發病,矛頭隻針對一個群體——機械廠保衛處的工作人員,其中前任處長陳誌尤其“重點照顧”。

我對趙金柱的情況了解不多,隻知道他是武漢人,年輕時招工來到我市機械廠,30歲那年趕上“嚴打”,因流氓罪坐了幾年牢,出獄之後精神就出了問題。單是趙金柱發病追打陳誌的警情,我就處理過很多起。有次我實在忍不住,問朱警官,趙金柱跟陳誌究竟有什麽深仇大恨。

朱警官說,96年嚴打,趙金柱就是被陳誌帶人扭送到派出所的,後來判了7年。從此,趙金柱記恨上了陳誌。

我說趙金柱這明顯屬於“打擊報複”了,為什麽不法辦他?

朱警官歎了口氣,說不是不想法辦,而是根本沒法“法辦”。一來趙金柱已經得了精神病,追打報複屬於“病態行為”,按規定隻能送醫;二來當年趙金柱被判刑的事情,確實有些複雜,“現在看來,很難說是什麽性質”。

朱警官話中有話,但更讓我不解的是,受害者陳誌一直以來的做派——被“打擊報複”了十幾年,陳誌卻自始至終對趙金柱照顧有加。不但逢年過節登門看望、送米送油,前幾年還給趙金柱謀了一個看大門的差事,甚至連趙金柱的低保,都是陳誌一手幫忙操辦的。

不過,趙金柱似乎並不領情,兩人在街上相遇,趙金柱輕則朝陳誌吐口水,稍受刺激,就大打出手。自打他得知陳誌住哪兒後,陳誌家的陽台玻璃每年都要換好幾次——即便這樣,陳誌也不怎麽跟趙金柱計較,甚至多數時候不會主動報警。

“這陳誌以前是不是做過啥對不住趙金柱的事兒啊?不然怎麽那麽能忍。”我問朱警官。朱警官笑笑,說或許吧,“他倆的事兒啊,外人真不好評價”。

“不會是因為當年抓趙金柱坐牢這事兒吧?”我問。朱警官點點頭,說差不多。

“冤假錯案?”我脫口而出。朱警官說算不上,當年陳誌抓趙金柱沒錯。法院判趙金柱也沒錯。

我愈加不解了,“那陳誌有啥對不住趙金柱的?”

“此話說來長嘍……”朱警官點了一支煙。“聽說過‘靶場女屍案’嗎?”

“聽過,你破的嘛,還拿了獎。”

朱警官又笑,但沉思了一會卻說,“其實應該算是陳誌破的。當年趙金柱也是因為那個死者被判的刑……”

我更糊塗了,在我的再三懇求下,朱警官講了整個故事的經過。

2

1996年5月下旬的一天,時任機械廠公安科科長的陳誌接到本廠女工王豔的舉報,稱最近自己下夜班的路上多次被人尾隨,懷疑是本廠青工趙金柱所為。陳誌馬上派人找趙金柱了解情況,趙金柱當即否認。

因為僅僅是“尾隨”,且沒有證據,陳誌隻能帶著公安科職工在廠西那條王豔下班的必經路上轉悠了一周,一無所獲,便隻當是女職工多心,安慰了幾句就作罷。

但沒過多久,王豔再次找陳誌,說尾隨她的人又出現了,就是趙金柱。此外,王豔還說,廠裏有人看到趙金柱把她的照片放在內褲裏,十分惡心。陳誌有些惱火,一邊勸王豔不要擔心,一邊安排人手繼續調查。

幾天之後的一個深夜,公安科職工現場抓獲了尾隨王豔的趙金柱。趙金柱被帶到公安科,解釋說自己是聽說王豔最近下班被“流氓”尾隨,不放心,所以來“暗中保護”她。

大家都對趙金柱的說辭嗤之以鼻,陳誌更是直接開罵,說他“賊喊捉賊”。但趙金柱毫不示弱,與陳誌吵了起來。

其實,陳誌不想把事情鬧大,畢竟都是廠裏的職工,說出去對廠子也不好。陳誌讓趙金柱寫份檢討,並上交王豔的照片,此事便可作罷。但趙金柱卻一再堅稱自己是“暗中保護”王豔的,更沒偷過照片。雙方話不投機,趙金柱張口就罵……

“趙金柱這家夥,毀就毀在他這張嘴上。”朱警官解釋道。

 

趙金柱時年29歲,在廠裏工作10年,綽號“鐵腦殼”——在旁人眼裏,趙金柱一直有些古怪,平時獨來獨往,沒結婚也沒女朋友;下班後哪都不去,就把自己反鎖在單身宿舍裏;不抽煙、不喝酒、不打牌,不跟人接近,也不參加任何集體活動。

按理說,趙金柱當時的行為隻是有些孤僻,不至於得罪旁人,但他還有個致命的缺點,就是“嘴巴臭”。他輕易不與人交流,卻常因一點小事跟人發生口角,無論是領導、同事還是門衛,趙金柱都一視同仁,入廠多年,廠裏沒被他罵過的人屈指可數。

廠區門衛歸公安科管,陳誌自然也被趙金柱罵過,那天趙金柱罵得更狠了,陳誌一下上了火,不再想“小事化了”,便讓陶運來和胡斌立即去趙金柱宿舍找那張照片,找到之後全廠通報。

令陳誌失望的是,劉運來和胡斌把趙金柱宿舍翻了個底朝天,也沒有找到王豔照片。但“意外收獲”了一個同樣敏感的東西——趙金柱的日記——這與其說是“日記”,不如說是一本“黃色小說”。趙金柱把自己意淫同廠年輕女工的內容全部寫進日記本,前後涉及十幾人。

