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三兄弟家事拾遺

來源: YMCK1025 2020-02-04 20:05:0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952 bytes)

魯迅三兄弟家事拾遺

 

--作者:老衲

 

引言

 

老衲前陣子想寫一個名人的故事,因為忙於整理舊稿,現在竟然忘了是想寫誰。慚愧。努力地想了想,也許是想寫周建人吧。

 

之所以想寫周建人,是因為它的人生經曆比較奇特,這種奇特,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在他的兩個哥哥--周樹人(魯迅,為方便敘述,後文均作周樹人)和周作人--映襯下,凸顯出來的。

 

紹興周氏三兄弟,大先生周樹人的聲望已是舉世公認,這就不必多說。二先生周作人豈明先生,也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一員主將,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後半生過得也很是慘淡。生前老死不相往來的周氏二兄弟,如今成為文壇關注的熱點之一。至於周氏三兄弟中的老三周建人,相比起來似乎很是寂寞,其實無論是治學還是從政,周建人在哪方麵也並不遜於兩位兄長。再說周建人高壽,活了98歲,經曆了晚清、民國、新舊中國,他本身就是一部生動的曆史。

 

在查閱周建人的資料當中,相繼又看到了一些關於他們三兄弟以及周家的一些軼事,整理於下,供君一閱。

 

106.jpg

1912年魯迅家人合影,後排左為周建人、右為周作人,前排左起:羽太芳子、母親魯瑞、羽太信子

 

【一】周家的敗落

 

清末之時,周家在紹興已生根發展了七百多年,是紹興的望族大戶,也是官紳世家,在當地頗有影響。

 

曆史上,周家官做得最大的人,是周建人的祖父周福清(字介孚)。他出身翰林,做過江西某縣的知縣,後來又到北京當上了內閣中書。後來一件偶然的事,讓他身陷囹圄,差點掉了腦袋,從此,周家一蹶不振。

 

事情發生在1894年,此時的周福清正居家守喪。當時紹興府有馬、顧、陳、孫、章五姓大家,互為親友,這幾家想在這年的鄉試中,為自己的孩子弄個舉人名分。考慮到這些孩子學業不佳,他們聯合起來,想行賄主考官,希望走走後門,解決孩子的前程問題。合該周家出事,那一年,到浙江監考的官員,恰好是周福清的朋友。幾家人得知這個消息後,就相約找到了周福清,請他出麵操辦此事。周福清抹不開麵子,隻好答應給主考官寫信通關,信寫好了,他鬼使神差地在照顧的名單後麵加上了自己的兒子周伯宜(即三兄弟的父親),想借此也為兒子謀個功名。

 

周作人對此事曾有記錄:

 

介孚公便到蘇州等候主考到來,見過一麵,隨即差遣跟班將信送去。那時恰巧副主考正在主考船上談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是鄉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邊叫喊,說銀信為什麽不給回條。這事情便戳穿了。

 

本來是雙方默契的事,沒想到送信的家丁不懂事,大喊大叫要收據,監考官此時正和副主考在聊天,信放在桌上故意沒有打開,聽家丁這麽一喊,隻好當麵拆開信函,結果藏在裏麵的銀票露出來了,導致事情敗露。於是,周福清被判了斬監候,舉家震驚,亂成一團。周建人的父親周伯宜隻好變賣家產,設法營救,這才使周福清免於一死。周福清在監獄坐了七年,生生地把一個充滿生機的家庭敗壞了。

 

周伯宜賣光家產救出了父親,但他也因此心力交瘁,很快就去世了,留下三個年幼的孩子周樹人、周作人、周建人,與寡母相依為命。

 

【二】周樹人的初戀

 

說到周樹人的感情生活,民間自多熱議,但無外乎關注的是原配朱安、後來的許廣平。關於周樹人的初戀,老衲孤陋,算是第一次看到。

 

當然,這種說法,民間有讚有否,讚者言之鑿鑿,否者信誓旦旦,真假難測。以下,僅為一些說法:

 

周樹人有一位表妹琴姑,是周樹人小舅父魯寄湘的大女兒。魯寄湘有四個女兒,依次是琴姑、意姑、林姑、招官(也寫作昭官)。

 

