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到愛情沒有保質期,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求助契約。今天的故事來自一位律師,做了多年線上法律服務後,他意識到,和婚姻有關的協議,最終意義都不在檢驗愛情。
這是“青年樹洞報告”專欄的第一篇故事,由真故聯合萬能編輯部共同推出。身處都市的年輕人,被海量的信息裹挾,敞開表達卻成為一種奢求,安放自我的空間逐漸塌縮。他們習慣在樹洞中傾吐心事,尋找出口。第一批90後已經進入30歲倒計時,這個專欄記錄下幾位特殊的心靈從業者,為在壓力中突圍的年輕人提供撫慰。
屏幕上,“對方正在輸入”閃爍許久後,這句話出現在了聊天框。看到它,我心裏一沉,不知道如何答複。屏幕的另一端,是一個陌生人,也是我的客戶。
作為律師,2012年,我在淘寶上開設了一個賣家賬號,專門提供法律服務。由於快捷、費用比線下便宜,此後每天我都會接收到十幾單來自全國各地的“求助”,其中五成是關於婚姻問題,這次向我谘詢的男性客戶,便希望我為他寫一份離婚協議。
按照職業慣例,我不便多問客戶的隱私,隻說:“那您的訴求是什麽?”
他馬上說:“我希望前妻在女兒成年之前不能再婚。”我還未回複,客戶緊接著解釋了堅持這一訴求的原因。在他看來,前妻出過軌,女兒以後又要跟著她生活,如果她再婚或者再出軌,一定會對年幼女兒的道德觀念造成影響。
歎了口氣,我告訴他,這樣的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執行的可能,寫進協議,也無法生效,沒想到這位客戶非常堅持:“你就寫進去。”我隻好照做。
開售法律谘詢服務以來,像這樣特殊的訴求我接觸過不少,人們帶著各種各樣的目的來找我,我盡力用自己的職業技能提供幫助。
小小的聊天框,也成了我接近都市男女心靈的窗口,我見證過許多人步入婚姻,也目睹許多情感關係破裂。
圖 | 店鋪名稱 “眾和法律在線”
一天,我打開淘寶,看到一則“在嗎”的留言,我快速回複了“你好”,切換到工作狀態,等待對方接下來的信息。
做這行後,我發現客戶不會和你有過多的寒暄,而會直接提出需求。找到我的人,多是有急迫的問題需要解決,客戶一般直奔主題,有經驗的還會直接說:“麻煩寫份離婚協議,需要詳細約定好雙方的財產分配。”
但這一次,我左等右等,對話框沒有任何動靜。正當我準備退出聊天界麵時,一大段文字跳了出來,看到結尾的一句“我居然隻是生孩子的機器”,我快速拖動屏幕,翻到了文字的最上方。
這位谘詢的客戶是一位已婚女士,家在陝西。幾年前,在甜蜜的戀愛後,她嫁給了一位醫生,但隨著孩子出生,丈夫的熱情逐漸消失。即使不加班,丈夫也常夜不歸宿,手機裏頻繁收到曖昧信息。現在,她的孩子還沒學會走路,而他們的感情已走到了盡頭。
看到這裏,我發現客戶還是沒有提出訴求,如果對方不清楚要怎麽約定協議,作為律師,我也不會對客戶做太多的建議。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不需要第三方來幹涉。
我隻說:“您和配偶目前是什麽樣的情況?想對哪方麵做一個約束?”