“我沒看過那本日記,但據傳言,裏麵的內容‘不堪入目’。後來他的日記內容被傳開了,那些被日記提到名字女工羞憤不已,有人找領導告狀,有人跑去市公安局報案……”朱警官說。

尤其是王豔,趙金柱在日記裏著重提到她,還稱她為“老婆”。

趙金柱此前確實追求過王豔,但王豔年輕漂亮,一直是機械廠的“廠花”,根本看不上趙金柱。日記內容泄露後,有人在王豔背後議論,她既羞又惱,多次找廠領導“討公道”。

“這事兒也不至於判他7年呀?”我問朱警官。朱警官說確實“不至於”,但之後趙金柱做了一件事,就“至於”了。

3

趙金柱成了廠裏的笑料和公敵。男同事笑他“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女同事則拒絕跟他有任何接觸,迎麵遇上都要躲開好遠。日記中提到的女同事中,有人已婚或有了男朋友,他們也紛紛揚言要好好教訓一下趙金柱。一時間,廠裏鬧鬧哄哄的,一度影響了日常工作進度。

為了安撫職工情緒,當時的廠領導專門為此事開了會,但他們也很為難,一方麵,他們巴不得開除“刺頭”趙金柱;但另一方麵,趙金柱的行為又完全夠不上違紀,甚至說他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日記內容屬於個人隱私,卻被公安科泄露出去,廠裏是不可能因為“思想齷齪”而開除他的。

“但這件事壞就壞在趙金柱平素風評太差,廠裏有很多人看他不順眼,想借著這件事看他的笑話。”朱警官說。

1996年7月,趙金柱經曆了2個月的壓抑、憤怒和委屈之後,再也忍耐不住了。7月16日下午,他對一位嘲笑他的同事大打出手,被人拉開後,趙金柱怒氣未消,直接跑去隔壁車間找到王豔。

據趙金柱事後交代,那天下午,他去找王豔的目的就是想跟她當麵對質,他已聽說,就是王豔舉報他“跟蹤尾隨、圖謀不軌”的。

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趙金柱一怒之下要打王豔,雖然被人拉開,但拉扯的過程中,趙金柱扯破了王豔的上衣並喊出了那句最終把他送進監獄的話——“臭*****,我要當眾強*****!”

現場圍觀的人都聽到了這句怒吼,也看到了王豔被扯開的上衣,事後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至少7人在筆錄中證實了這句話的存在。

“如果放到現在,趙金柱的行為很可能就是個‘尋釁滋事’,但那時候不一樣,要知道,1996年7月,全國‘嚴打’正搞得激烈……”朱警官說。

趙金柱打死也沒想到,自己的那句話在當時有多要命。後來他說,本以為最多就是被開除而已,沒成想,法院直接給他定了一個“流氓罪”,“公共場所強奸婦女未遂”,有期徒刑7年。

收到趙金柱的判決結果時,連陳誌都懵了。但事已至此,陳誌也不便多說什麽,廠裏有人吃驚不已,有人幸災樂禍,也有人議論紛紛。

陳誌私下找朋友問過趙金柱的量刑,“幸虧這次不比83年嚴打,否則趙金柱夠得上槍斃了。”朋友回答他。

 

“這就是陳誌感覺對不住趙金柱的原因?”

朱警官點點頭,說老陳本來隻想教育一下趙金柱,一方麵給廠裏的職工們一個交代,另一方麵也治治他的臭脾氣,沒成想竟然是這個結果。而且,直到趙金柱入獄後,陳誌才第一次了解了趙金柱的家庭狀況,更覺得心裏不是滋味。

趙金柱父母早亡,從小就轉輾在一個哥哥和兩個姐姐之間討生活。那時哥哥姐姐皆已成家,對趙金柱都不太好,磕磕絆絆讀完中專,趙金柱索性借分配招工之機離開武漢,想在這裏安身立命。

單論工作能力,趙金柱工作10年,從未出過差錯,每年的考評都是“優秀”和“車間骨幹”,如果不是性格問題,恐怕早就當上車間領導了。

入獄後,廠裏照例要開除趙金柱的公職,辦手續時,趙金柱的車間主任嗆了陳誌幾句,他直言道:這件事的罪魁禍首不是趙金柱,而是陳誌的人——如果不是他們把趙金柱私人日記裏的東西散播出來,哪會有後麵的事,他們侵犯了趙金柱隱私,還把人家“逼上梁山”,按理也得坐牢。

陳誌吃了癟,回去越想越氣,罵了陶運來和胡斌一頓,還扣了兩人半年的獎金,這事兒就算是過去了。原本,陳誌還想等趙金柱出獄之後想辦法“照顧”他一下,但趙金柱本就性格偏執,心裏又氣不過,未等服刑期滿便出了精神問題。

“趙金柱出獄之後,陳誌幫他辦了低保,算是解決了他吃飯的問題,又協調了醫保方麵的事情,算是解決了治病的問題,逢年過節也會送點東西,但趙金柱一直不領他的情,隻要犯了病必然要去找他麻煩。我和陳誌打了二十幾年交道,有時候也勸他算了吧,但陳誌總說是自己對不住趙金柱……”朱警官歎了口氣。

於情於理,我還是覺得有點不至於。便問朱警官,“這個‘對不住’到底是啥意思?難道當年不該抓趙金柱嗎?尾隨王豔、撕扯了她的衣服、還說了那句‘我要當眾強*****’,陳誌作為公安科長,處理趙金柱也是他分內之事,有啥對不住的?難道當年應該坐視不管嗎?”