周建人曾回憶:這四個女兒,個個漢文很好,大女兒琴姑尤其好,能看極深奧的醫書。周樹人在南京讀書時,曾經提起過,是否兩家結個親,可是那時聽得長媽媽嘰嘰喳喳地說什麽犯衝的呢,因此也就不提了。後來,小舅父把琴姑許配給別人了,不久病逝。她在臨終時對服侍她的貼心媽媽說:我有一樁心事,在我死前非說出來不可,就是以前周家來提過親,後來忽然不提了,這一件事,足我的終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

 

上文中的長媽媽,是指保姆;犯衝是指生肖相衝,琴姑是屬羊的,據說當地認為不吉。

 

現在可知的事實是:琴姑在十二三歲時,曾跟父親在周樹人家住過幾天。他們年齡相仿,都愛讀書,又常在一起玩耍……魯琴姑曾去過三姑家--魯瑞家;周樹人小時候為避難也曾去過小舅父家。

 

認為琴姑是周樹人初戀的人認為,兩人在幼年的交往中,青梅竹馬,互生情愫,且兩家也曾有意讓他們結合。後來周樹人離家去南京讀書時,琴姑還趕來送過周樹人。

 

而周樹人也對知書識禮的琴姑情有所鍾。婚事未遂,琴姑又早早抑鬱而死,使少年周樹人心中極為傷悲。後來,周樹人母親為他娶來的原配朱安,一生也成了一個悲劇,有人認為便是因琴姑而起。

 

【三】朱安的故事

 

關於朱安的故事,這些年屢屢見諸文字,這裏不多說,可以參見《魯迅妻子:隻願生生世世不再遇見他》。

 

此文作者是位女性,文字淒美,對於朱安與周樹人一生的無性婚姻及晚年生活的落魄,傾向性也很明顯。是是非非,老衲不作評判,讀者自鑒。

 

【四】比許廣平來得更早的許羨蘇

 

之於周樹人,許羨蘇也是一位被人們遺忘的女性。

 

許羨蘇是左翼作家許欽文的四妹,是周樹人的同鄉,也是周樹人三弟周建人在紹興女子師範學校的學生。1920年初,剛到京師的許羨蘇居無定所,便投靠恩師周建人,住進了周宅。

 

芳齡20的許羨蘇心靈手巧,又溫柔可人,深得周樹人母親魯瑞的喜愛,一口地道的紹興話更是讓周母感覺親切。不久之後,許羨蘇考入北京女子師範大學,便住到學校裏去了。但深居老宅的周母早已習慣了燕子般左右翻飛、活潑可愛的許羨蘇,每次她來周宅,周母都要細細叮嚀下個周日要早早地來。

 

自然而然的,新式女青年許羨蘇的驚鴻倩影便落到周樹人眼中。每當許羨蘇和周家人圍坐在一起吃飯聊天之時,周樹人雖然不插話,卻難得地溫柔微笑。做為孝子,能哄母親開心的人,都是周樹人欣賞的人。而許羨蘇的開朗純情,加上新式青年的外向和早熟的思想,都與周樹人極其合拍。

 

在北京女師大學了一年數學之後,許羨蘇便想轉學生物。同樣由學醫轉行的周樹人大力支持,他當時在北師大和女師大兼課,於是自告奮勇地替許羨蘇辦好了這件事,並資助了她一部分日用開銷。

 

19237月間,周樹人與周作人發生了激烈爭吵,並開始閉門不出,與家人隔絕。三天後,許羨蘇放假,照常來周宅看望周母,並帶來了同學捎來的紹興梅幹菜。周母則一改往日的歡顏,悶悶不樂。許羨蘇再三追問之下,周母告之周樹人兄弟不和的情況,並提及了周樹人有找宅子搬出去的想法。

 

隨後,許羨蘇介紹,將同學俞芬名下的空房轉租給周樹人。

 

磚塔胡同61號,這幢舊式的四合院熱得像剛揭了鍋蓋的蒸籠,許羨蘇並不覺得熱,拎著掃帚抹布裏裏外外一陣風似的忙著,把一小段紹劇哼得起伏有致。

 

19237月的這個午後,許羨蘇恍惚覺得,自己成了半個主人。

 

幾天之後,周樹人便帶著母親搬到了位於磚塔胡同的四合院,暫住了幾個月。此後,許羨蘇仍然常去周家,因為周母實在離不開她,其日記裏記載,太師母告訴我:大先生不在家,北京話聽不懂,你就不要走了吧!’”