她沒有回複文字,而是發過來幾張照片。看著小圖,我就感覺瘮得慌。
圖片裏,她的眼周、嘴角、手臂都是淤青的痕跡。我的腦袋裏浮現出《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家暴畫麵。
“老公其實是gay,喜歡男人,但在結婚前隱瞞了自己的性取向,現在時不時還家暴……”這些照片,都是她之前拍下的證據,但礙於麵子和膽量,客戶一直沒有報警舉證。
她透露自己的家人並不願意公開這件事,男方的父母似乎也清楚兒子的性取向,但結婚前,誰都沒有提起過,她覺得“自己是被騙入這場婚姻的”。
作為律師,我總是對“家暴”格外留心,以往的案子裏,秉持職業原則,我從沒有對客戶的選擇做過幹涉,但聽她講完自己的經曆,我做出了離婚的建議。
客戶遲疑了幾分鍾。當對話框再次出現“對方正在輸入”的字樣後,她終於給出了自己的需求:寫財產協議。但到了下午,她又取消了訂單。
第二天上午,她再次下單,要求我幫忙寫投訴材料,她想“去老公的單位投訴,大不了魚死網破”,沒想到下午,我又收到了她的退款消息。
身體和精神遭受雙重傷害,她一直很掙紮,又沒勇氣擺脫目前不公平的狀態,身邊的人都告訴她“兩邊家庭都有頭有臉,鬧大了對自己不好”。
幾天後,我和她的對話慢慢被擠到了聊天框的底部,這位客戶沒有再讓我繼續寫過協議或投訴材料,我也沒有再問起過她的情況。
想起這位女客戶時,我都會思考,如果在遭受家暴後,她能夠立下婚內協議,可能不至於落得這麽弱勢的地位,其實在我的訂單列表裏,大多數都是女性用戶,70%以上的情況,女性都是非過錯方,而男方有過出軌行為、精神出軌行為或是家暴行為。
很多人隻以為協議是種對感情的束縛,其實,它也是自我保護的武器。畢竟法律是事先製定的,而社會向前發展,現行的《婚姻法》很可能落後於現實的發展,並沒有那麽完善。如果可以通過協議來彌補這一點,對於婚姻雙方都有好處。
十年前,我剛進入法律服務行業的時候,婚前協議還不大被人接受,傳統觀念裏,婚前協議總顯得和真實情感不匹配。但這些年,隨著社會風向變化,找我寫婚前協議的人越來越多。一天下來,我能夠接五六單。
客戶下單前,有的人會拿著手機上的截圖,問我哪一項協議是不是可以生效。嚴謹一些的,還會自己先擬定一份協議,在這個基礎上,我再根據他們的要求做修改。
在婚前協議裏,財產的分割是基礎項目,然後根據需求的複雜度,協議的價格從100元到500元不等。
圖 | 處理訂單
一天,一個即將結婚的女性客戶在淘寶下單後,直接提出了她的需求:“若男方出軌,家庭80%財產歸女方所有,剩餘20%歸男方所有。”很多人簽婚前協議的目的,是想用協議來防止對方犯錯。對這則需求,我見怪不怪。
寫完協議後,我將文件發給客戶。她看了後,回複很滿意,但過了一會,她又說:“我還是不放心……”
對於婚前協議,90%以上的人都要問:“要不要公證”、“簽字是否有效”。其實,隻要雙方自願簽字,協議就能生效,我回複說:“和財產分配相關的內容是確定有效的,男方如果有過錯,就可以按照協議進行重新的財產分配。“
看到這句話,我感到疑惑,因為婚前協議的內容,一般是雙方事先溝通好的結果,來做谘詢,不過是將口頭約定轉化為規範的條款。
客戶接著說:“是我想用協議來測試他的忠誠度,有沒有出軌的可能。”
我沒有再答複,這個答案我並不陌生。一旦扯上婚前協議,總會牽扯出來各種解釋不清的問題,它就像一顆炸彈,炸出 “你是不是不信任我?你到底愛不愛我?你是不是想分我的財產“等一係列問題。
果然,第二天這個客戶又發了消息過來,告訴我她的對象不願意簽協議。但她沒有放棄,決定更改協議內容,把單方麵約束男方的條款,改成約束雙方,隻要有一方出軌,財產的80%都歸另一方所有。
我按要求修改了內容,但無論怎樣調整協議,男方都不願意簽。
客戶覺得,不敢簽協議,代表男方對自己的忠誠度沒有信心,不夠愛自己。“總有一天他會背叛我,既然看到了結局,就沒必要再浪費時間。”
她決定提前給這段感情畫下句號。在我接觸的客戶中,不單單她一個人認為,婚前協議是一種檢驗伴侶的方式。
很多人要求我替他們寫下奇奇怪怪的忠誠協議,有一位客戶,她的愛人有兩個微信賬號,其中一個好友上千,用於工作、生活;另一個微信賬號裏隻有一位聯係人,還是異性。客戶認為這是一種背叛。因此在協議的內容中,她限製了對方不能私下注冊微信號,不能跟指定的某個人聊天。