我真心覺得,如果是因為泄露日記那事,陳誌確實有領導責任,但罪魁禍首也是陶運來和胡斌。陳誌當年沒有處置二人,現在卻不斷說“對不住”趙金柱,的確有些惺惺作態。至於趙金柱入獄後得精神病一事,看似也不是陳誌的問題。

聽我這麽說,朱警官微微點頭,但他沉默了片刻轉而又說,在“3·21專案”偵破之前,我跟你是相同的看法。

“3·21專案?”我有些不解。

“嗯,就是靶場女屍案。”

4

“靶場女屍案”是我市1997年3月發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受害者正是第二機械廠女工王豔——此前,我沒能把這兩件事聯係在一起。

1997年1月17日淩晨,24歲的王豔在下夜班之後失聯,單位和家屬百般尋找未果,遂報了警,警方也沒找到王豔。直到3月21日上午,王豔的屍骸在鐵廠武裝部早已荒廢的靶場雜物房內被發現。

這間雜物房位於廢棄靶場西南角的深處,地處偏僻,人跡罕至,裏麵堆滿了單位機關淘汰的廢舊家具。那年年初,雜物房塌了,鐵廠決定直接用鏟車把廢墟推平。不料鏟車作業時,卻意外在瓦礫中發現了一具腐敗女屍。後經警方辨認,死者正是失聯的機械廠女工王豔。

被發現時,王豔的雙手被綁在一個聯邦椅上。經法醫鑒定,她死於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時間大概在2個月以上,且從她裸露的下身和被丟在一旁的女士內衣判斷,生前可能遭受過性侵。

市局成立了“3·21案”專班,但由於死亡時間長且雜物房已垮塌,案發現場已難以找到對破案有用的線索。雖然在屍骸辨認過程中,痛不欲生的王豔父母向警方提供了一條信息——女兒脖子上一直佩戴的一條黃金項鏈不見了,但當時這一信息對於破案的幫助極其有限。

“當年不像現在,發了案子調監控,查軌跡,實在不行還能上技偵。當時我們啥也沒有,法醫也幫不上太多忙,隻能寄希望於走訪摸排。”那時候,朱警官是市局刑偵支隊的骨幹民警,全程參與了專案調查。

 

王豔是本市人,上麵還有一個姐姐,父母都是退休職工。一家人既沒有仇家,也沒有外債。

18歲高中畢業後,王豔在家待業一年,父親退休後,她接班進入機械廠工作,因為長相姣好,身邊有不少追求者,既有本廠同事,也有外單位職工。王豔的擇偶標準較高,一直沒有確定關係的男朋友,社會交往關係也很簡單,平時她與父母同住,除了跟幾個同學、同事有來往,基本沒有其他關係了。

警方將“3·21專案”定性重大奸殺案,但凶手究竟是“見色起意”還是預謀已久,卻實難判斷。王豔的遇害現場與她下夜班走的那條路相距不遠,但武裝部靶場常年封閉,坍塌的雜物房之前也一直上著鎖,民警現場勘查後,發現兩處門鎖也是完好的——王豔究竟是如何進到雜物間的?

朱警官等人首先將目標指向了鐵廠。

警方在鐵廠摸排調查了一個多月,對全廠600多名員工進行問話。尤其是負責管理武裝部靶場、有機會接觸到靶場和雜物房鑰匙的職工及其男性親屬,全部被列為“重點對象”。但始終未能找到嫌疑人。

與此同時,警方也在陳誌等人的協助下也對機械廠職工進行了排查,尤其是追求過或正在追求王豔的男職工們。

“之前趙金柱的事情對王豔刺激不小,那個年代嘛,大家思想都還保守。當時廠裏還放了她一周假。回來上班後,王豔精神狀態依舊不太好,廠裏有小半年時間都沒安排她上晚班。1月16日是她的第3個晚班,沒想到還是出事了。”朱警官說。

當時,王豔失蹤一事在機械廠內引起了很大風波。有人說王豔和市裏的某位領導兒子“私奔了”,有人說王豔被武漢的一個大款“包養了”,還有人信誓旦旦地說,過年時看到王豔挺著大肚子,“未婚先孕在家養胎呢”。

“這女人漂亮了,身上是非也多,王豔失蹤後,廠裏那幾個追求她的男職工隔三差五去她家晃悠,說是幫著找人,其實一來想打探些消息,二來想給王豔父母留個好印象。但後來王豔死了,一個個生怕被人懷疑,再也不敢去她家了。”

 

陳誌實在想不通,在他的印象中,唯一有可能威脅到王豔的人就是趙金柱了。他向經辦此案的民警講述了此前趙金柱的事,警方還派人專程去監獄核實情況,確定趙金柱一直在服刑。

3個多月過去,警方一無所獲,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專案組逐漸把偵查重點移向社會,開始調查一些曾有過流氓前科的人員,期間也傳喚甚至抓捕過一些嫌疑人,但後經調查,都排除了殺害王豔的可能。

“該查的都查了,確實破案條件不足。後來我們也灰心了,說句不好聽的,就那時我們手裏的證據,即便抓到犯罪嫌疑人也很難給他定罪……”朱警官頓了一下又說,“至於王豔父母說的那條金項鏈,王豔姐姐脖子上有一條一模一樣的,當年我們也試圖在那上麵做些文章,但沒有成功,後來案子就隻能暫時掛起來了。”

1997年秋天,王豔的遺骸被親屬火化,“3·21專案”的偵辦工作已在事實上宣告失敗。案件被列入公安局“在偵卷宗”中。警方把案情和遇到的困難如實告知了王豔的親屬,親屬的抵觸情緒很大,但最終還是表示理解。

