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不搶劫商店而隻是砸毀商店作為合法,那法律的準繩是太低了。凡是侵犯他人利益/財產,威脅他人生命安全,都要受法律製裁。
燒地鐵是威脅到香港大眾市民的安全,砸商店是惡意針對性報複,這就是在香港法律都是不允許的,正是勇武派自己給香港的民主運動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