限製寬鬆一些的,不會禁止對象與某個人聯係,而是把聯絡的頻率寫明,比如和某一個異性“每天微信對話不超過10句,每周不能超過50次”。
我見過最苛刻的協議,是女方要求在協議上添加婚後男方“幾點回家,回家晚了要走什麽樣的流程,如何匯報”、“一周應酬超過三次但找不到正當理由,需要接受懲罰”等等內容。
這些稀奇古怪的內容,理論上都是無效的,但真要寫進協議,我隻能提醒客戶:可以寫,但最終無法執行。
但在客戶們看來,協議生效比執行更重要,這種想法自然還是感性淩駕於理性,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婚前協議的存在,意義並不是檢驗愛情和忠誠,而是契約精神。維持一段婚姻的本質是合作,優秀的合作講究的還是履行契約。
年輕的時候,我總天真地認為愛情和婚姻密不可分,愛一個人必然要和他結婚;從事這一職業後,我才對婚姻有了更多的理解,人和人之間也會因為利益結合,婚姻和愛情沒有必要聯係。
一段時間下來,我注意到同性戀群體對於婚前協議的需求很大,每個月至少有兩三對形婚對象,通過淘寶找到我,請我協助製定婚前協議的內容。線上溝通,極大程度上保護了他們的隱私。
來簽訂協議的形婚雙方,條件一般不錯,對財產的分配也非常明確。沒有多餘的感情牽絆,雙方都默許了對方可以與其他人相處相愛。所以一般協議中隻會出現財產協議,而不存在忠誠協議。
我意外地發現在這類關係中,婚姻反而顯得更加“純粹”,結婚隻是結婚,不過是讓外人看來自己不那麽“古怪”。
而更多時候,婚姻的結合並沒有那麽簡單。一天,我接到一個杭州女客戶的訂單,她希望能夠電話溝通。剛點擊接聽,她急促的聲音就從話筒裏傳了出來:“律師,我懷疑男友出軌了。“
客戶接著告訴我,因為她已有身孕,兩人隻能按原計劃結婚,之所以找我,是想在婚前協議裏約定房產的份額,男女方各占50%。
考慮到她情緒緊張,我快速寫完了協議,她收到後的晚上就告訴我,男方已經簽了字。她終於鬆了一口氣,“就算以後離婚,也算給自己留了條後路。”我發了個微笑的表情,在心裏說了聲“希望”,關閉了聊天窗。
法律谘詢,一般是一次性服務,雖然深入參與了客戶人生的重要事件,但交易結束後,我們不會再有交集,某種程度上來,沒有消息也意味著是好消息。
圖 | 律所外
半年後的一天,我照常打開軟件,看到一則留言:“陳律師,我丈夫出軌了。”我點開後,意外地發現我們之前有聊天記錄,這個客戶曾經下單過婚前協議,她就是那個因懷孕不得不結婚的女生。
隻不過現在,她成了媽媽,但結婚後,男方仍是出軌,被她發現有不同的曖昧對象。考慮到孩子,客戶不願離婚。這一次,她找我是想擬定一份婚內協議。“如果他再出軌,房產85%歸我,15%歸他。”客戶斬釘截鐵地說,希望嚴苛的協議會成為丈夫的緊箍咒。
但事與願違,她的頭像再次出現在了我的對話框頂部。之前簽訂的協議,都沒能約束男方,客戶忍無可忍提出了離婚,她原以為可以依照協議分割財產,但是丈夫卻狡辯簽訂協議的時候是被逼的,拒絕執行。
我安慰她:“男方是過錯方,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是被逼的,不然他撕毀協議也沒用。”
客戶對丈夫徹底死了心,她決定起訴離婚,我替她寫了起訴狀。
事實上,指望簽訂協議來改變一個人,太難了。在很多人看來,婚姻關係的持續,仿佛是一個麻醉自己的過程,但在我接觸的事例中,出軌、家暴更像是種惡習,有過過錯,再犯的可能性也非常高。
他們希望用協議來加固彼此對婚姻的信心,帶有一種簽完協議婚姻就必然會長久的期待,但協議能讓弱勢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化的保障,卻不能提供感情的保質期。
經營婚姻,比起感性,可能更需要理性,畢竟維持婚姻的動力絕不僅僅是“愛情”,還包括孩子的撫養、親情的聯結、經濟上的扶持和生活上的互助。
作為律師,在淘寶上和婚姻有關的業務,我會繼續開設下去,希望在每個普通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可以讓他們得到法律的保護。
口述 陳重磊,律師
撰文 | 蘇波榮 編輯 | 張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