起初,王豔的父母會不時來公安局詢問一下,女兒的案件有無進展,再往後,就越來越少了。到了2003年,王豔的姐姐調去武漢工作,把父母也帶去了,之後便再沒來過。

“3·21專案”成為了我市公安局的一樁懸案。

5

“案子最後是怎麽破的呢?”我繼續追問。朱警官笑了笑,說陳誌這家夥,也是個有趣的人。

陳誌1950年生,個子不高,但很精神,當過幾年兵。1973年轉業到機械廠後一直在保衛部門工作,雖不是公安科班出身,但常年從事治保工作,經驗也很豐富。

陳誌做人做事很“江湖”——在廠裏大大咧咧,既跟廠領導稱兄道弟,又能和普通職工玩到一起,人緣很好。

當然,除了性格外,這也跟陳誌的家庭出身有關。陳誌父親退休前曾是市裏的一位重要領導,兄弟姐妹也多在政府機關任職,機械廠領導“見人下菜”,陳誌自然過得舒服。

陳誌一直有個心願,就是當一名警察——當年轉業時他本來想去公安局工作,但他父親覺得國企也是鐵飯碗,還比政府機關多一份企業獎金,因此強行把他轉到了機械廠。為了讓自己更像公安,陳誌甚至給公安科職工統一配發了“警服”,雖然沒有肩章和領花,但乍眼一看,跟派出所民警的“89式”也沒什麽區別。陳誌經常自嘲:“地方公安才是真警察,企業公安科就像‘二鬼子’。”為此他還挨過不少廠領導的罵。

“那時候,國企公安科的執法權限也不明確,說是沒有‘刑事偵查權’,隻能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處理一些本廠區域內小偷小摸的案子,但有些案子明顯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他們還是關起門來自己搞。那時轄區派出所警力不足,隻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朱警官說。

2002年,我市進行公安機關體製改革,原屬各國有單位的公安處、公安科統一由企業公安歸並為行政公安,與原單位脫離從屬關係。按要求,機械廠公安科改為保衛處,原有人員可以選擇離開企業加入公安機關,或是留在原單位保衛處工作。

所有人都以為,一心向往公安工作的陳誌肯定會正式加入市公安局,連市公安局也已做好了接收他的人事關係準備。但最後時刻,陳誌卻出乎意料地選擇留在保衛處。

朱警官對陳誌的選擇表示理解,因為在朱警官看來,當時機械廠屬於明星企業,經濟效益很好。作為中層幹部,陳誌除工資以外,每年還能拿到數量可觀的獎金。那時,兩人早已相熟,朱警官還揶揄過陳誌,說他“之前天天說羨慕地方公安,企業公安科都是‘二鬼子’。現在有機會‘轉正’了,自己卻舍不得那點獎金了”。陳誌聽了隻是笑,笑完又歎了口氣,卻也不說別的。

就這樣,陳誌成為轉製後第一任保衛處長。又過了2年,朱警官也因身體問題從刑警支隊調入轄區派出所,正好負責機械廠所在的片區,兩人再度成為工作夥伴。

再度相會,陳誌在家炒了一桌好菜、專門拿出一瓶好酒款待朱警官。也是那天,朱警官才知道,陳誌居然還在關注“3·21專案”,而且還有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

 

“3·21專案”案發時,陳誌一度壯誌勃勃:以前自己處理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這次發了大案,終於可以一展身手了。

那段時間,陳誌接連半個月不著家,吃住在公安科辦公室,其他職工也在他的帶領下日日枕戈待旦,恨不得馬上把凶手翻出來。但最終仍未能如願。

警方撤離後,公安科恢複正常工作,陳誌沮喪了很長一段時間,經常帶著自己的兩個“鐵杆”陶運來和胡斌借酒消愁。

一次,胡斌在酒桌上跟陳誌提起了一個有關趙金柱的細節。胡斌說,抓到趙金柱當晚,趙金柱曾堅稱自己是為了“保護王豔”才跟蹤她,還說自己看到過尾隨王豔的人。當時大家都不信,可案子搞到現在,會不會真的是當初搞錯了?

陳誌沉默了。其實王豔出事後,他也想到過趙金柱當時說過的話。

王豔下班回家,要經過機械廠西側的一條土路,右手邊是廠圍牆,左手邊是城郊高場村的農田,道路盡頭是省道延伸出來的一條分支路。王豔回家大概要走25分鍾,除了圍牆附近的路上有幾盞昏暗的路燈,剩餘路段皆是一片漆黑,王豔會隨身攜帶一個手電筒照明。

趙金柱“保護”過王豔幾次,除去被公安科抓住的那次,有兩次確實看到了一個人,身材跟他差不多,在路燈附近看不到,一走到沒有路燈的路段,那人就突然出現了。

趙金柱是為了“暗中保護王豔”而不開手電,而那個男人不知為何也不開手電,3人相隔不遠,在漆黑的路上行走,趙金柱走在最後。偶爾有車路過,趙金柱通過車燈看到前麵的男人穿著一套機械廠的工裝,斜背一個帆布包,跟自己的打扮幾乎一摸一樣。

“王豔回家的最後一段路有路燈,但趙金柱說走到那段路時,前麵的男人又突然不見了,陳誌當時認為趙金柱在‘掰()’他,哪有突然出現又突然不見的人?還跟趙金柱穿一樣的衣服?公安科其他人也不信,認定趙金柱在編故事。”朱警官說。