 

1925年,許廣平因躲避學潮,住進了周樹人家裏。因為周樹人及許廣平都是當局的盯防人物,除了家務之外,一些與外界溝通的事務,便全落在許羨蘇身上。這樣許羨蘇就住在周樹人家南屋的客室裏,白天陪周母解悶,晚上照顧好一家人後,又能跟住在隔壁的俞芬一起散步。每周,她抽出兩個半天時間,把周樹人的手稿整理好拿給報社,開始充當了魯迅先生避難期間的交通員

 

周樹人每天足不出戶,寫作後就在大槐樹下的竹桌上沏壺茶,看著許羨蘇和周母伺弄院子裏的花花草草。漸漸的,周樹人也一改往日不苟言笑的嚴肅,開始與許羨蘇有說有笑,並時不時送書給她,教她練字,講局勢和國情。幾個人其樂融融。

 

·一八慘案中,劉和珍、楊德群命歸天國,許羨蘇第一時間將消息告之一直深居簡出的周樹人,周樹人憤然寫下著名的《紀念劉和珍君》。幾天時間裏,周樹人不吃不睡也不說話,終於一病不起。許羨蘇衣不解帶十餘天,精心服侍,周樹人才漸漸好起來。

 

1926年北京局勢愈發緊張,周樹人為避風頭,決定遠走廈門。臨行前周樹人請許羨蘇照料母親,並於826日與許廣平結伴南下。此後,周樹人幾乎每周都給許羨蘇寄信,詢問京城政局及周家情況,並不厭其煩地叮囑其照顧好母親,指導她有空就讀點書,學點文化的。許羨蘇也每信必回,一一告之。

 

離京第二年,周樹人與許廣平在上海同居,此間與許羨蘇仍是書信不斷。11月初,許羨蘇給周樹人寄去了圍巾和一副棉手套,月末又寄去親手織的毛衣,這些在周樹人的日記裏都有據可查。

 

19295月,周母病重,周樹人離開廣東回京探親。周母見到兒子,劈頭一句:你是不是娶了你那個女學生?周樹人否認,但隨行的許廣平已有身孕。許羨蘇麵色不改,依舊笑若春風,隻是規勸周樹人不要再惹母親生氣。周樹人便於當晚將許廣平勸離北京。

 

第二年2月,許羨蘇在河北謀到了工作,她把周樹人寄給她的一捆信件交給周樹人的原配夫人朱安。4月初,她從河北捎信給周樹人:

 

革命是第一的,大先生應該屬於國家,而我開始凋零了,若那些花兒,不敢爭著便開。遲了,說什麽都是遲的,我隻知道你灶上的夥食還熱不熱,不知道革命,讀不懂沾了血的饅頭吃與不吃有怎樣的隱喻。於是就這樣吧,我辜負了春,不是春辜負了我。

 

信中沒有留下回信地址。

 

同年年底,她與同校生物教師餘沛華結婚。

 

【五】一場奇怪的反目

 

1923年夏天,對於周家三兄弟,特別是周樹人和弟弟周作人之間,可謂是多事之夏、悲涼之夏。

 

之前,周家老少十幾口人已經在八道灣胡同11號的大四合院內和睦幸福地共同生活了4年,兄弟之間友好相處,親密無間,手足情深非同一般。

 

1923719日,周作人給周樹人寫下絕情信,不許周樹人再到他住的後院來,並拒絕了周樹人要與他交換意見的要求,兄弟二人的失和。192382日,周樹人和妻子朱安以及母親搬到了俞芳姊妹的磚塔胡同。

 

兄弟兩為何失和?雖有多方考證,但仍然難有一個確切的說法。主要說法有二:一是說樹人偷看作人之妻洗澡;二是說作人之妻因經濟問題與樹人生怨,從中挑撥。

 

關於周作人妻子羽太信子,民間風評不佳,說她花錢大手大腳,雖然周樹人和周作人那時收入頗豐,也感到背負不起。怨念於是由此而生。

 

周作人當年娶羽太信子之事,是由哥哥周樹人主持的。而在1912年的紹興,羽太信子懷孕生小孩之時,羽太信子的妹妹羽太芳子,以照顧姐姐的名義,從日本而來。這次,做哥哥的周作人,把弟弟周建人和妻妹羽太芳子撮合到了一起。

 

1914228日,在紹興周家老宅,周建人和羽太芳子舉行了婚禮。

 

