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新華社批為“墮落的女人”
--作者:不詳
“我並不是英雄,在沒有英雄的年代裏,我隻想做一個人”。
——北島
1.新華社:一個墮落的女人
1980年,新華社內參發表了一篇社論,題為《一個墮落的女人》。以一錘定音的方式對當時一樁離婚案中的女當事人進行了道德上的批判。
在此之前,中國社會對於這位女當事人,進行了一年時間的激烈討論。有人說她是中國女性爭取權利的先行者,有人說她是道德敗壞的墮落女人……
也許現在的人想象不到,僅僅不到40年之前 ,一樁普通的離婚案,竟能引起社會上巨大的風波。
這位女當事人名叫遇羅錦。
她生於1946年,在北京長大,父母都是當時的社會名流,父親遇崇基是日本早稻田大學土木工程係的高材生,回國後成為出色的土木工程師。母親王秋林曾也曾留學日本,回國後是成功的實業家,並當選過市人大代表。
但在遇羅錦11歲那年,父母被打成的右派,小康之家一下子落到了社會最底層,和哥哥遇羅克從小背著“黑五類”子女的身份。20歲那年,因為日記被搜出上麵有“反動言論”,被送往勞改農場進行了三年的勞教,之後被轉到河北農村插隊。
1979年,遇羅錦被平反,被派往北京一個雜誌社做美術編輯,也就在此時,她提出了與結婚兩年的丈夫離婚。
遇羅錦當時的丈夫,是一位普通的北京工人,當時遇羅錦在農村插隊沒有北京戶口,是嫁給這位北京工人之後才恢複了戶籍,回到北京的。
遇羅錦這麽做有點“過河拆橋”的意思,尤其是在當時那個年代,運動剛剛結束,有許多為了回城而結婚的女知青,後來都生活在沒有感情的婚姻裏。
這是1980年新《婚姻法》頒布的前夜,由於運動期間,愛情這種東西被認為是小資情調,所以如果離婚的原因是“感情破裂”,一般法院不會接受。
遇羅錦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的離婚,算是中國的首例,這個案子如果判了,那就開了先河,對於社會的影響可想而知。
於是,所有人都盯著受理此案的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看看到底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2.她不過就離個婚,法官為她降職
雜誌社為她檢討,社會為她瘋狂
當時遇羅錦還把自己的這段感情經曆寫成了一篇報道文學《一個冬天的童話》,這篇文章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傳播。
遇羅錦案件的過程也牽動著許多人的心,當遇羅錦受到批判的時候,“自由派”便垂頭喪氣,而“守舊派”則歡呼雀躍。
所謂的“自由派”,是那些不想忍受沒有感情的婚姻,卻無“正當理由”離婚的人,而“守舊派”,則是那些認為離婚就是衝破道德禁忌的人。
當時的報紙,兩方的觀點也在激烈地交火:例如代表自由派的《美滿的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感情確已破裂”就是離婚的正當理由》,而守舊派則以《感情不合就離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國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等等還擊。
最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還是下來了,一審的法官名叫黨春源,是一位有著開明進步思想的法官,他在判詞中引用了偉大導師恩格斯的話:“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僅為有個棲身之處,兩人即草率結婚,顯見這種婚姻並非愛情的結合。婚後,原被告人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這對雙方都是一種牢籠……如果說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麽隻有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我作為本案承辦人,不忍再用封建主義的‘道德’和‘法律’繩索去捆綁他們”。”
於是一審宣布準予離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這個宣判一出來,立即引發了轟動,“自由派”們慶賀著這位“先行者”的勝利,但沒讓他們開心多久,一種“集火”般的輿論立即排山倒海而來,其中就以新華社內參的那篇《一個墮落的女人》為最強音,以一錘定音之勢為這件事情做了定調。
有了這個定調之後,遇羅錦案件被發回重審,並更換了法官,一審法官黨春源受到嚴厲批評,降職在法院裏打雜。
盡管二審的判決還是準予離婚,但判詞不再是黨春源那般具有人文關懷,而整個輿論的環境也從交鋒爭鳴變成了對遇羅錦單方麵的批判。
遇羅錦的那篇《一個冬天的童話》,參加了1981年的報告文學評獎,盡管落選,但當時的獲獎者黃宗英將自己的筆送給遇羅錦,表示她才應該得到這個獎項,並說:“三十年代,人們尚能夠支持上官雲珠,到了八十年代,我們為什麽還容不下一個遇羅錦呢?”
一年後,遇羅錦又寫了一篇小說《春天的童話》,裏麵的人物情節與新華社內參的那篇《一個墮落的女人》極為相似。
這篇小說,當時隻有《花城》雜誌發了出來,結果是,主編、副主編被調離職位,編輯部全體人員做三個月的檢查,《花城》不得不刊登了自我批評《我們的失誤》。
整個社會鬧出了這麽大的風波,那麽多人因此受到牽連,原因不過是一個女人不愛她的丈夫了,選擇要離婚而已,不過是我們現在一個普通人的正常要求而已。
這正如北島為遇羅錦的哥哥遇羅克寫的那句詩:“我並不是英雄,在沒有英雄的年代裏,我隻想做一個人”。
3.不堪壓力移民德國
從此“相忘於江湖”
處於輿論漩渦中心的遇羅錦,被迫停職在家反省。
這個社會需要她反省什麽呢?是自己不該因為“感情不和”就提出離婚?
還是因為不該把自己的離婚經曆,婚外情的經曆寫進小說裏?
還是因為她不該特立獨行,離經叛道,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我隻知道,沒有一個人是道德上的完人,一個要求人人都做道德完人的社會是可怕的,一個用道德批判來代替法律審判的社會是恐怖的。
自遇羅錦的案件之後,新的《婚姻法》頒布,將“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正當理由之一,引發了中國一波離婚潮,全國離婚人數從一年28.5萬對增長到了一年42.8萬對,增長了幾乎一半。
而不堪壓力的遇羅錦,選擇了遠走他鄉,移民去了德國。
在那裏,她遇到了另一位愛人,來到德國的第七年,她與德國人海曼·韋伯結婚。
從此,遇羅錦這個名字,漸漸淡出了中國人的記憶。
這種狀態正如《莊子》裏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如今的中國人,可以自由選擇什麽時候結束婚姻,再也不需要遇羅錦那樣的“先行者”,這是中國社會的進步。
但我們也不要忘記:正是曆史上一位又一位的“先行者”,
你出一點力,我出一點力,犧牲自己,受盡委屈,才有了我們今天開明的社會,進步的社會,自由的社會。
轉自《時代書舍》