王豔遇害後,陳誌起初還很猶豫,要不要跟警察說明這個情況。因為第一次接到王豔舉報後,他曾帶著陶運來和胡斌二人在王豔下班路上“蹲守”過一段時間,從未發現趙金柱口中的那個男人。況且趙金柱說這話時,公安科所有人都認為他在撒謊——“群眾眼睛是雪亮的”。

假如趙金柱說的是真話,那這個男人就真的很可疑。但問題是,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是公安科一開始就冤枉趙金柱了?胡斌建議陳誌再找趙金柱聊聊,陳誌也有這個想法,但那時趙金柱已在監獄服刑,陳誌與他非親非故,不可能見到他。

 

“作為機械廠公安科長,陳誌為何沒有在警方調查時告知這一情況,他當時是怎麽想的?”聽到這裏,我打斷了朱警官。

“我後來問過陳誌,”朱警官解釋說,陳誌當時心裏還是很猶豫,那天與胡斌吃完飯後,陳誌又找陶運來商量,與胡斌相反,陶運來堅稱趙金柱那晚就是“賊喊捉賊”,趙金柱耍流氓這事已是板上定釘,現在把“當初他用來蒙混過關的話”講給警察,不就是擾亂警方工作嗎?

更何況陳誌自己也有私心:雖然趙金柱是因為“流氓罪”被抓進監獄的,但萬一最初尾隨王豔一事真不是趙金柱幹的,那他和機械廠公安科恐怕也逃不過要承擔責任。

猶豫再三,陳誌當時便隱瞞了這個信息。

“那為什麽又給你講?”

“因為他開始懷疑到一個人身上了。”朱警官說。

6

陳誌懷疑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曾經的下屬、保衛處消防科科長陶運來。之所以懷疑他,是因為幾件事:

大概是1999年10月的一天,機械廠的黃師傅在傳達室用煤氣爐燒了一壺水,中途出門解手不慎把自己反鎖在屋外。傳達室裝了防盜門,窗戶上焊了拇指粗的鐵欄杆。黃師傅急得抓耳撓腮,隻得去隔壁公安科辦公室求助。

那天陳誌不在,是陶運來負責值班。後來黃師傅說,陶運來隻用了一根鐵絲便捅開了傳達室的防盜門,可當陳誌問起時,陶運來堅持說他隻是把手伸進紗網一掏便把鎖打開了。

這不是什麽大事,陳誌沒放在心上。直到有一次黃師傅又把鑰匙鎖在屋裏,來找陶運來求助,那天陶運來剛好不在,陳誌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沒把鎖打開,最後隻能說,要不就鋸窗欞吧。

黃師傅不願意,這樣幹他會被廠裏罰款,他一個勁兒地要陳誌把陶運來找來幫忙。陳誌沒搭理他,窗欞還是鋸了,黃師傅果真被罰了款,為此,黃師傅有一個月不願搭理陳誌。

陳誌找了個機會向黃師傅主動示好,又請他在廠附近的小酒館喝了頓酒,談到開鎖,黃師傅誇陶運來很有本事,“就是把那根鐵絲彎了幾彎,伸進鎖頭裏撓了撓,然後‘哢吧’一聲,鎖就開了……”

陳誌說不可能,陶運來跟自己共事快十年,真有這本事自己能不知道?退一步說,真有這本事,他還用在廠裏幹治保?這是陳誌的一句玩笑話,但黃師傅說,陶運來的叔叔是城裏“興旺開鎖”的老板,技術沒的說,都是親戚,陶運來難道就不會跟他叔學點什麽?

這句話差不多說服了陳誌,但電光火石間,陳誌卻想到了另外兩樣東西。那就是“3·21專案”中鐵廠武裝部靶場和雜物房那兩把沒有被破壞的鎖頭。

 

當年,那兩把完好的鎖頭確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除了徹查有鑰匙的員工及男性家屬,案發之初,警方也懷疑過技術開鎖,對城裏的會開鎖的人員進行過地毯式普查,其中也包括“興旺開鎖”的老板,但同樣一無所獲。

“陳誌懷疑陶運來還有兩重原因,一是陶運來的身形和趙金柱的確差不多,在光線不好地方穿上工裝,從背後看很難分清兩人;二是陶運來當年也追求過王豔,但王豔沒同意,這事陳誌知道,還勸陶運來‘找媳婦目標實際些’。”朱警官說。

2002年胡斌調走,臨走前陳誌和陶運來請他吃飯,又談及此事。趁飯後陶運來去買單的功夫,胡斌悄悄跟陳誌說,當年案發時,陶運來曾多次囑咐他不要向外人提自己之前也追求過王豔的事,擔心節外生枝。當時陳誌酒後腦袋發懵,加上本就知道,便沒把胡斌的話放在心上。

等第二天酒醒後,陳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打電話問胡斌,為啥要告訴他這件事。胡斌卻在一旁打著哈哈,說自己沒別的意思,酒喝多了,隨口一說。

當年,警方對所有追求過王豔的機械廠男性職工都進行過普查,但沒有查到陶運來的頭上。案子掛起來之後,陳誌也關注過一些人,但同樣沒有關注到陶運來。對於這一切,陳誌說是他的原因——從一開始,他根本就沒考慮過自己身邊的人會有嫌疑,況且公安科配合警方查案時,陶運來也一直在忙前忙後。

 

很快,陳誌又想起一個細節。

早在1996年5月王豔第一次舉報被人尾隨時,陳誌曾查過本廠各車間的夜班排班表;1997年1月17日王豔失蹤時,他也給警方提供過夜班排班表;後來自己在廠裏調查時,也整理過與王豔同上夜班的人員名單。雖然這些名單上的人除了當年的趙金柱外,都被排除了嫌疑,但那時陳誌突然意識到,自己可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自己在整理全廠職工夜班時間表時,唯獨忘了自己所在的公安科。