在北京,周樹人和周作人鬧翻前兩年,由周作人請胡適推薦,周建人在上海商務印書館找到一份編輯工作,並於19219月離京赴滬。

 

周建人離京時,羽太芳子已經懷孕,留在了北京。19222月,羽太芳子在北京八道灣家中生下兒子周豐三。

 

後來,據說周建人曾寫信讓羽太芳子帶著三個孩子去上海,有一次親自回北京去勸說,但羽太芳子舍不得離開八道灣,每次都拒絕了丈夫的請求,堅決不去上海,表示要和姐姐在一起。

 

從此,周建人與羽太芳子分道揚鑣。

 

關於這其中的緣由,也是難解。有人依然將之歸於經濟原因,依然認為羽太芳子和她姐姐一樣,愛慕虛榮,貪戀錢財。

 

老衲覺得此說有些勉強。

 

【六】周建人的婚事

 

周建人與羽太芳子,自然是周建人的第一次事實婚姻,但在此之前,卻有著另一段未曾事實的婚姻

 

這事還得由周樹人的初戀琴姑說起。

 

在周建人口述、周曄整理的《魯迅故家的敗落》一書中有以下記載:

 

後來這位媽媽把琴表姐臨終的話講給我母親聽,我母親聽了,低下頭來,半天沒有作聲。……我母親有她的難處,自從她知道我的琴表姐那遺恨終身的話,心裏非常內疚。我母親也愛琴表姐的。我覺得小舅父因琴表姐的死,似乎對我母親也頗有意見,我親耳聽他對母親氣惱哄哄地說:難道周家的門檻那麽高嗎?我的女兒就進不了周家的門嗎?我母親隻能低頭聽著,她要設法補償,這時,小舅父的二女意姑已結婚了,三女林姑也許配了曹娥陳家,隻有四女昭官還待字閨中,而且年齡和我相仿,雖然沒有下聘禮,但兩家似乎默契了。

 

最後由於昭官於191210月早逝,未能成為事實。但周家是承認這樁婚事的,周作人在1912l028日日記中記道:飯後喬峰往安橋頭送招官葬。”“喬峰就是周建人。119日周作人又記:下午喬峰往安橋,因明日為招官作六七也。

 

也就是說,如果魯昭官未死,周建人的第一位妻子,應該是那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魯昭官,而在魯昭官死後,周建人也是以未亡人的身份去參加了葬禮的各項儀程。

 

想想朱安,再想想琴姑與昭官,不由得不歎造化弄人。

 

周建人與羽太芳子分居後,大約在1924年或更早一些時間,周建人和他在紹興的學生王蘊如在上海結婚。

 

19371月,周建人攜王蘊如及孩子們去北京,給母親拜壽。壽慶期間,羽太芳子、羽太信子與周建人、王蘊如發生爭吵,兒子周豐二甚至一度用短刀威脅父親周建人。

 

這一年,周建人與羽太芳子所生子女的年齡如下:馬理20歲,周豐二18歲,周豐三15歲,基本都到了明白事理的年紀。在這件事上,他們都堅決站在母親一邊。

 

此後,周建人斷了與羽太芳子及兩人子女的任何聯係,並與周作人也鬧翻。

 

這一刻,離周樹人去世僅僅三個月。

 

【七】和周建人有關的兩份判決書

 

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一九五一年民判字第六五三號

原告:周芳子(即羽太芳子),女,五十七歲,日本人,現住北京市新街口八道灣十一號,未到庭。

應代理人:周豐二(原告之子),男三十三歲,浙江紹興人,中法大學畢業,現在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經濟計劃司工作,住同前。

被告:周建人,男,六十四歲,浙江紹興人,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副署長,住本市東總布胡同弘通觀二號。

右當事人因一九五一年三月八日民字第六五三號離婚一案,起訴到院,經本院審理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

一、確認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

二、原告請求被告讓與房屋等主訴均駁回。

三、被告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事實

被告周建人與周樹人、周作人係同胞兄弟,一九○九年周作人與周信子(日本人)結婚;一九一二年秋周信子將其妹周芳子(即原告)由日本招來中國住於浙江紹興被告家中,後因周信子與周樹人說合,由被告之母主持,於一九一四年原告與被告結婚;婚後以言語隔閡,感情不夠融洽。一九一九年周樹人周作人因均在北京,遂將原籍房產出賣,購置北京新街口八道灣十一號房一所,隨後原被告亦來北京住於該所房內。此時雙方感情已日趨惡化被告感到不堪同居;乃於一九二五年去上海商務印書館任編輯工作此後雙方迄未同居。惟被告在生活上供給原告母子等(時原先已有女鞠子及子豐二、豐三--已故)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生活費。旋被告在上海又與王蘊如結婚。