他馬上去找當年公安科的值班記錄,翻到一半才突然想起,陶運來當年是住在公安科值班室的。

此前,陶運來一直住叔叔家,1994年陶運來堂哥結婚後,他向廠裏申請單身宿舍。但廠裏宿舍不夠,後來在陳誌協調下公安科騰出一間辦公用房,一來解決陶運來住宿問題,二來相當於給公安科增加一個夜間值班“常備力量”,雙方皆大歡喜。

陳誌越想越覺得陶運來可疑,可一時也找不到任何可以證明陶運來與王豔被害一案有關的直接證據。

“那他為什麽不趁早把這些懷疑告訴公安機關?他和陶運來是同事,有些話問不出口,但警察不存在這些麻煩呀?”我問。

朱警官歎了口氣,說就是因為陳誌覺得警察做事單刀直入,陶運來又是他的同事,他不方便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通知警察。的確,陳誌後來也承認,他這輩子做錯過兩件事,一是趙金柱的案子辦得太急,二是陶運來的案子想得太多。

“那2004年,陳誌又為啥把這件事講給你?是因為他找到了什麽直接證據嗎?”

朱警官點了點頭。

7

2004年,趙金柱出獄了,但精神上明顯出了問題。陳誌去看他,想跟他聊當年的事。但趙金柱講不了幾句就“激動”起來,一激動就對陳誌喊打喊殺,完全沒法正常交流,後來一度發展到隻要看到陳誌,就會發脾氣打人。

陳誌覺得趙金柱可能還在記恨自己,希望朱警官能夠跟趙金柱談談,把之前的事情弄明白。而且,作為此前參與偵辦專案的骨幹刑警,破掉這起“在偵案件”是朱警官的職責,給本單位遇害職工昭雪也是他作為保衛處長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陶運來要辭職了——當時,陶運來因學曆問題沒有資格轉製為行政公安,加上前一年他剛結婚,女方父母在外地做買賣,他便準備辭職去投奔嶽父母——陶運來找陳誌提辭職,陳誌沒有理由攔著,但又擔心陶運來走後王豔的案子徹底斷了線索,隻能來找朱警官商量對策。

那天,朱警官沒有給陳誌提供“對策”,他建議陳誌直接向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匯報,但陳誌很猶豫,說一旦刑偵支隊介入,免不了要找陶運來了解情況,萬一自己搞錯了,不好做人。陳誌希望先跟朱警官合作,等有了結果再上報不遲。

在陳誌的再三勸說下,朱警官無奈同意了。可回去想了一夜,朱警官感覺確實有必要查一下陶運來,案子擱置8年了,“掛著也是掛著,不如死馬當成活馬試一下”。第二天,兩人就想出了一個對策。

 

2004年國慶過後,朱警官來到機械廠保衛處辦公室,找陳誌聊一些業務上的事情。中午,陳誌提議請朱警官吃飯,讓陶運來作陪。陶運來推說自己手頭有事,但陳誌讓他一定得去,說朱警官還要交代一些消防方麵的事。

酒過三巡,陳誌把話題引到了“3·21專案”上,隨口問朱警官,那起案子有沒有新進展。朱警官故作驚訝地說:“陳處長消息真靈通,案子確實有了些變化,省廳上了新的DNA檢測設備,重新檢驗了當年從王豔身體、衣物跟現場發現的其他物品,說是有了新發現,準備重啟調查。”

朱警官又壓低聲音,跟陳誌和陶運來說,年後市公安局會組織一輪新的DNA篩查,鐵廠和機械廠都在其中,讓二人提前有個準備,把需要篩查的人員名單匯總一下,而且此事一定要保密。

朱警官說了謊。當時省廳更新了法醫檢測設備,市局也確實申請重新檢測當年王豔一案留下的物證,但因為種種原因,最終仍舊一無所獲。說話的過程中,朱警官一直用餘光觀察陶運來,但他似乎沒有什麽特殊反應。

散席之後,陳誌感到既慶幸又失落。慶幸的是陶運來反應正常,之前幸虧沒有大張旗鼓調查他;失落的是如果陶運來沒有嫌疑,自己之前費盡心思找的那些所謂的“線索”,都成了子虛烏有的事。

陳誌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朱警官,但朱警官卻讓他別著急,慢慢來。

果不其然,2005年2月初,陶運來突然失蹤了。年關將近,平時單位事情不多,陳誌便每天在辦公室坐坐,然後出門找地方置辦年貨。放假前一天,廠裏照例組織召開“安全動員大會”,陶運來作為負責消防工作的科長需要上會發言,可辦公室幹事卻怎麽也聯係不上他。

幹事找到陳誌,他才突然意識到,自己也有兩三天沒見過陶運來了。找到陶運來妻子一問才得知,兩天前陶運來跟妻子說廠裏有急事派他去甘肅出差,不能在家過年,之後便匆匆離開了。

陶妻還在電話裏埋怨廠領導不近人情,大過年派職工去外地出差。陳誌心裏“咯噔”一下——作為保衛處職工,陶運來沒有任何需要出差的業務。他掛了電話,趕緊找朱警官。

8

“陶運來這事兒也出乎我的意料,之前陳誌觀察了他3個月,都沒發現任何異常,可年前突然出走,我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朱警官說。

兩人很快碰了頭,陳誌想了半天,說元旦過後他讓陶運來整理過一份保衛處人員名單,包括從1996年開始在保衛處前身公安科工作的人員。陶運來問陳誌做什麽用,陳誌說,就是上次飯桌上朱警官講的年後DNA普查的事。陶運來當時隻笑著問了一句,“這次連‘自己人’都不放過?”陳誌說這是公安局的要求,保衛處人也不多,照辦就是了。

不久之後,陳誌拿到了名單,沒什麽問題,交名單那天,陶運來還問陳誌,胡斌2年前調走了,用不用把他算上。這本來就是“做戲”,陳誌隨口說了句,“走了的就不用統計了。”這事就算過去了。

讓朱警官和陳誌弄不明白的是,如果陶運來真有問題,那收到消息的第一時間就該逃走,如果沒問題,就該心平氣和地留下。時隔1個月突然出走,這算是哪門子事情?

反複確定陶運來已經失聯後,朱警官將此事向上級做了匯報。

市局刑偵支隊研判案情後產生了分歧,一方麵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陶運來與1997年“3·21專案”有關,即便抓住陶運來,警方也沒有把握核實案情;但另一方麵,如果事實真如陳誌先前所說,那麽陶運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不能置之不理。最終,市局決定先把陶運來的去向找出來。

協查通報發出的同時,朱警官和陳誌前往陶運來住處,找他妻子了解情況。

對於丈夫的突然外出,陶妻也一臉茫然。朱警官問她最後一次跟陶運來取得聯係的時間,陶妻稱陶運來離家當晚兩人曾打過電話,但陶運來說信號不好,講了兩句便掛了,之後再沒再打通過。

陶運來此次出走隻帶了一些衣物,經過仔細盤問,陶妻還是想起了一些細節,她說近一個月來丈夫似乎丟了什麽東西,常常有意無意在家翻找。但自己想幫忙找時,丈夫又說“沒事,沒找東西”。

陶妻的說法引起了朱警官的注意。反複研判後,他懷疑陶運來很有可能是在找王豔遇害時丟失的那條金項鏈。向上級匯報後,朱警官帶人對陶運來家進行了全方位搜查,果真在床下衣物箱內一件多年未穿過的毛衣內側找到了那條金項鏈。

“陶運來妻子表示自己從未見過這條項鏈,但經過受害者家屬辨認和技術檢測,與王豔姐姐戴的那條的確是同款……”朱警官說。

2005年6月,陶運來在內蒙古赤峰被抓獲歸案。審訊過程中,那條金項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麵對證據,陶運來交代了1997年初奸殺王豔的全部作案經過。

 

早在1996年初,陶運來便計劃“報複”王豔。原因很簡單,他追求王豔,王豔不但拒絕,還“傷害了我的自尊”。

1995年,陶運來23歲,工作穩定後很想結婚。按照當時機械廠規定,職工隻有結婚了才有資格在家屬區分得住房。那時陶運來住在公安科值班室,早就厭倦了睡到一半被叫起來加班的生活。

在王豔之前,陶運來還追求過兩名機械廠女工,但都沒有結果。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因為陶運來是外地農村的,當年廠裏的女職工都想找個本地婆家,最好還是雙職工家庭,這樣父母雙方都有退休金,還能幫著照看孩子。陶運來離這些條件太遠了。

追求王豔時,陶運來沒報太大希望,隻是抱著“廣撒網”的目的向王豔發起了愛情攻勢,1995年底,他把一些老家的土特產和一封情書托人交給了王豔。

然而,陶運來並沒等到王豔的回複,所托之人還說,王豔當時就把他送的禮物和情書一並扔了,還加了句:“連陶運來這號人都敢想我的好事,他也不撒泡尿看看自己。”陶運來嘴上不說什麽,但心裏恨得要命。

起初,陶運來也沒打算把王豔怎麽樣,隻是想找個機會捉弄她一下,比如在下班路上尾隨她,趁她不備搞些惡作劇嚇她一番之類的。因擔心時隔太近會被王豔猜到,陶運來的“惡作劇”一直等到1996年5月才開始。

陶運來喜歡躲在沒有路燈的地方,看王豔出現後便不遠不近地跟在後麵,保持著看得見卻看不清的距離,等王豔快到家時再躲起來,好讓她兀自緊張一番。

尾隨了幾次,王豔確實被嚇到了。事情鬧到公安科,陶運來也有些緊張。但很快就發現,王豔一口咬定了趙金柱,這讓陶運來興奮極了。

陶運來一直跟趙金柱不對付,兩人曾因瑣事打過架,這次誤打誤撞扯上了趙金柱,真是求之不得。之後,他在趙金柱宿舍發現了日記,也是毫不猶豫地就把內容泄露了出去。

事情的發展讓陶運來很滿意,他像看戲一樣目睹了王豔的彷徨緊張和趙金柱因“流氓罪”被判刑7年的全過程,心裏隻覺得兩人都是“活該”。

“既然‘仇’都報了,他為何還要奸殺王豔?”我問朱警官。

“他說也是因為那本日記的緣故。”朱警官說。

9

趙金柱入獄後,一切看似已經塵埃落定,但有個念頭卻在陶運來的心裏生根發芽。

“陶運來交代說,趙金柱真是個人才,寫的日記比攤上賣的黃色小說還好看……”那晚,在趙金柱宿舍讀完那本“意淫”日記後,陶運來心情久久不能平複,尤其趙金柱杜撰自己與王豔雲雨的細節,反複抓撓著他的心。