一九三七年一月,被告為母慶壽,攜王蘊如自滬來京,先去周樹人家(宮門口西三條二十一號),後到八道灣十一號看視其母,原告得悉,找與被告口角,事後次子豐二聞知即向被告理論爭吵,並以短刀威脅,經人攔阻,被告乃就居周樹人家,次日返滬。自此原被告間,不但愈不相容,即被告與周作人間,亦相恨甚深;被告此後除對其女鞠子有時加以經濟上的補助外,對原告及關係人在經濟上均斷絕供給。七七事變後,日寇侵占北京,被告懼受原告等假藉日寇勢力對之加以迫害,母死(一九四三年)亦不敢歸視。原告及女鞠子、子豐二在京依附周作人夫婦共同生活。

周作人於一九三九年曾任北京大學文學院長,一九四二年任日偽教育總署督辦,充當漢奸,而鞠子曾隨周作人赴日本東京,豐二曾身偽聯銀總行金融科任偽職,被告因與原告等意誌不同,此後對鞠子的一些補助亦予斷絕,從此雙方音信不通,北京解放後,被告來京工作,雖豐二約被告談話,而被告則嚴予拒絕。

當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間,被告兄弟三人所共有之北京新街口八道灣十一號房屋,除周作人的三分之一因漢奸案被人民政府沒收外,其餘周樹人及被告周建人各自所有之三分之二均經被告周建人與周樹人夫人捐獻人民政府,因之原告起訴,提出與被告離婚,要求被告幫助醫藥費,並對被告的捐獻房屋提出異議,應屬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被告單獨捐獻不能同意,請求被告讓與該房三分之一財產。

被告以與原告感情不合、意誌不同,婚姻關係早已消滅,故捐獻之財產不能認為共同財產。並以自己亦已年老,根據收入情況,無力幫助原告醫藥費用,並對原告母子等過去所為,深感憤慨,要求與子豐二脫離父子關係。

本案原告因病未能出席,由其子豐二代理。

理由

查雙方婚後感情日漸不洽,自一九二五年被告以與原告不甚同居,去上海後迄今已二十五年並未與其共同生活。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被告因母親壽辰來京,雙方竟而口角爭吵,豐二更持刀威脅,擬對被告加以迫害蠻橫無理,雙方關係遂至斷絕。七七事變後,日寇侵占北京,原告母子等生活依附周逆作人,叛國投敵,鞠子更於一九四年隨周逆作人奔赴日本東京,豐二自中法大學畢業,即在偽聯銀總行服務,為敵效勞。被告始終堅持了革命的人民立場,保衛祖國,保衛和平,進行反侵略的鬥爭,而與依附周逆作人的周芳子及叛變祖國的豐二和鞠子斷絕關係,實屬正當。且在日偽及蔣匪統治時期,所有革命人士隨時隨地都遭受反動政府之迫害,因此,如強調被告當時未在日偽及蔣匪統治時期的偽法院辦理正式離婚手續,不認為夫妻關係仍然存在,顯有未當,本案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實際上既已不存在,現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即屬無據。應予確認定為主文第一項之判決。

查雙方夫妻關係,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應確認雙方夫妻關係從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滅,因此就被告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間已捐獻之坐落北京新街口八道灣十一號之三分之一房屋,即無夫妻共同關係可言,而被告之捐獻此房更無征得原告同意之必要。現原告仍據以請求被告讓與該項房屋三分之一,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原告所請被告幫助醫藥費一節,根據上述理由,被告對原告現亦不複存在此項幫助之義務。故原告此項請求亦予一並駁回。

關於被告與豐二脫離父子關係之請求,查父子關係乃係血親關係,自無消滅之可能,惟查周豐二於一九三七年一月曾對被告持刀威脅,意圖迫害,後則背叛祖國覥顏效勞於敵偽,現被告提出與之終止父子間的權利關係,所請並無不當。應予準許。

基上論結,故判決如主文。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日

如不服本判決,應予接到後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副狀,由本院轉送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院長兼審判長王斐然

庭長李葆真

副庭長來世昌

代理審判員宗寧

助審員方學康

一九五一年五月卅日

繕寫劉時飛

校對周淑蓁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一九五一年度民上(二)字第一三二五號

上訴人周芳子(即羽太芳子),女,五十五歲,日本人,現住北京市新街口八道灣十一號,未到庭。

上訴人周豐二,男三十三歲,浙江紹興人住同

被上訴人周建人,男六十四歲,浙江紹興人,住本市東總布胡同弘通觀二號。

右列上訴人為訴請離婚及被訴中止父子權利義務關係一案,不服北京市人民法院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日的第一審判,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維持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原判決

理由

本院就原卷所附材料加以分析,並向熟悉當事人家庭的情況的有關親友章廷謙、壽株鄰、周豐一作一係列的調查訪問及傳訊,了解本案全部情況,特作如下之論斷:

查上訴人周芳子和被上訴人周建人係於一九一四年結婚,當時中國是個賣國政府統治的半封建的國家,深受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宰割。周芳子與其姊周信子(即周作人之妻)深受日本帝國主義思想的熏染,一貫歧視中國人民,以致在婚後,造成家庭中不調和的民族的和政治的鬥爭。被上訴人是個具有民族氣節和革命意誌的愛國民主人士,何甘忍受此種精神上的壓迫?乃於一九二五年前後,毅然離開家庭,赴上海商務印書館工作。嗣在上海另與王蘊如結婚,一方麵表示對周芳子婚姻關係已經破裂,一方麵仍供給他們生活費。一九三七年一月,被上訴人至北京為母祝壽,周芳子即與發生衝突,其子周豐二且公然拔刀威脅被上訴人,並打電話給日本領事館,欲對被上訴人加以危害。被上訴人於次日即行返滬。當時中國正值雙十二事件爆發之後,全國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已經形成,逐步地走向團結抗日的道路,國人抗日情緒至為高漲,被上訴人即與周芳子完全斷絕關係,抗日戰爭爆發後周作人在周信子與周芳子姊妹的影響之下,叛國投敵,作了漢奸。而被上訴人則發揚民族正氣,參加並堅持了反侵略的抗日鬥爭,雙方已變為不共戴天的民族敵人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豈能謂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故原審判決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而駁回周芳子的離婚之訴,是完全正確的,合理的。婚姻關係既早已消滅,以往一貫敵視中國人民利益的周芳子,自不得適用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來向被上訴人要求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任何權利。周芳子上訴把她以往一貫敵視中國人民的行為,曲解為被上訴人遺棄的結果,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應予駁回。

至被上訴人訴請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關係一節,本院鑒於周豐二一貫不認被上訴人為其生父,並曾於一九三七年一月,持刀威脅被上訴人,意圖迫害;以後並追隨周作人覥顏事敵的種種情形,應維持原審的判決,宣告終止被上訴人與周豐二間的父子權利義務關係。

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庭長陸鴻儀

副庭長邢亦民

第二審判組組長孫敬毅

代理審判員彭澤棠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二日

書記員陳文浩(印)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印)

 

以上兩份判決書,轉引自周海嬰《魯迅和周建人重婚了嗎?》(載於《新民周刊》2009年第24期)

 

【八】周建人的身份

 

周建人的兩個哥哥,對他的一生影響巨大,可以說他們幾乎左右著周建人的命運和生活。直到現在,介紹周建人時,前麵仍會被加上他是誰誰誰的弟弟。

 

周建人被兩位哥哥籠罩著,他一直努力想擺脫這種影響,但是徒勞無益--對於種種宣傳和送上門的優惠,他無力阻攔,也無法掙脫,隻能消受。

 

1949年之後,周建人仕途很順。他開始被高層看重,先後出任出版總署副署長、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高等教育部副部長等職。更於1958年開始擔任浙江省省長,直到文革開始才卸任。短暫沉寂後,他又連續擔任了第三、第四、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1958年,已經七十歲的周建人被任命為浙江省省長,他在浙江主政十年,這在當時頗引人注目。在共和國的曆史上,像省長這樣的高官,大都是由從戰火硝煙中走過來的老革命擔任,雖然周建人也是共產黨員,但他的身份是保密的,他的公開身份還是民主人士。由一個民主人士出任一個大省的正職,周建人恐怕是唯一。

 

據說周建人幾次懇辭不就,說我不會做,但最終還是服從了組織的決定。

 