1997年1月16日,陶運來值夜班(職工夜班時間為15:00-23:00,公安科夜班時間為23:00-6:00),那天傍晚,他在臨縣和朋友喝過酒,又被拉進一家錄像廳看了黃色錄像。在回單位值班路上,迎麵碰上了提前下夜班的王豔,陶運來再也克製不住自己,尾隨並強奸了王豔。

完事之後,陶運來感到十分恐懼,他在公安科工作,很清楚全國範圍內的“嚴打”行動還未結束,之前趙金柱隻是撕扯了王豔的上衣,並說了一句“我要當眾強*****”,便被判了7年,自己這種行徑弄不好是要挨槍子的。

陶運來開始懇求王豔原諒,並不斷重複自己是因為“愛而不得”才出此下策。但王豔可能還未從恐懼和羞恥中回過神來,一句話也不說,愣愣地看著陶運來。兩人僵持了十幾分鍾,陶運來心亂如麻,決定先把王豔“藏起來”。

王豔從未經曆過這種事,像個木偶一樣被陶運來擺布。陶運來挾持她去了武裝部靶場,麻利地捅開了門鎖,轉了一圈找到雜物房,把她推了進去。

兩人又僵持了1個多小時,王豔依舊一言不發,陶運來逐漸焦躁了起來。大概到淩晨2點左右,王豔似乎緩過勁來,開始掙紮呼救,毫不理會陶運來求她原諒的說辭。終於,陶運來覺得如果放走王豔,等待自己的必將是牢獄之災甚至是挨槍子的結局,於是他心一橫,再次強奸了王豔,並將其掐死。

幹完一切,陶運來準備離開,他擔心王豔沒死透,醒來跑掉,便找了根繩子將王豔的雙手綁在一條斷了腿的聯邦椅上。臨走前,他瞥見王豔脖子上戴的金項鏈,覺得應該值些錢,便一把扯下來揣進了兜裏。

陶運來回到值班室時已是1月17日淩晨4點,在床上躺了2個小時,同事就來接班了。

 

1月17日上午,王豔的父母因女兒一夜未歸來廠裏找人,陶運來還負責接待他們。後來轄區派出所和廠公安科組織人手尋找王豔去向,幾次路過鐵廠武裝部靶場,其中有一次眾人甚至走了進去,但也隻是在場地上看了一圈便走了。

陶運來惴惴不安度過了一個半月,一直沒有聽到王豔被人發現的消息。他很想再去雜物房看看情況,但既不敢看王豔的死狀,又擔心被人發現,便打消了這個念頭。

1997年3月21日,王豔屍體被發現後,陶運來又緊張了一段時間,尤其是警方開始調查職工時,陶運來一度想逃跑。但後來聽陳誌說那間雜物房塌了,王豔被發現時死亡時間太長,警方沒能找到有效線索後,又再次放下心來——作為公安科的一員,他可以第一時間獲得警方的偵查消息。

至於那根金項鏈,最初陶運來準備風聲過後找地方賣掉,但後來聽聞警方開始查項鏈的事情,十分後怕,索性藏了起來。不想搬離公安科值班室時手忙腳亂,忘了放在哪裏。

時間一晃,多年過去,王豔的案子似乎已經被人遺忘,連警察也不再來調查了,等2002年機械廠公安科改製,很多專案組的老麵孔都離開了,王豔父母也去了省城,他認為自己當年做下的案子就此塵封,徹底放下心來,連那根金項鏈也不再掛念了。

因此當朱警官說起“重啟調查”時,陶運來如同五雷轟頂。他不知道這次會不會把自己揪出來,但轉念一想,之前的調查進行了幾輪,都是廠公安科配合警察在做,自己作為參與者,不會有什麽風險。

但2005年初,當聽到陳誌說保衛科也要納入調查後,陶運來徹底慌了。冥冥之中,陶運來越發覺得,這次排查就是奔著自己來的。他再一次想到了那根金項鏈,那恐怕是唯一能證明自己跟“3·21專案”有關的證據,於是又開始四處尋找,但始終沒有找到。

2005年春節臨近,陶運來記得陳誌說過,節後新一輪DNA篩查就會開始,他最終選擇了逃離。

 

尾聲

2005年底,陶運來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陳誌和朱警官也因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的突出貢獻,分別被機械廠和市公安局給予表彰獎勵。

2010年,60歲的陳誌從機械廠保衛處處長的位置上退休,徹底告別了自己30多年的企業治保工作。退休時朱警官請他喝酒,又聊起2002年改製時陳誌執意留在機械廠保衛處的事情。

朱警官說陳誌的偵查意識難得,沒來公安機關有些可惜。陳誌喝了不少酒,雖然滿臉掛著驕傲的神情,嘴上卻還是說,自己當年其實就是因為工資高、待遇好才留下的,說是為了查案子,“那隻是其中一個主觀原因而已”。

當年的“3·21專案”已經隨著陶運來的伏法徹底落下帷幕,但趙金柱和陳誌之間的故事還在繼續。趙金柱依舊見不得陳誌;每次發病後,還是會去陳誌家樓下叫罵,撿石頭砸玻璃;我和同事出警去控製,陳誌依舊會囑咐我們“手底下輕一點,別傷到他”。

2016年初,朱警官到齡退休,所裏給他擺了“退休宴”,陳誌也去了。宴畢我開車送朱警官回家,路上說起陳誌和趙金柱之間的事,朱警官又對我感慨說,幹警察是個良心活,其實陳誌蠻適合幹咱這行的,一直留在保衛處,確實有些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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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罕見達成一致意見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5286 bytes) () 07/23/2020 postreply 10:24:29

這期的大國小民寫得好,喜歡看這種破案的故事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3/2020 postreply 21: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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