我不會做,是周建人的心裏話,指的是不會周旋於官場。

 

周建人出任省長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搬家,他把家搬到了杭州。按照規定,他並非一定要這麽做,他完全可以在北京留一套房子。但周建人執意要把北京的房子退掉。同時,他還執意讓夫人王蘊如辭職,隨他到杭州。其時,王蘊如在高教部工作,即便她不辭職,隨丈夫一起到杭州照顧他的起居,也是符合當時政策的。結果,王蘊如從此失去了公職,成了一個家庭婦女,沒有任何待遇,連退休金也沒有。

 

1984年周建人去世後,國家每月給王蘊如一百元補助。這補助共拿了六年,直到王蘊如去世。

 

周建人在任省長期間曾多次向中央提出辭職返京,可惜未能如願。而且,他不想做官,官卻偏偏越做越大,直至當上了國家領導人。

 

1980年,周建人再次向中央提出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職務。1980910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他的請求得到了批準,和他一起辭職的還有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和蔡暢。

 

1984729日,周建人在北京逝世。他的遺囑是:

 

我身後的喪事要從簡,要改變繁文俗禮的舊習慣。現在大家都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資金很寶貴,時間也很寶貴,不能因為辦喪事花國家的錢,不能浪費大家的時間。我死後不要開追悼會,不要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屍體交給醫學院供醫生做解剖。最後把骨灰撒到江河大海裏去。偉大的革命導師恩格斯的骨灰就是這樣處理的。我們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應當學習他的徹底革命精神。

 

【九】周建人的一個兒子自殺

 

周建人和王蘊如有三個女兒,三個女兒都出生在上海,並在上海讀中學和小學。

 

1948年,周建人秘密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帶一家人離開上海,前往河北西柏坡。二女兒周瑾、小女兒周蕖中斷學業隨他一起前往,大女兒周曄此時已經參軍。

 

周曄1924年出生,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英文係,194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周曄隨父母到北京,被安排到全國總工會工作,1958年被調到《工人日報》當記者。後來,周建人被安排到浙江省當省長,為照顧父親,周嘩又調到浙江的個雜誌社當了編輯。

 

周建人返京後,周曄隨丈夫到了上海,調到上海譯文出版社,文革後出任上海譯文出版社社長。1981年,周曄辭去譯文出版社社長一職,專事寫作。

 

周建人的二女兒周瑾1927年出生,就讀於上海中山醫學院,1947年在上海參加地下黨,1948年她中斷學業隨父親一起離開上海到西柏坡,後來選擇了參軍,在解放軍某衛生部門工作。1954年,周瑾被選送到蘇聯留學,主攻化學製藥專業,歸國後被分配到某藥物研究所,後擔任藥物研究所黨委書記。

 

周建人的小女兒周蕖1932出生,1948年隨父母去了西柏坡,當時她正讀高中一年級,在西柏坡本應接著讀書,但時任統戰部長的李維漢說:馬上就解放了,你就別在這裏上學了,等到了北平再去上學吧。1951年周蕖考入清華大學經濟係,未讀即被派到蘇聯留學,就讀於莫斯科列寧師範學院教育係,學習幼兒學前教育專業,同在這所學校教育係的共有四個中國留學生,其中個叫朱敏,是朱德的女兒。

 

回國後,周蕖被分配到北京師範大學,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和研究,後在北京師範大學比較教育研究所擔任教授,1992年退休。

 

周建人與前妻羽太芳子育有四個兒女:長子周衝(19152月生,當年夭亡),長女周鞠子(又名馬理,191711月生,1976年去世),次子周豐二(19195月生,已退休多年),三子周豐三(19222月生,1941324日自殺)。

 

1941324日上午,在位於北京西直門內八道灣胡同11號的周作人家中,尚不滿20歲的周豐三舉槍自殺。事情的起因是當天上午,一位跟著周作人從外麵辦事回來的保鏢,將隨身攜帶的手槍取下來,順手放在桌上。在此間隙,周豐三趁人不備拿起手槍,在自己伯父周作人的眼前,對準自己的太陽穴果斷快速地開了一槍。

 

他為什麽自殺?這也是一個謎。

 

曆史,何至於此,又何以至此?

 

 

轉自《老衲讀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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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與友情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7515 bytes) () 02/04/2020 postreply 20:30:49

謝謝~ -酒綠春濃- 給 酒綠春濃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5/2020 postreply 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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